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刘文华律师:举报,要允许合理误差

  • a
    aliar
    @刘文华律师

    举报,要允许合理误差。

    苟晶的举报与调查结论之间有一些不同,这些不同,可能是苟晶举报不准确造成的,也可能是调查难以穷尽真相造成的。

    时隔二十年,回忆不可能那么精准。顶替的基本事实存在,肯定会加重自己的疑心,会有很多联想和猜测,这是人之常情。记忆的误差,和合理的联想,构成了举报的合理误差。

    此外,时隔二十年,会有很多物证灭失和人证死亡。相关责任人,也会抗拒审查和掩盖真相。调查结论,是用证据支撑的结论,这个结论的得出肯定是疑罪从无的。调查结论,可以接近真相,但无法穷尽真相。这是调查结论的天然局限性。

    调查结论的主要部分我是相信的,毕竟读书和工作都有书面痕迹。顶替者最终读的是中专,如果苟晶的考分能上大学,顶替者不可能只读中专。而两次高考分数相当,也符合客观规律。但是,苟晶对调查结论所持的保留意见,也还有进一步厘清的可能。

    即便班主任之女只是用了苟晶自愿放弃的低分,恶性较小,却依然是对制度的严重破坏。能顶替他人的分数上学,已经足够惊人的!可以顶替中专,就可以顶替大学。任何顶替都是严重的恶,更何况它还伴随着连环造假。

    不要因为被举报者的“罪恶”小于预期,就去苛求举报者。 要求精准举报,等于消灭举报。
  • h
    h2o
    就是论事,冒名也好,顶替也好,这肯定有问题,也要追究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也在做。但这并不意味着苟晶可以说谎,她在消耗大家对此类事的关注。合理的误差,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北大跟中专,这是合理的误差吗?说这谎话就算不用追究法律责任,道德上来谴责不行吗?HiPDA·NG
  • z
    zuoye
    回复3#h2o
    说得对,这个律师发文说的举报和调查要允许误差我赞同,但是苟晶这件事已经不是误差,而是靠自己想象举报的,严重消耗公众信任。 iOS fly ~
  • z
    zwillhill
    就算撒谎无所谓,事后的视频里嬉皮笑脸大言不惭,一副你奈我何,你过来打我呀的模样。
  • 衣锦夜行燕公子
    这还叫合理误差啊?这些律师眼睛瞎了吗?睁眼说瞎话
  • w
    wrs
    重新定义了“误差”~
  • w
    wrs
    就算二十年前的是误差,苟女士说“班主任带4个彪形大汉堵厂门口”,也是误差么?
  • j
    jay_chiu
    律师和记者是最没有道德的行业。
  • r
    redkalk
    即便班主任之女只是用了苟晶自愿放弃的低分,恶性较小,却依然是对制度的严重破坏。

    认同这个说法
  • l
    lancelot1979
    同意 冒名顶替就是冒名顶替
  • 低端人口㊣
    这个傻逼文科生知不知道误差是什么意思,这他妈是误差吗 iOS fly ~
  • t
    tyhju
    允许误差没问题,但是苟晶微博上来就引经据典的说一个人说了谎那么这个人什么恶都做得出来
    这是在说她自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