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血检官”护士被指违反《护士条例》

  • x
    xcode
    现在比较相信之前有个帖子说的,最初孙杨自己不知道XX,所以还是配合采血了,但是电话队医后才知道XX,这时只能砸瓶子。

    但是现在无所谓了,死无对证,可以抓住程序正义死命打。

    和辛普森案一样,现在问题并不在于谁杀了人,其实谁都知道人是谁杀的,问题在于你收集证据的程序非法。
  • 曾经
    用巨婴来形容他毫不过分
  • s
    szg0633
    回复3#曾经


    怎么就是巨婴了,那晚上他打了一圈电话,有领导 有医生 有教授 ,所有人都说不能带走血样,这他妈怎么成了孙杨的锅?
  • 沟渠
    好好好,就这样办。

    问题来了,假如取血后的确是阳性,申诉后,基于护士没有注册地执业资格,那边也不处罚此人。

    消息公布后,媒体,世人会如何看待血检呈阳性这一事实呢? 又会如何评价他呢?iOS fly ~
  • q
    qiuyijin
    你用天朝的法,去撸国际的官司。。。
    另外这哥们连着把案件三位当事人资料全丢微博上了。。这到底是什么操作,今天人日刚发文谈网络人肉,我都看不懂了,临死前抓三个屌丝陪葬么?
  • s
    someonewx
    我想问孙杨质疑的一个问题:采血和执业是不是一回事
  • z
    zhenyue
    辅警临时工验你酒驾,你醉酒驾驶了,交管局吊销了你的驾照。
    你要是走法律流程,应当是判你无罪,然后恢复驾照。(百度下相关案例)

    但你把测试机器给砸了, 那又是另一回事儿了。
  • 沟渠
    单纯采血,不用于疾病预防和检查,是不是护士条例里规定的执业操作呢? iOS fly ~
  • 十二国
    如此细微的医疗法律都知道,可想孙杨当时脑子转的够快
  • Y
    YuanDi
    《护士条例》只是规定注册在上海,就只能被上海的医院聘用,而不能去浙江的医院,并不代表不能在浙江进行相关医疗操作,要不然你让湖北2万多护士情何以堪?
  • j
    jqyy
    用国内法撸国际官司这种事,可以和美帝好好探讨探讨。
    说来说去,还是拳头大小问题
  • j
    jqyy
    你可以认为国家卫计委有授权
  • s
    szg0633
    回复6#qiuyijin


    似乎检测管做了伪证,至少当时的现场 检测官是同意血样由孙杨方保管了,所以孙杨方就动手了,当然这个需要后续的视频资料佐证。
  • 黄金狮子
    不是诊疗行为,有啥执业纠纷?!
    而且如果对护士或者其他问题有疑问,可以在事后提出。怎么能直接砸了证物?
  • 小靡
    那对方也可以说委托了,有技术资格证,所以委托。
  • k
    kzm100
    飞行检测都是突击检查,难道还要请运动员到定点医院检测吗,不然不是在注册护士的执业医院都是非法的了。 iOS fly ~
  • z
    zj21cn
    如果当场直接指出护士不具备资格,拒绝抽血,就没后面的事了。是这样吗?HiPDA怪兽版
  • z
    zj21cn
    国外司机来国内驾车,啥手续都不办,就是无证驾驶,违法的。应该是这个意思。HiPDA怪兽版
  • j
    jqyy
    “所在地”和执业医院内外是两回事,120急救护士在医院外执业没问题,跨地域就有问题
  • Y
    YuanDi
    护士在执业地以外给人打针,抽血,包扎,上药是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别说护士,医生去外地开刀都是家常便饭,你看到有谁提出违法违规了?
  • y
    yyysuo
    孙杨把火力对准人家护士,还算个人吗?跟人家护士有个毛的关系?
  • Y
    YuanDi
    照你这么说,120跨区送病人,中间出了情况医生护士什么都不能做了?
  • 黄金狮子
    不认同有什么用?ISTI规则中写的明明白白
  • j
    jqyy
    采血不一定涉及“疗”,但肯定涉及“诊”,个人认为判断是否服用兴奋剂也属于“诊”的范畴
  • k
    kony
    继续毁人设
  • 小靡
    我只是说对方切入点
    这又回到了律师身上了
    看谁能说服仲裁。
  • m
    makelala
    为啥庭审答辩的时候不说跑国内微博上来说?知道在瑞士赢不了了跑国内引导舆论?
  • 黄金狮子
    你说没用,ISTI规则中写明可以,国家法律也没说ISTI规则违法
  • l
    lm520
    回复5#沟渠
    我觉得是不是阳性和护士有没有资质没有任何关系,用这个说事儿太扯了。又不是说对方完全不会采血,扎了80针都没抽出来,都已经采样结束了,然后说人家跨地区执业,把血样砸了,是担心啥?你手里还有个B瓶你怕啥,就算有人陷害也有B瓶还你清白吧。
  • 沟渠
    回复22#D版痴汉
    举例不怎么恰当。该抽血助理是有护士初级资格证书的,并不是杀猪的。 iOS fly ~
  • s
    szg0633
    回复34#makelala
    你屁股歪到太平洋了,这个肯定说了,对方答复是规则里没有要求,直接略过 iOS fly ~
  • k
    kzm100
    回复26#jqyy
    那就要看wada是不是要求了采血必须由执业护士操作了 iOS fly ~
  • s
    szg0633
    回复39#kzm100
    国外似乎没有执业这个概念 iOS fly ~
  • j
    jqyy
    你再看看我的观点?
    120跨区送病人,应该是隐含有两个区的协商过程的。北京的外科大夫也可以到外地做手术。
    这个你可以仔细看看医护人员执业范围的法律条文
  • n
    noodog
    罚的是sy暴利抗检,及时检测人员没有检测资格,暴利抗检照样8年。
  • e
    emberzhang
    你确定卫计委或者其他政府法规规定过采血要有资质? iOS fly ~
  • m
    makelala
    回复38#szg0633

    都被对方驳回了还在这儿说有意义吗?就是孙杨一方对条例理解错误喽。
  • j
    jqyy
    就是说“法无禁止则可为”啰?五个人签字后砸掉样本是不是“法无禁止”呢
  • p
    peanuto
    我这么看: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则要求的条款为集合A,中国的法律要求为集合B,那么检测官选择的人在中国必须同时符合集合A和集合B。
  • s
    szg0633
    回复44#makelala


    所以说大家都不服这个仲裁结果啊。这不就是讨论的空间,如果检查程序非常标准,哪里有讨论的空间啊。
  • 海产阳光
    回复16#D版痴汉

    这种采血不算医疗行为,公安刑侦大队的法医采嫌疑人的血液也不算医疗行为
  • 许较瘦
    这傻叉,为啥在法庭不质疑,现在微博来声讨,还想继续保持人设挣钱?HiPDA·NG
  • 黄金狮子
    破坏样本怎么叫法无禁止呢?明显违反ISTI规则
    而且规则中明确写明,抽血完成后样品极为检验方财产。你要讨论东西连基本常识都不看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