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史上最严的反堕胎法案

  • M
    MacPhisto
    以独立存活能力来判断站不住脚。因为出生不久的婴儿也没有独立存活能力。算不算生命?

    另外,你说妇女承担生育风险这我同意。但要说承担养育成本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养不起完全可以送人领养。
  • y
    yfl2
    子女的养育成本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杀死子女的外部性很清楚,比如会造成家人的痛苦
  • c
    couger
    请教下,关于这个有什么更深刻的解释么?

    我觉得有个心跳就要改法,太浅薄了。
  • y
    yfl2
    按你的思路,妇女怎么能有权决定一个生命的归属呢233
  • M
    MacPhisto
    杀死胎儿也会造成家人的痛苦。你不能假设所有怀孕都是未婚。
  • y
    yfl2
    全球主要发达国家,以及美国主要的发达地区都这么想
  • y
    yfl2
    是会的,只不过过于轻微,所以还是以孕妇本人考量为准

    而且如果按照这个思路,那是不是可以说,只要身边人都希望这个妇女堕胎,堕胎就合理且应该了
  • 蛤丝
    标红部分不是兲朝一胎制计生政策支持者的惯用谬论吗?
  • y
    yfl2
    我说的是事实,这也是你没有自杀权的原因,因为你属于社会一部分
  • 蛤丝
    这只是你的观点而已
  • V
    VODKA
    有心跳就算人了?俺还觉得有脑子才算人呢。。。。。
  • D
    DarthVadar
    不需要知道多大的胎儿才能独立存活,因为大多数人仍然是以完成分娩的胎儿才算做人作为标准,这符合直觉和常识。从美国立法过程中也看到,只有以保护生命为理由严格禁止堕胎者才会在胚胎或者胎儿何时算作独立生命上喋喋不休。你的表演也很好的暴露了他们论点的脆弱和荒谬。
  • y
    yfl2
    每个人观点确实不同,我只是说这是社会共识而已,你坚持自己有自杀权,别人也不太好干涉
  • D
    DarthVadar
    你也没有把选择权给家人,你事实上没有把选择权给任何人

    本帖最后由 DarthVadar 于 2019-5-17 15:0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y
    yfl2
    这就是以事实出发
    本来妇女想堕胎就是个人意愿,可能在远古时期男方还会痛心疾首觉得过了这村就没这店,其他情况下都是以尊重女方为第一考量,更不要说可能根本没人想到要孩子
  • M
    MacPhisto
    选择权给谁都是白搭。因为事实上只有胎儿不掌握自己的命运。
  • y
    yfl2
    因为胎儿本来就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所以你这句话等于没说
    现在是法律要决定胎儿的命运谁来决定,国家还是孕妇,而全球比较发达地区的主流意见是这个决定权应该属于孕妇
  • M
    MacPhisto
    发达地区本来就偏左。就算有这个趋势也正常。发达地区有什么趋势也不代表一定是先进的。

    大多数情况下妇女选择是否堕胎无非还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胎儿的命运交给孕妇,而孕妇又是利益相关。我不认为这会是个好事。
  • y
    yfl2
    你这句话就是没常识了,和谁利益越近,谁用得最好,决定权就应该归谁,这是现在立法的一个基本思路

    所以如果哪天,怀孕一个月就可以无风险手术取出组织,医院可以让它长成18岁,所有费用和人员都是国家负责,那时候再谈妇女有没有权堕胎比较合适

    [本帖最后由 yfl2 于 2019-5-17 15:32 编辑]
  • M
    MacPhisto
    谁利益越近,谁用得最好,决定权就应该归谁,这么立法社会就乱套了。
  • y
    yfl2
    科斯定理 请搜索
    而且在堕胎这件事上,无论你认为应该如何,事实必然就是如此(决定权在孕妇),之前也说过了,无非是增加了妇女堕胎的成本,以及由此多出生的少数人都是最差环境下的产物,由此少出生的倒可能本来是质量比较高的人群(比如大学生,本来不一定有控制生育,怀孕后说不定就生了,现在知道要堕胎还要出国,干脆长期吃避孕药)

    [本帖最后由 yfl2 于 2019-5-17 15:44 编辑]
  • w
    wascoo
    今天认同随意堕胎,明天就会认同怕输起跑线上逼疯孩子的行为
    这个展开好,今天反对堕胎,明天就会反对打飞机
  • c
    catxing
    说的太好了,楼上pro life的几位进来看一下,表达下想法
  • l
    lianxisheng
    看到满口生命权啊之类貌似高大上词眼,禁止堕胎有理的发言,觉得恶心又好笑。记得以前大学老师说国内教育把人教傻了,这些老哥老弟不愧是国内教育的丰硕成果,教科书一般的思维模式。
  • 鹰眼米霍克
    说的有道理,所以是否可以让我简单的再次引用你的某些观点:
    1、在很多的情况下,孕妇对胎儿没有所有权,因此也应该没有义务。
    2、可能不道德,但不应该是法律层面的错误。
    3、很认同没有任何人是其他人的所属物,反之亦然,孕妇也不应该是胎儿的所属物,因此对彼此都没有法律层面上的责任和义务,在孕妇觉得胎儿对自己有损害或侵权行为时,她是否可以去主动防止这种侵权行为的持续产生? 再用那个房子的例子,如果强占的人需要你持续付水电煤才能继续生活下去,你是否就必须一直付下去甚至自己都快付不起的时候而不能终止付费?如果有人强迫你必须一直付下去,那他是否有义务提供你能付出钱的方案而不是只是说 “我不管你怎么付,我只是觉得你一定要付。”
  • 鹰眼米霍克
    这个实在无法苟同,输血可能会有风险,对方(婴儿)也无法对我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兜底,为何从道德上是应该被谴责的?
    如果按照这个理论,所有不献血的人或是捐献器官的人都应该被谴责,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肯定有一个特定的人会从你的血液或是器官中获益,对于这个人来说,你就是唯一,所以你不献给他,就是可能导致他的死亡,所以你不献血或是捐献器官,是一定会被谴责的?
  • c
    catxing
    1)不可以通过断水断电来驱逐恶意闯入的租客,为什么?
    2)如果胎儿不是孕妇所有而是独立的人,那么胎儿和孕妇是什么关系?是寄生和被寄生的关系吗?
    3)如果胎儿不是所有物,那么责任义务从何而来? 不是我的狗咬了别人关我什么事,被车撞了关我什么事?
  • 胎儿哪来的责任和义务?生下来成为婴儿之后才有责任和义务。
  • c
    catxing
    是问孕妇对于胎儿(作为独立的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本帖最后由 catxing 于 2019-5-22 01:3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t
    terrysong
    哦?
    我倒觉得国内的教育从来都不是禁止堕胎有理来着?相反,国内不是主张计划生育鼓励堕胎的么?
    禁止堕胎应该是国外思想的影响才对吧,毕竟国内教育很少真正有关于生命权力的思考
  • t
    terrysong
    输血对你来说的风险与他无法接受输血的风险相比,显然对方更大,因此用风险来说事是不成立的
    对于不献血或者捐献器官的人来说,之所以你觉得他们不应该被谴责,是因为眼下的环境还能允许你这么想。试图想象一下章北海带领的逃亡舰队互相攻击的例子,在当时的情况下会有人说死后不捐献器官的人不应该被谴责吗?
  • t
    terrysong
    1)https://www.attorneydavid.com/bl ... tenancy-california/
    这是加州的法律,其他州或多或少有不同,但大致一样

    国内的法条没查到,但有一些律师的回答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 ... l=relate_question_6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 ... l=relate_question_0

    2)这么说倒也不错,你可以把胎儿想象成一个父母自愿让其加入家庭并对之承担责任的家庭一份子
    3)责任义务就在于是你把这条生命带到了这个世界上,他来到这个世界这个事实并非出自他的本意,而是完全是你作为父母而言替他做的决定

    [本帖最后由 terrysong 于 2019-5-23 03:26 编辑]
  • c
    catxing
    1)如果戴了套就没有义务,不带套就有义务,那么套破了后的怀孕我是否可以认为是套套生产商的义务?毕竟戴了呀!
    3) 如果你说的母亲对胎儿的义务来自孕妇的选择权,那么如果是被弓虽女干怀孕的母亲也同样行使过选择权吗?
  • c
    catxing
    恶意闯入的租客符合tenancy的定义吗?

    Tenancy Definition: A contract by which the owner of real property (the landlord), grants exclusive possession of that real property to another person (tenant), in exchange for the tenant's periodic payment of some sum of money (rent).
  • t
    terrysong
    如果不想承担责任,请确定你已经尽了力去避免。套套破掉这个可能是你应该知道并在带套之前就应该考虑到的,如果出了责任不能怪厂商,毕竟人家明确表明了人家的产品不是i00%有效,而你在明知这一点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相信套套,因此责任最终还是在你

    被弓虽女干怀孕的女性没有选择权,但弓虽女干她的男性是有的并且充分行使了他的选择权,因此理论上来说,因弓虽女干出生的孩子应该完全交给男性抚养才对。如果一个弓虽女干犯弓虽女干了100名女子,那么他应该独自负责起这100个孩子的养育责任。现实生活中显然这个弓虽女干犯是付不起的,因此法庭选择了让他坐牢。而那些不幸出生的孩子也不应交由被弓虽女干的女性抚养,而是社会承担起抚养的责任

    可惜,还是我一开始说的那些话,这些都是理论上应该被实现而现实中并没有实现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以此为目标去在未来实现这些
  • t
    terrysong
    所谓租客指的是租约合法化后才能被叫做租客,没签租约就住进来的不叫租客,叫入室抢劫犯
    从这个角度来说,父母同意了孩子成为租客,然而孩子却无法选择自己租住的地方,因此父母对孩子应该付起的责任还要更大一些
  • c
    catxing
    你故意跳过了怀孕阶段。孩子出生后当然是社会抚养责任,但这之前被弓虽女干女性有没有生下孩子的责任?
  • c
    catxing
    所以你认同孕妇对弓虽女干怀孕的胎儿有断供的权利?
  • t
    terrysong
    除非生下孩子会危及女性自身生命,否则有什么理由堕胎?
  • t
    terrysong
    没有啊,前面不是说了,如果房东断水电的话,房东也违约了么
    要想合约取消,请通过合法手段,报警诉讼等,当合约被依法终止后,如果租客还是不走,那时候才可以断水断电
    类比来说就是要想不要这个因弓虽女干而生的孩子,请通过合法手段,待孩子生下之后申请由社会抚养而非自己抚养,如果孩子出生之后依然向母体索求诸如奶粉钱之类的,那个时候才可以名正言顺地断供
  • 香蕉一号
    泥潭哪来这么多傻逼和畜生,是不是老婆不能生育心里压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