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社论:别再折腾念斌

  • w
    wety
    依法治国 你懂的
  • 7
    7分黑木耳
    呵呵。念斌这个案子,媒体的德行也是炸裂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
    炸裂也是炸裂在司法系统的德行后边了,拍马追不上啊。。。。
  • s
    smilemiles
    思维方式的代言人强混淆偷欢成法律代言人不好。。。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我去,明明白白的“思维方式代言人”这几个字怎么能看偏的。。。。
  • 四轮驱动
    不管是真是假,已经判决了还有什么折腾的
  • E
    Eurydice
    说穿了就是面子

    为了面子多弄死个人也在所不惜
  • 7
    7分黑木耳
    这个事情,司法系统最大的失责就是在一开始的证据收集时候,重口供,轻物证。错过了最好的证据收集时间。之后翻供后,司法机关就傻逼了。这个案子是法制的胜利,但是正义的胜利那就只能呵呵了。

    至于说媒体怎么炸裂。
    1,媒体炒作多次这个事情是刑讯逼供。甚至“不愿认罪被竹签插肋骨缝隙"都出来了,但是验伤报告一点伤都没有媒体从不提。后来又变成了”将念斌吊起来,用书本垫在两侧肋骨上方,用锤子打砸肋骨“。然后警方提供了刑讯视频录像。念斌这边就开始炒作”视频作假“。但是念斌律师方找了公安部和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得出的结论都是”录像出现时间断点,但没有剪辑、修改的痕迹“。而这个断点的时间总长度不超过5分钟。就这个5分钟的时间,律师嘴了成了逼供。

    2,媒体反复炒作念斌物证不足,却从不提念斌的口供。包括念斌在会见律师的时候也说自己投了毒,但是没有投那么多,应该是别人干的这一点。

    整个案子,司法部门在侦查初期严重失职,获取证据不完整,造成现在的被动和重新获取证据的困难。但是媒体把念斌包装成了无辜小天使,那也只能呵呵了。这个案子实际上类似李狗嗨第一季的第一个案子,还有第二季的整个投毒案件。法律和法制是维护了。但是说正义,无罪那就只能呵呵了。国内司法体制和水平落后日本三十年,不过媒体的德行到是和日剧里的媒体德行接轨了。
  • E
    Eurydice
    法制大家都看得到

    正义你说了算?
  • 7
    7分黑木耳
    媒体说了算啊。没看见媒体现在谈这个案子不说迟来的正义都不好意思了。
  • l
    leedsun
    澎湃还有脸出来?
  • 猩猩带我去战斗
    不过有一句话我很认同,就是媒体达到了比司法机关更接近发达国家同行的水平,我很欣慰。。。。。
  • w
    woob
    证据有问题,放人是对的。但是别人说一句认为人就是念斌杀的,也没什么好激动的。换个场景,我们在这儿说一句我认为人就是辛普森杀的,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我很多年没激动过了,倒是想激动一下没什么机会。。。。

    随便喊喊谁谁杀人是一码事,如果是要进行个案讨论,我就觉得应该把所有的资料都列出来。。。。。
  • b
    breadabo
    证据有问题宣判无罪,按程序放了就放了,该申请国家赔偿就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就因为被放了就下结论说这个人肯定不可能是那个罪犯,连调查都不让调查了,这媒体的思维是不是也有点奇葩?说得极端一点,万一,我是说万一某一天又翻出来某个决定性的证据或者证人,证明此人真是罪犯,这帮媒体是不是自抽然后替罪犯去帮死者家属养老?
  • 猩猩带我去战斗
    顶楼文章说得很清楚,有新证据当然可以重新起诉。。。。。
  • 神秘的陌生人
    作为嫌疑人配合调查,暂时无法出境,这个好理解,但是有没有一个期限限制?大陆是怎么规定的?
  • b
    breadabo
    但是你看这媒体的标题“别再折腾XX”,还有文章的内容,意思不就是觉得检察机关调查都不应该么?
  • 猩猩带我去战斗
    不应该的是但在没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的情况下,依然将念斌确定为嫌疑人。。。。。

    因为念斌已经被法院宣告了无罪,所以平潭县公安做的是给这个案子重新立案,来追查真正的凶手。。。。。

    很难理解吗?
  • b
    breadabo
    我只是就媒体文章的态度发表一点看法,相信看了文章有我这种感受的不止我一个。至于确定嫌疑人需不需要什么法定程序,是不是一定要确定嫌疑人身份才能采取边控措施,我确实不知道。如果你知道的话,我虚心求教。
  • c
    craZyFeFe
    我猜警方是迫于受害人家属的压力,这么多年了能有啥新证据啊!
  • 猩猩带我去战斗
    1、念斌怎么说并不影响视频断点的原因和性质。媒体的任何说法也都会加上念斌表述这类的话供读者自己判断,另外之前你说的没有伤痕这类的细节也是媒体写的,黑媒体没道理,黑念斌就是苛责了。。。。。

    2、全部枪毙是谁说的?我说的是这个案子证据疑点很多,多到了超出严重失职的范围,很可能是命案必破的压力加上立功心切的动力生办出来的案子,这案子都不能说夹生,这就是生米。。。。
  • 猩猩带我去战斗
    另外还是那句话:媒体干得好!
  • 飞翔的E
    你开上帝视角确定他就是凶手?
  • g
    geho
    法盲太多,普及不过来。
    敢不敢百度一下“一事不再理”?
  • 7
    7分黑木耳
    1,没有伤痕是看了一审、二审的判决书。哪个媒体说了这个求详细。还有这里那黑念斌了?我就说了,媒体既然喜欢用念斌说的话来做依据,怎么不提提他的口供?
    2,证据疑点很多?怎么很多了?辩方都不敢这么说。这个案子是物证不充分,例如辩方有个理由是水壶装的水有毒,水壶检查了没有?没检查?你怎么确定是这个水壶有毒呢?现在要重新再去现场重新鉴定已经不行了。所以我也说了,这个案子侦查部门一开始的的物证收集犯了很多错误。还有别用很可能这些字眼。去看看一审、二审判决书。至少可以了解一些媒体上没说的事情。

    这个案子,程序上没问题。口供被认可,但是没有足够物证行程证据链,现有证据不能说明念斌是凶手。法制在司法体系内维护了法律原则。辩护律师和念斌也无可厚非。唯独媒体在这个事情的表现,就按我说的,世界接轨的水平。
  • E
    Eurydice
    你对于念斌的消息是自己第一手得来的吗?
    还不是从媒体来的

    一边看不起媒体,一边又用媒体的消息来反驳
  • 7
    7分黑木耳
    我是看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还有一些律师的庭审记录。你给我推荐几个有这些内容的媒体报道给我看看。
  • w
    wzxhxq5
    呵呵,验不出伤的殴打难道不是某些人的基本技能??
  • 心之一方
    法庭无罪释放就说明一切了,特别是在国内这个地方,懂的自然懂。
  • 7
    7分黑木耳
    查不到的物证难道不是某些人的基本技能??

    话谁不会说?有意思么?
  • w
    wzxhxq5
    啧啧,但验不出伤从来说明不了没有刑讯逼供啊,能用的不留下痕迹的手段多了,你靠这个来洗地本来就不充分好不好

    [本帖最后由 wzxhxq5 于 2014-11-25 19:38 编辑]
  • w
    well
    念斌的口供是警方威胁他说的
  • 7
    7分黑木耳
    你说出来给大家见识一下呗。

    来来,这个是用内力么?

    念斌回忆审讯细节:刑警队长用竹签插其肋骨缝隙
    念斌:办案人员就把我带到隔壁房间,吊到窗户上,用铁棍打,并用长长的竹签使劲往肋骨的缝隙插
    念斌称,翁对其刑讯逼供,用小榔头垫书敲打他,

    [本帖最后由 7分黑木耳 于 2014-11-25 19:49 编辑]
  • 7
    7分黑木耳
    你家张燕生法庭上都不敢这样说。
  • w
    well
    新浪网:
    念斌案中的录像有一个两个小时的中断,警方一直不承认。
    张燕生:
    后来出庭时承认了,这两个小时不是刑讯逼供,实际是之前一直逼迫念斌,后来念斌和他们交易,不要抓念斌的老婆,按公安说的做,但念斌不知道怎么说,公安教他怎么说,哪个谈,哪个随便编,被掐掉的就是这个交易的过程。
    所以会出现审讯录像里念斌一直不说,后来突然念斌开始交待了。
  • w
    wardian
    正义不就是指程序正义吗?法院都判了无罪了,为什么无罪只能呵呵了?李狗嗨那是看电视剧,开了上帝视角,完全没对比意义。媒体什么德行跟案件本身关系不大。

    二审判决书里也说了关于有罪供述的情况:
    经查,上诉人念斌到案之初未承认犯罪,在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提讯时曾经作过多次有罪供述,审查起诉起则始终否认作案。念斌第一次有罪供述的笔录内容与在案的审讯录像内容不完全一致,且审讯录像内容不完整。念斌庭前多次供述的鼠药来源一节,其中关于卖鼠药人的特征、年龄、鼠药包装袋规格以及批发香烟的时间等情节,与证人证言不相符;供述的将鼠药水投放在铝壶水中一节,如上所述认定铝壶水有毒依据不确实,形不成印证;供述把鼠药放在货架上毒老鼠一节,从货架表面与旁边地面上提取的灰尘中均未能检出鼠药成分,亦形不成印证;供述的作案工具、剩余鼠药,均未能查获。本院认为,念斌的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足以采信。

    念斌到底有没有投毒,人是不是他害死的事实情况没人能知道,但现有证据没办法证明是他干的,他就是无罪的。
  • 我颓废我裸睡
    这厮就是个杀人犯,当地人都知道,只不过警方办案实在差劲,证据不全,搞得现在两头不是人
  • w
    well
    当地人怎么知道的[本帖最后由 well 于 2014-11-25 20:49 编辑]
  • f
    fuckmic
    民事不是谁质疑谁举证吗?,而且方也举证了呀,虽然多为间接证据。
  • f
    fuckmic
    什么是正义?我们都不是上帝,所以程序正义就是实质上的正义。
  • f
    fuckmic
    根据刑法原则,除非发现决定性证据,否则他都不能作为该案的嫌疑人受到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