法律高手来分析一下天朝又一个神奇案例

  • s
    sneezingbee
    97楼的说法是错误的,前面好像是老头还是谁已经给了专业意见了,犯罪结果地在中国的,也视为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根据属地管辖权(实际上有一点点牵强所以我没说)也可以管辖。
  • O
    OpEth
    当然你们的说法也是正确的,俺前面也说过这样的说法了,不过俺认为97楼的说法更符合数学的原理,简略了一切不必要的步骤。。。。。
  • p
    pangeng866
    里外里就是没加拿大护照啊。
  • D
    DvRyu
    摆明了在抢饭碗,更通过特殊手段偷逃保护费,其罪当诛
  • 猫猫猫
    不一定吧.
    行为已经停止了
    他当时是在机场走路, 不是在架设服务器. 不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再说, 如果他出发前把机器关了又如何?
    他无故砍伤你三个月后, 你在街上把他砍了, 你这是正当防卫吗?

    [本帖最后由 猫猫猫 于 2007-12-27 10:55 编辑]
  • O
    OpEth
    233,正当防卫是有时间限制的,而法律追溯期和这个完全不是一码事。。。。。

    你又来混淆概念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
    3猫,个人建议你不要再回这个帖子了。。。。。。

    太离谱了有点。。。。
  • 级替四
    “警方接市民投诉:一家名为“风月神州”的网站害人不浅。。。。。。。。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市民真是有病。

    [本帖最后由 级替四 于 2007-12-27 11:01 编辑]
  • 稀下枪手
    估计也是竞争对手.
  • d
    dsdante
    只要搞清楚这个人没有真正获得外国的国籍 所以仍然是中国公民 就知道抓捕他是合法的了~~~中国公民在国外触犯中国刑法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 猫猫猫
    也许从"某朝法律"的看法来说是"离谱"了点.
    但是从常理来看呢?
    重复一下, 我不怀疑某朝处理这个事情是否符合某朝自己的法律.
    我只是顶一下LZ的"神奇"二字和指出"干涉他国内政"
  • O
    OpEth
    这案例和“干涉他国内政”有屁关系,你不断的扭曲事实混淆视听以达到妖言惑众的目的,居心何在。。。。。
  • 猩猩带我去战斗
    从任何国家的法律角度,都存在着管辖范围的问题,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结合是大部分国家采取的解决办法,根本谈不上什么干涉内政,虽然网站是建立在国外,但是是由中国公民实施的触犯了中国法律的行为,管辖权是无可异议的。。。。

    至于此行为在国外或者在常理角度是否应该规定为犯罪,我觉得和这讨论关系不大,当然我个人觉得这种事本来就是正常的,但是需要更严格的分级制度和更严格的贩卖程序要求,不过这就跑题了。。。。。。。
  • 猫猫猫
    例如, 开赌场, 在中国是犯法的,

    结果, 某老外或者天朝人在美国开赌场, 在澳门开赌场, ( 拉斯维加斯赌场大老板或者澳门赌场大老板)
    并且有很多天朝贪官去赌钱.

    那么此赌场老板来天朝旅游的时候会被抓吗?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拜托你往前看看吧,好多人把法条都发上来了。。。。。


    如果是中国人,当然是犯罪,如果是外国人还要看在这个人国籍所在国的法律。。。。。
  • 猫猫猫
    重复一下, 我不怀疑某朝处理这个事情是否符合某朝自己的法律.
    我只是顶一下LZ的"神奇"二字和指出"干涉他国内政"
  • 猩猩带我去战斗
    算了,我累了,随便你吧。。。。

    这年头,不分左右都要读书学习啊。。。。。

    [本帖最后由 猩猩带我去战斗 于 2007-12-27 12:38 编辑]
  • 动感超人
    绿卡又不是护照,有毛用。
  • B
    BBchannel
    是不是户口没有消籍?

    没消的话就死定了

    属于个人失误啊

    以前广场事件有跑了但是户口还在 回来就被日了
  • a
    abiao
    呵呵,规范冲突是一种静态的存在,不必然导致主权冲突并引入冲突法。第一点我思路理清了:)

    至于第二点,我是社会法学派,您的观点是纯自然法学派。

    至于第三点,先要解释什么是“现代法律科学”、以及“正当”的定义呦。而且基于第二点的差异,预计也不会有统一的认识:)

    至于头像,整那事干啥?有用没?

    老兄是搞研究的吧,法理很熟啊。
  • s
    sneezingbee
    关于社会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的分歧问题我主张把它当作技术分歧而不是作价值观冲突来理解,前者是从对实然法角度来作陈述性性质的研究,后者是从应然法角度来作规范性性质的研究,其实不冲突。

    我对应然法以及法律应有的品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和观点比较理想化,这点我承认,追求善良、平等、自由和福利始终是我心目中的法律应有的品质。

    我是搞实务的...

    头像当然没什么具体用处啦!不过可以个性化一下嘛...
  • 真三国无双3
    终于看明白了!!!!!
  • y
    yang117
    居然是我老家的事情
  • 华莱士
    加拿大没绿卡 只有枫叶卡 枫叶卡只是永久居民 不是公民 他还是中国公民 持有中国护照
    入籍之后才是加拿大公民
  • f
    fuckmic
    可是1."法律"的基础是约定俗成的规则;
    2.我国行的是"大陆法系"(现在有向海洋法系发展的趋势),法官是法律的"奴仆",而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受习俗的左右,所谓的"法学原则"不会100%适用.另外,海洋法系对"法学原则"更是藐视!
  • s
    sneezingbee
    说实话我不大明白你想表达什么
  • s
    sneezingbee
    持有是指有持有故意(主观上)的持有行为,不知道自己收到了这东西,就没有持有的故意,不能认定违法。
  • d
    dcoulthard
    被动收到了,看了但没有删除,该怎么认定?
  • s
    sneezingbee
    个人认为不倾向与认定违法。因为是否有持有的故意以你所说的情形无法确定存疑,存疑的利益归行为人,所以应当认定不违法。
  • 爱骑车的胖子
    持有 这个说法要有主观故意的成分吧 比如说 他群发了邮件 应该是不能算的
    但是 你如果说写邮件来 说:请把邮件发到我的如下地址XXX@XXX.XXX那么就不一样了吧

    被动收到了 估计问题不大吧
    例如你收听XXXXX功的无线电广播 应该不太好抓的 或者说 XXXX功干扰了通讯卫星 借用信道发送了宣传资料 你在家看电视的时候看到了 这总不会被抓吧
  • d
    dcoulthard
    我想知道就这个Case来说,被动收到邮件后,“看了”,但没有举报,或者“看了”并且保存在自己硬盘上,是不是违法?
  • d
    dcoulthard
    “保存”这个动作是否就算是“故意”了?
  • s
    sneezingbee
    看完以后主动下载到硬盘(不包括留在临时文件夹)可以视为有持有的故意。
  • d
    dcoulthard
    那这个就是有罪了?但是看完了保留Outlook的信不删掉是否也是一种“保存”?
  • s
    sneezingbee
    应该不是当犯罪处理,只是违法行为,没有到犯罪的高度吧?

    保留在收信软件里或者系统的临时文件夹里难以认定有持有的故意,所以个人认为不能算,看完以后主动下到硬盘里意图已经很明显了,可以算。
  • d
    dcoulthard
    哦……
    以后看信我会小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