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刷新三观的判例。执行个人竟然执行了他的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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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NOZZ
    公司的股权结构不能改变是其个人资产的性质,没有问题。
  • t
    timtu
    双向都能穿透是吗?
  • P
    PURE布
    胡说九道
    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只能以其所有的资产出资。而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的资产是属于公司所有的,股东所享有的只是其出资所对应的股权
  • 快乐的黄瓜
    那是不是可以冻结当事人股权拍卖
    不是杠,是咨询求问
  • P
    PURE布
    冻结当事人股权拍卖是可以的,须要冻结、评估、拍卖最后才能办理股权过户,会卡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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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co86
    一人有限公司在与股东个人发生财务混同的情况下可以承担连带责任,这条法律制定出来就是为了防止有人使用公司主体资格逃避债务
  • P
    PINOZZ
    该新闻报道只有寥寥数句,没有完整的信息披露,其中过程都不清楚。现在只有给出的结果,那么再信息缺失的情况下,认定是合理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非要程序正义,那么麻烦你把该案件所有程序一一罗列并说明案情再来讨论。
  • P
    PINOZZ
    揪法条要看事实,连具体案情都不知道,你说个屁!
  • t
    timtu
    我知道的就是我给出的那两个案号。我认为已经足以说明法院观点了
  • 无心飞翔
    蓝鸿泽应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蓝鸿泽未完成相应举证责任,原审法院认定蓝鸿泽与蓝宇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并无不当。蓝宇公司虽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实质是由蓝鸿泽个人独资。又因蓝宇公司与蓝鸿泽之间存在财产混同,故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认定本案可以直接执行重庆蓝宇公司财产,亦无不妥。
  • P
    PINOZZ
    你既然质疑法院观点,那么起码要先研读整个案情,厘清证据,再发言。
    就看两个案号和一个文章,你怎么辩驳法院的观点?

    做这个行当的,对不了解的案情做出研判闹得灰头土脸的例子还少吗?
  • t
    timtu
    我不在乎文章说了啥。

    我只是觉得裁定和我之前的认知有所不同。无论如何直接执行一人公司的财产我是无法理解法律依据是啥
  • P
    PINOZZ
    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所享有的所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个人财产,该公司的财产可以被执行。

    简单的看本案关键点在于,这个公司被认定成个人独资。

    如何认定,才是本案的关键。
  • 拉风
    人格混同,刺破面纱,公司法基本理论啊
  • t
    timtu
    刺破法人面纱 不是刺破自然人啊
  • t
    timtu
    我又仔细看了看法条,请教下:

    这个案例看点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因不能提供资产独立的证据,被法院认定为独资企业,然后根据司法解释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