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这一次香港警署惹了众怒了

  • V
    VODKA
    呵呵,是否构成侮辱,法律上是有标准的,不是你说侮辱就侮辱了。。。。。
  • F
    FoxfoO
    那就一个问题:鉴证处凭什么说照片里的人就是ZBZ本人?
  • F
    FoxfoO
    不管是不是构成侮辱,首先要存在侮辱的对象~~~如果侮辱的对象都没有,哪里还存在什么侮辱?
  • F
    FoxfoO
    大陆就不同了
    以“影响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论,就可以毙了他们~~~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是否构成侮辱,应该由受害人判定,如果受害人起诉,是否成立就由法官判定,刑法对侮辱罪的规定就是受害人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 F
    FoxfoO
    明星是不算啥~~~可往往明星的上面有人~~~
  • V
    VODKA
    明星身上是有人,但是这些人都见不得光的,只敢偷偷摸摸的日而已,出了这事儿,换电话号码都来不及还敢去凑热闹?
  • V
    VODKA
    没那么简单的,详细的俺也不是法律工作者,只是侮辱这个词确实太主观,所以很难定性。。。。。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没错,所以侮辱罪是一个“不告不理”的罪名,也就是说法律将是否以受到侮辱为由起诉交给受害人自己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