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马拖死交警事件,公安部发话

  • V
    VODKA
    故意伤害没问题,车旁有人拉着车门的时候猛踩油门加速,这是每个司机都清楚的极度危险动作,作为司机不可能不了解这个动作的危险性,只要油门不是无意踩下的,就肯定是故意了。。。。。
  • 大头木
    有人挂着还狂踩油门,这不叫故意叫啥,而且还是暴力抗法
  • m
    mai84619
    不管什么案件,只要被舆论扩大,就一定会严惩罪加一等,这就是天朝特色!

    想象如果这件事没有视频文件的话,会怎么样?太多类似的案件最后都不了了之
  • s
    shui192168
    你适合当律师,不适合当法官。就会狡辩。
  • 马甲爵
    公检法一家你不知道啊 还有你太小看当官的对自己乌纱的态度了

    这个必须得办 并且得严办 不然上面怪罪下来经办的不要乌纱帽了啊
  • w
    wwq
    就算那个司机有后台,现在这形势谁还敢保他
  • j
    jie
    过失杀人,嫌犯也有老人孩子,悲剧。抓典型,走远了
  • c
    craZyFeFe
    这事判死刑的话个人觉得偏重。
    按目前的舆论以及依法治国,我觉得判个无期是各方都能接受的一个结果。
  • t
    taxidriver
    这种引起广泛讨论的案件对引导民间舆论非常关键,彭宇案直接导致道德滑坡,这案子要处理不好,会寒了一票基层交警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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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ime
    在爸爸国可以当场击毙了
  • g
    gundamlrc
    判个死刑或者死缓转无期,以一个交警的生命,换一个更加严格的交警执法力度,更加安全的道路安全好呢?

    还是判一个赔一百多万,10年以下徒刑,最终关几年放出来,换一个交警消极怠工,对于违法交通法置若罔闻,各种马路杀手横行霸道好呢?

    有时候,需要一个英雄和一个傻逼的牺牲,虽然100个傻逼都换不来一个英雄
  • g
    gundamlrc
    http://live.kankanews.com/huikan/

    点3月12日,19:13分的案件聚焦节目,这是时效最快的一期了,昨天的事情,今天就放了,干死傻逼司机
  • S
    Son47
    过失杀人,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这三个罪名下应该说就属故意伤害的要件符合最完全,当然最高量刑也最重。
    过失杀人3-7年。
    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适用133条危险驾驶的话,也就3年,适用115条的话,貌似要件不够。
    故意伤害,直接适用234条就没有问题,故意伤害可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结果而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可以适用。
  • k
    kingcrimson
    说是故意杀人的话怎么都说不过去吧?

    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司法,阻碍执行公务我觉得这些都可以说得过去,从严判处这些都可以理解。
    但故意杀人应该扯不到一起去吧。一码事归一码事。
  • g
    gundamlrc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或者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该都适用
  • r
    rwolf63
    没用,你不能指望一个交警的牺牲和一个傻逼的出现来改变现在以“罚款”为主的交通道路违法行为处罚方式。这杯具发生之前的杯具还少吗?
    开车的自由惯了,骨子里都植入了XJBK最多就是被曝光罚款而已的思维方式,不增加违法成本就是没用。出事了大家看到最多就是一声叹息,明天上路该变道的还是变道,该加塞的还是会加塞。
  • g
    gundamlrc
    要我看罚款还是太轻,执法力度不够,一线交警镇暴设备缺乏,对于这种违法惯犯的傻逼,应该采用递进是罚款,罚他个倾家荡产,终身禁驾

    同时驾校要连坐制度,1年内高产傻逼的驾校直接关停
  • s
    sank2000
    死不了看着吧。
    当然枪毙一直这样的蝗虫大家都开心:D
  • h
    henvelleng
    喷了这货什么思路,没叫你靠边停车,叫你往前开,不老实赶紧走人,非要在交警眼前去插左转道,杠正面,这么嚣张到底是为毛啊
  • 脆骨
    爸爸国一群人围着枪毙了,说只判五年什么意思?
  • 猫猫的小叔叔
    公安部门在取证阶段摆明态度没什么问题,这货就是纯粹找死,傻逼一个
  • u
    usbman
    节目里说了应该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致人死亡,这人基本歇火了
  • 不死鸟
    认为自己有钱藐视一切
  • m
    mazdaism
    本来传交警剥离公安系统的,这下应该不会了。。
  • 双面胶
    希望拿出查酒驾的势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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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21314
    看吧,这人最少死缓
  • e
    eva2015836
    阁下在哪个单位上班的,想想看,假设你上班路上被醉驾的司机撞成重伤浑身缠满了绷带躺病床上,你老板去医院探望你,狠狠拍桌子在边上咆哮,说这帮酒驾撞人的混蛋都该枪毙,边上老板的女秘书冷笑着说:老板法院又不是你开的,你说啥难道法院就得照办。阁下听到这话一定要击节赞叹女秘书坚持依法治国的高风亮节了。
  • F
    FoxfoO
    社会秩序要好转,不在于惩罚的程度多重,而在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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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dsgrrr
    他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思,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够不上故意杀人罪。但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法律实践及这次的舆论,基本在20年以内。
  • x
    xdsgrrr
    故意你说错了,你说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囚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
  • x
    xdsgrrr
    他没杀人的意思和意志不构成过失或者故意杀人...关键是这次公安部有压力,所以一审、二审法院根本就不可能打招呼,当然也不可能重判划边
  • 帕金森
    人趁早枪毙,留着就是祸害
  • f
    flyingkissing
    如果法院顶不住内外的压力,真顺应“民意”,那法治就真没戏了。
    目前我也支持最多是意外致人死亡,司机是很傻比,但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他想弄死交警,不应该判故意杀人。
  • G
    Gameislive
    mark
  • F
    FoxfoO
    故意伤害没跑吧?
    伤害致死没跑吧?
    故意伤害致死也够花生米了。
  • j
    jy00885876
    也没伤人的故意,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
  • i
    icat
    这种货放爸爸那边,当场击毙,打成筛子都没人会出来给你洗地
    直接定性成恐怖分子都成
  • f
    flyingkissing
    个人觉得故意杀人不应该,具体什么罪名和量刑看专家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