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问题,论坛历史大师们请进……

  • m
    mephistofele
    假设一个人杀了官方禁止杀的牲畜,比如耕牛


    地方官判案的时候所掌握的情况是:
    1、煽动这些人杀牛的目的是供给军用,换句话说原本是不违禁的
    2、但是部分杀牛者并不知内情,也就是说在主观上他们是违禁的,客观上却不是违禁的
    3、这部分杀牛的人为饥所迫,处于生死之间不得不出此下策

    问题:假如一位唐末五代时期的州刺史做判决,那么:
    a、刺史必须判这几个人违禁罪名成立
    b、刺史必须判违禁罪名不成立
    c、以主观定罪或以客观定罪皆可,刺史具有灵活的解释权

    请问abc哪个是合理的?
  • x
    xiaodd
    当然c了,因为大马haha
  • x
    xiaodd
    五代时期军阀混战,法律必须是活的,才能利益最大化,你懂得
  • m
    mephistofele
    还有一个前提:

    判案的官员态度很认真,决定秉公执法
  • m
    mephistofele
    这个事情属于律令问题而非格式问题,应该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事情
  • 绯雨流
    不会,一部律法很难面面俱到,地方司法机构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天成二年,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发布敕令:"...事在酌中,理难执律,其应出律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疏云:「断罪而无条。」谓一部律内,犯无罪名者,准杂律,不应得为而为者,笞四十,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事理重者杖八十。"回到你说的这个案例中,无故屠宰耕牛者处斩,有故者量轻重处以笞四十为妥当。
  • m
    mephistofele
    谢谢楼上,

    看来我的构想基本合理
  • 武松
    打算写小说?
    倒不必如此认真。
  • 绯雨流
    联系到前几天mephistofele发给我的短信,我猜他在写穿越到晚唐五代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