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骂南京那个法官,但是我记得那个故事其实没有那么简单

  • 无蟹可击
    我记得我看过一篇报道,其实没有证据表明扶人者不是撞人者,甚至在一开始扶人者自己是承认撞人了的(印象中是最开始去警局时),只不过后面就坚称自己只是扶人而已。当然,也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扶人的就是撞人的。
    所以这个案件似乎是非常扑朔迷离的,最终得出这样的判决也绝不是“依据常识,没有撞人就不会去扶人”这么简单。
    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一说到扶人你们就骂这个法官。
  • W
    Wbird
    疑罪从无,程序正义
  • m
    mino
    因为没有确切证据。
    从判决书来看,判决依据仅仅是所谓‘常理推断’。

    [本帖最后由 mino 于 2015-9-11 17:55 编辑]
  • g
    gintonic
    警方的口供证词里好像有明显作假的,程序上就有问题
  • k
    kinny
    我不相信当时那些愿意作证的大爷大妈都是彭宇的同伙,当时好几位证人好不好
  • x
    xxxyz
    因为那份判决书,和里面的疑罪从有
  • W
    Wander
    据前游戏风云小熊猫--现已转行做律师的熊律师说,当时公安局第一次做笔录时那小伙儿说下车时有过碰撞,但不知碰到的是什么。所以才有了后面判决书那所谓的逻辑推测。
    另外据说那法官之后就被下放了。
    但是这风气被带坏了

    [本帖最后由 Wander 于 2015-9-11 17:25 编辑]
  • e
    elia
    案件本身是小问题,但判案依据是大问题
  • 民工
    这个法官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 C
    CrazyT
    这个案子是不是当事人撞的不是重点,判决靠的不是证据是推理才是不可思议的地方。
  • n
    n2
    就大概是某当时执勤的民警(大概)说,当时是有一个纸条笔录证据,后来遗失了,
    说是确实是有撞到。

    主要的问题是法官那个 照常理。。。。这个最sb。。。本来怎么都好,哪怕是遗失的笔录说没遗失都好,怎么都不能“照常理”
  • m
    momogrant
    你看的报道是事发后好几年一个警官说的,马后炮,完全单方面情报,有这些信息当年怎么不说。记得是发这个报道那年又出了什么事,想带起一拨舆论节奏才发的这个报道,作用还真不小,到现在还有lz这样的人被忽悠住
  • c
    craZyFeFe
    不知道有多少人正儿八经地看了当年的判决书?
    至少我觉得看完判决书的不会把这份判决精简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么几个字!
  • m
    mino
    找一下判决书很难么


    [前略]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即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准备乘车过程中倒地受伤,原、被告并无争议。但对于原告是否为被告撞倒致伤,双方意见不一。根据双方诉辩观点,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被告是否相撞;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对此分别评述如下:

    一、原、被告是否相撞。

    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两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后略]


    判决依据1234没有一个是有力证据。
  • s
    szgekko
    这种脑补就算了~如果真有这些证据 还会有人喷南京法官么?
    带点脑子好么……
  • h
    handsomeken
    ……
    以前严打和各种更早的时期以及各种穷乡僻壤以及各种目力不及的地方多如牛毛,这个就先河了
  • w
    wopare
    法官不是侦探,法官判案是讲证据,没确凿证据你判个球。侦探才讲推理推论推测,何况只靠推理也不能判有罪,还是要有证据

    [本帖最后由 wopare 于 2015-9-11 17:42 编辑]
  • 雾桑
    以下引自王志安的微博,我一贯相信这哥们掌握的事实。

    当年南京彭宇和天津的许云鹤案,最终证明均不是老人讹诈,彭宇的确撞了老人,许云鹤也的确驾车碰了老人。老人摔倒讹诈的普遍社会心理纯属媒体炒作出来的,这才是最大的恶。即便双方对撞了没撞有分歧,也不排除认知分歧的因素。这个社会没那么坏,但某些媒体的确足够蠢。

    法官的逻辑是彭宇事后送老人住院,掏钱,等候家属来医院还有等等,这些行为远远超出一般人做好事的程度。

    当年彭宇案在发生后彭宇并未否认和老人相撞,包括第一次庭审时都没否认,否认发生在彭宇得知警方原始笔录丢失后,并于当年7月给网站爆料形成热点。一审后上诉期间,南京市中院展开调查,发现彭宇在撞人后第一时间报警的录音和记录。这份录音和记录清晰表明彭宇说撞了人,见到这份录音后彭宇同意和解。

    许多媒体将彭宇案的一审判决逻辑归结为“既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这是断章取义。判决书的理由有四:1、彭宇在事后一直未否认撞人;2、说见义勇为只是在二审才出现,不符合常理;3、如果是发现别人撞的做好事,应首先抓住撞人的人而不是扶;4、为老人垫付的医疗费用从未索要。媒体的报道不负责任。

    彭宇起初一直说徐老太撞了他,而不是他撞了徐老太,但彭宇没有否认他和徐老太发生了身体接触。彭宇的否认一方面是因为警方笔录丢失,另一方面在于当时的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他,让他有了底气,直到二审法院出示他自己的报警录音。此案原本并不复杂,但因为媒体先入为主,最终酿成舆论风暴。教训深刻。

    彭宇案后,徐家备受骚扰不得不搬家,不久徐老太离世,彭宇改换了工作,一审法官被调到一家街道办事处工作,而舆论一直对彭宇做好事被讹诈深信不疑。几年后天津发生许云鹤案,媒体和舆论习惯性再次用彭宇案的逻辑介入,在事实未清之前,就轻易定性为老人讹诈,此风一直延续到现在。这就是彭宇案的后果。

    很多人担心扶老人会被讹诈,其实只有言辞指控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彭宇案可不是没有证据,事发后警方做的笔录,一审第一次开庭彭宇的笔录。尽管警方笔录原件丢失,但原告方拍了照,电子文档也存了档。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不可能有一审那样的判决。将逻辑简化可以满足情绪宣泄但不会让世界变得更好。
  • f
    fanti
    这个lz还要洗?不管当时撞了没,看看现在的社会风气,当时就不该那么判
  • c
    craZyFeFe
    很多人还分不清民事和刑事的区别!
  • 华莱士
    民事案你没证据也不能瞎判啊
  • k
    kinny
    网上后续报道是彭宇承认撞人赔偿1W,不接受采访也已经离职
    徐老太当时摔伤要进行骨关节手术(赔1W根本是杯水车薪),全家离开原住地有传老太以去世
    当时审理此案法官有传下放,具体不详
  • 雾桑
    公检法没义务将所有细节都对社会公开。当然,在必要时候,公开关键信息对自身声誉很重要。

    王志安做新闻调查的,他掌握的事实我一般都相信。
  • n
    niubility
    许多媒体将彭宇案的一审判决逻辑归结为“既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这是断章取义。判决书的理由有四:1、彭宇在事后一直未否认撞人;2、说见义勇为只是在二审才出现,不符合常理;3、如果是发现别人撞的做好事,应首先抓住撞人的人而不是扶;4、为老人垫付的医疗费用从未索要。媒体的报道不负责任。
    ================================
    除了第一点“未否认”,后面这3点都太扯了,我TM就是雷锋热心肠爱心满满不差钱难道不行吗?说别人断章取义,那这判决书是什么?这就是是标准的脑补啊!
  • 雾桑
    王志安:调解时约定不公开。双方不接受媒体采访。 //@神仙哥哥喝汤汤:什么原因?//@王志安: 当时没公布另有原因。但事后还是有媒体仔细还原了真相。 //@铁锁星桥:当时法院为何不公布录音?造成如此大的社会影响,和解也得公布真相。为什么不公布?//@王志安:是 //@饼干传奇:这是史实?

    ---
    他这条回复你满意么?
  • 华莱士
    所以你相信的是媒体 不是证据
    就像你信罗永浩一样

    我只相信 如果拿不出证据 就等于没有
    我也相信 如果有这种关键证据 政法系统一定会公开 这事儿搞的南京政法系统还不够丢人么 能澄清自己 傻子才藏着掖着
  • y
    yuiran
    八个字,没有证据,说个几把。把彭宇承认撞人了的记录发上来,谢谢。
  • k
    k00790
    笔录照片,彭宇有质疑的,说和原版有出入可能被改过。
  • 赤井秀一
    我觉得这事是看媒体 他想让大众往哪方面想 就往哪方面报道而已
  • 孙艺珍
    在美国也是法官说你有罪就有罪好吧

    有问题的是断案依据
  • 雾桑
    一审后上诉期间,南京市中院展开调查,发现彭宇在撞人后第一时间报警的录音和记录。这份录音和记录清晰表明彭宇说撞了人,见到这份录音后彭宇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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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后发现的,一审判决书里怎么去提?
  • m
    myquell
    正好这段我今天也看到了

    不管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仅从两人的背景来看,我作为一个局外人,肯定是倾向于老太太有问题
  • 华莱士
    所以你判断是否不是根据法律原则和证据
    是根据你对偶像的信任
    那咱们世界观不一样 不用讨论了
  • a
    aironline
    1、(以上略)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两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是的,应该精简成“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垫付医药费?”
  • k
    kinny
    既然事实确凿为何2012官方发言人所提赔付金额减为1W,原来判决赔偿45876.6元
    既然赔付金额变化至少少明有了2审
  • m
    magtree
    讲真这事媒体sb 法院也sb 如果老太是被冤枉的这就太惨无人道了。
  • z
    zo
    我觉得80%的概率是彭宇撞的。

    只要认认真真把审判书和当年的各种报道都看完的,然后有独立思维能力的人,我觉得应该都能做出这个判断。

    当然在没有铁证的情况下,法官做出的不妥判罚,那是另一个话题了。

    这个事件里,最恶的就是南京的媒体。
  • o
    oooooooad
    喷了,电视至少看过两起热心扶老太结果被冤枉的事事后视频证明清白,老太说你撞的可能是讹你也可能是她糊里糊涂只看见你一个人就是误会了道个歉了不得了,但是你有视频能证明清白吗,证明不了清白你得负责到什么地步?
  • 华莱士
    看到这里我就想笑
    南京司法系统还要不要脸
    1 首先笔录神奇丢失了
    2 让徐老太的儿子参与案件 据说还拍了笔录照片
    3 一审三次庭审 从时间发生到一审10个月 政法系统都找不到当时报警录音?
    一审完了号称发现了 但是就是不公布
    这南京司法系统的人都是吃DB长大的么?
  • 雾桑
    关键是,这事儿所有的法律证据没有义务公开,事实上也是没有公开。
    不管你三观如何,你也没法给出专业的判断。

    你问我应该的判决是怎样,我回复你,我不知道。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5-9-11 18:09 通过手机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