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拆电线杆压死妻子,索赔150万

  • 乔乔

    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0-12-20/doc-iiznctke7552042.shtml

    2020年初,为了方便日后装修,浙江台州仙居一男子私自拆除自家房屋旁边的电线杆。不料在拆除过程中,其妻子不慎被压在电线杆下不治身亡。男子悔恨万分的同时,起诉要求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赔偿150余万元损失。


    近日,仙居法院审理此案后,仅判决邻居适当补偿3万元,驳回了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件回顾



    顾海的房屋坐北朝南,西邻王伟的房屋,两屋中间有80厘米宽间隙。两屋之间的三楼处横驳着两块空心水泥板,地面竖立着一根水泥电线杆。


    为了利于采光和日后装修房屋方便安装脚架,2020年2月8日,顾海与王伟商量后,准备拆除两屋之间的空心水泥板和水泥电线杆。


    第二天一大早,顾海先是用铁锤在水泥电线杆底部敲了一圈,电线杆倾斜靠在了顾海自家的房屋墙上。担心自家房屋的窗户受到损坏,顾海又立即上到三楼窗口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指示妻子拿木棍顶住窗户。


    没想到,此时电线杆突然向北滑动倒向地面,妻子避之不及,不幸被电线杆顶部压中身体,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顾海一家悲痛之余,认为悲剧的酿成更多是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王伟的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争议焦点:


    01、被告供电公司对顾海妻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02、原告顾海和妻子与被告王伟之间是否存在义务帮工关系?


    顾海:


    2013年4月份左右,供电公司就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却并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妨碍了大家的出入。如果没有供电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在先,我们也不会自己去拆电线杆,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


    我和妻子是因为邻居关系,才帮忙王伟一起拆除电线杆,妻子的死亡发生在义务帮工期间,因此供电公司和王伟要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


    这根水泥电线杆架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所购房屋,顾海擅自拆除构成侵权。从现场情况看,倒地的电线杆状态几乎完好,由此可知,在顾海实施拆除前无任何安全隐患,更不影响其一家正常出入。拆除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才是造成顾海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王伟:


    我家东面这扇门没有在使用,我们无需也没有要求顾海将这根电线杆拆除。相反,顾海在前一天晚上来过我家提议拆除,我只是没有明确反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不愿看到,我愿意补偿原告3万元。


    鉴于顾海和王伟对谁先提出拆除电线杆的说法不一,法官受理此案后,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


    顾海房屋北面、西面、南面各开有一扇门,南门出口处放有一花岗岩洗衣台。王伟房屋北面、东面各有一扇门,但东门用木板封死,南面是围墙。


    王伟家用木板封死的东侧门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顾海从侧门进出的可能性较大,电线杆拆除后的最大受益者应是顾海。


    此外,根据顾海在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主动陈述的笔录记载,是他主动要求拆除两屋之间的水泥板,并自认拆除电线杆方便其以后安装脚手架。


    法院判决:


    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被告王伟请顾海夫妻拆除电线杆的,不能认定顾海夫妻与王伟之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对于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予以许可。


    其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原告顾海擅自拆除电线杆所致,与供电公司是否疏于管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擅自拆除电线杆,从客观上讲对被告供电公司构成侵权。


    因此,原告方应对事故的发生自行承担责任。故仙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伟补偿原告方 3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顾海夫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拆除电线杆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安全注意义务,将本应由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的架设、拆除电线杆工作,擅自进行拆除,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造成这一损害结果虽然很令人痛惜,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家属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如果觉得周边电线杆对生活造成影响,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排除妨碍,而不是私自拆除。专业人做专业事,切勿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草率行事。


    来源:仙居县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 桀骜独狼
    专业人做专业事
  • s
    springmao
    向供电公司索赔,这算是无耻
  • n
    nick_ni
    电力公司没找他索赔?破坏电力设施是刑事案件。
  • l
    lanwater
    好可怜啊
  • g
    gamedog
    这个法院敢判赔偿的话,后面“意外”就多咯
  • a
    awk
    没有电线的

    2013年4月份左右,供电公司就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却并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
    这根水泥电线杆架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所购房屋
  • n
    nick_ni
    回复7#awk

    认真追究依旧算电力设施,和有没有电线无关。
  • o
    onetozi
    我怎么觉得邻居挺冤的,不过也才3万,还好吧。
  • a
    awk
    原来如此 供电公司应该当庭反诉
  • y
    yyysuo
    这么不要脸的人,法院是怎么支持的?
  • r
    raxray
    国外估计会赔吧
  • r
    rebbie
    我寻思这个没人要的呢
  • w
    waterfish007
    回复9#onetozi

    这3w相当于白金,邻居情份上
  • l
    leica
    赔钱不论,顾海算过失杀人把
  • y
    yl003_110
    很多妻子老公看到新闻后想,咦,不仅… 还有钱赚?
  • x
    xiebixi
    他不算过失杀人吗?还给他赔钱? iOS fly ~
  • 我用xp100
    “”对于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予以许可”。看文章要仔细!那是邻居自愿补偿的,法院也就同意了。
  • 我用xp100
    “对于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予以许可”。看文章要仔细!那是邻居自愿补偿的,法院也就同意了。
  • 我用xp100
    “对于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予以许可”。看文章要仔细!那是邻居自愿补偿的,法院也就同意了。
  • 6
    601808
    有道理啊,
  • 嘘嘘乐
    邻居怎么回事 iOS fly ~
  • F
    Fanboy
    会闹
  • p
    packingbox
    电线杆好像都是交钱买的地,是供电局产权。没找他们算账已经客气了…… iOS fly ~
  • w
    waxq01
    关键语句“顾海和王伟商量后,准备拆除。。”,如果是邻居提议拆除,赔钱也是可以理解的,感觉邻居是个厚道人
  • 艳阳天123
    真不要脸啊,这人
  • R
    R.R
    3万不够换老婆啊 必须上诉
  • 小乖鱼
    国外也不赔啊,又不是他自己倒了。。
  • 又是一个不归路
    你想想这钱交谁了?
  • X
    XwX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征途有你
    我倒是认为找邻居赔偿没有道理,大家都是成年人,既然不是邻居主动找你帮忙,妻子的死亡也是这个老公的直接指示造成的,和邻居没有直接关系,那就没理由找邻居

    但是找供电公司还是有道理的,供电公司13年的时候就把这个电线杆给废弃了,但是并没有及时的拆除,而是一直堵在两家人的门口,这明显存在疏于管理维护的责任。

    虽然说这家人没有用更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并不会影响供电公司的责任。
  • s
    sspda568
    电线杆可能比这人年纪都大了,只是撤了线,万一以后再启用呢。
  • k
    killer7430
    哪那么容易就一下压死了
    多半是操作不当弄个残疾
    更砸手里了
    我就随便一说 iOS fly ~
  • 剑心79
    这邻居太厚道了 期货找我!!
  • 礼拜二
    回复24#packingbox

    56十年代有个屁产权。电业局想放哪就放那。
  • 征途有你
    回复32#sspda568

    万一?为了一个万一堵着群众的房子?换你你乐意?

    即使未来真有计划再使用,也不该堵在人家门口近十年,很明显的管理不到位
  • j
    jishiyu731
    回复9#onetozi

    邻居自愿赔偿的,法院根据邻居自愿意愿判的,估计邻居是看死了人补偿点,不想闹的僵
  • s
    sspda568
    你看清楚是先有杆子再有房子啊
  • 征途有你
    回复38#sspda568

    那又如何,五六十年代立的杆得有多老了,既然13年已然废弃不用,理应在中短期没有重新启用计划的前提下,予以拆除,还百姓方便
  • y
    yl003_110
    砸在手里…… 看来还是叫大郎喝药最保险
  • s
    sspda568
    要是这样的话,谁家挨着公共设施建点啥就得公家让着他啊,明知道有电线杆,为啥建房的时候不管,这个拆也是走流程的,只要掏了移杆移线的钱,电力可以帮着做,这种私拆的不抓起来就算好的了。
  • 征途有你
    回复42#sspda568

    我前面就说了,事主一方本有更合理的维权手段而没有采用,但这不改变供电公司疏于管理维护的责任

    一根五六十年代造起来的电线杆,13年就废弃不用了,中短期也没有重新启用计划(如果有,法庭抗辩肯定会提出来),就这样堵着老百姓家门口近十年,为政者心里有没有装着老百姓,有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维护义务,不是很明显么?

    当然了,如果事主本身那房子就是违章建筑自应另当别论,法庭抗辩也没有提及,估计人也是合法合理的
  • w
    wingpan007
    回复9#onetozi
    其实应该是邻居处于道义 毕竟隔壁死人了 而且当天提出拆除自己也没反对
    应该是良心上有些过不去 iOS fly ~
  • l
    lg0315
    对于这样的邻居还有什么情分可言!要我一分也不给小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