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机醉驾撞死5人一审被判无期。。。。。

  • O
    OpEth
    你不看下面的相关新闻么?

    http://news.163.com/09/1223/13/5R7KJISS0001124J.html
  • k
    kyowzq7
    麻烦你先去看下案情好吗?都不了解就在这里喷。
    个人过失,等你们家人被喝醉酒的人撞死了,再来说过失
  • s
    springer
    你看你除了喷你还会什么
  • s
    springer
    就算是主观无恶意,主观无恶意那还怎么可能是故意的???故意的怎么可能主观无恶意?
  • 我颓废我裸睡
    这等人渣应该拿到新街口斩首示众
  • b
    breadabo
    我觉得这种情况认定为间接故意也没什么问题吧。肇事人可以说自己醉酒后是缺乏判断能力的,但是在醉酒之前为什么明知道自己要开车还喝醉呢?一个正常心智的人肯定应该设想到自己醉酒驾驶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 N
    NINKA
    看到了,我估计是这么个意思,如果确实如该法官所说是“主观无故意”那应该是指“主观上并不故意去造成驾车撞人的事件”,即主观上与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是主观恶意性较小的。
    但由于其明知酒驾的违法性,仍然酒后驾车,所以确有“放任故意的特征”,因为张明宝即使作为一个严重醉酒者,在案发时也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辨认能力,这样的能力是减弱不是丧失。但是他不顾周围的情况,驾车连续冲撞,所以放任的故意已经非常明显,这可认为是间接故意,但这种行为仍不是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在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的情况下,即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明宝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行为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巨大。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考虑到张明宝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意较小,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在强调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的同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所以判处张明宝无期徒刑是合适的。
  • O
    OpEth
    你没搞清楚状况,支持判过失犯罪的是蜜蜂,俺也认为是间接故意的。。。。。

    另外,按故意犯罪判的话(实际上就是按故意犯罪判的),这案子判无期完全说不过去,弄死5个人都不死刑的话这死刑就是摆设了,干脆废除死刑算了,何况这厮又不是自首的。。。。。
  • 狐狸娃
    条文是死的,最后还是人说了算
    我觉得就是用钱用关系买了一条命而已~~~~~~~~~
    被告的后台谁知道吗?万一有点背景的,能保命的~~~~~~~~~
  • O
    OpEth
    俺没嫌死刑重,俺就认为这厮应该死刑。。。。。

    但并不是所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应该死刑。。。。。

    其实俺希望死者家属能够提出上诉改判死刑,胜诉概率还是很大的,毕竟法院不可能改判过失犯罪吧,那更离谱。。。。。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12-24 10:57 编辑]
  • P
    PENNYSHAW
    支持瓶子...

    明知道酒后不能驾车,,还非要喝酒开车...就是故意行为.
  • n
    ninl
    法官认为,这个判罚体现了民意

    又被民意喽,又被民意喽~
    舒坦
  • n
    ninl
    别忘了这B货还有3年80多次违章记录,不是初犯了,对酒后驾车会出现的后果主观上肯定有预见,纯粹的侥幸心理作祟,还好意思认为主观无故意?南京的法官们,你们够TM能刷下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