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马拖死交警事件,公安部发话
- jack9358关键时候还是缩保平
- 量产QUBELEY说明平时嚣张得瑟惯了
- KIREEK既然是开了某公司,开宝马,那么就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他认为他的社会关系很硬,交警在他眼里不算什么,就刚正面了,然后刚死人了。
这种傻逼别的不说,就这事儿作为影响极其恶劣的典型加重判罚我觉得没什么问题,某楼说的什么法治,这货要轻判才真叫没法治。 - 帕金森没人非说他是一定故意杀人或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跑了,一样可以判丫死刑
- 不死小强这真不能算故意伤害吧!要算故意伤害也是要他开车撞向交警,但视频里明细是他要逃逸,车辆当时在交警身旁,随便怎么样都不可能故意撞到交警的,交警抓车门才造成的!单我的理解有一点,如果交警挂在车门上有一段时间(比如10秒以上,这点时间足够发现交警挂在门上,还继续行驶照成跌了死伤的)可以算故意伤害,我看视频由于车速过快,交警从拉车门到摔倒就是一瞬间,司机很难反应,所以我认为不可以算故意伤害!
从个人情感角度老说我也认为司机该死!
我知道肯定有一群脑残我喷我了,随便吧! - 人民军医2洗地技巧
- 绝望的四季这种傻逼是应该严惩
- planar不过怎样样交警在车边上不应该加速驶离·····太危险了!
- 屌二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 猩猩带我去战斗这案子压根证明不了“故意”,就是个过失致人死亡。。。。
- 美脆皮法制如美帝,法官或者陪审团不是一样会受民意影响?人这种社会动物就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
- tuan你懂不懂什么叫过失杀人。
嫌犯有老人孩子和他犯罪依法受严惩有什么矛盾吗。
这跟抓典型又有什么关系,别学到一两个词就乱用,好吗。
你这是侮辱严打期间被抓典型的罪犯。 - xpy519魔都最近连着出事啊~~~~
- tuan这个行为本身就存在故意性,最多就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过失是指假设嫌犯在没看到交警手伸入车门的情况下继续违章行驶致交警死亡,这样即使嫌犯继续违章行驶的行为存在故意性,其导致的结果是致人死亡,但对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而本案嫌犯是在交警勒令其停止行驶并且采取阻止行为的情况下执意加速行驶,本案嫌犯对该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是有判断能力的,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嫌犯在交警失去重心时并未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交警死亡,还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本帖最后由 tuan 于 2015-3-13 13:43 编辑] - pi1006支持判无期
- 咸蛋小朋友很多案件的定罪量刑依据都是有一定摇摆范围的,同样的法律框架之下,可以同时适用多条罪名。
在这种情况下,以重判严惩为精神作出判决,难道这也算妨碍司法公正? - roto惊了!这个论坛人渣好多!
- 光荣的米兰1981认同
- linkyw正常人都知道开车加速迫使放手,非死即伤。
的确不是故意要杀他,但是他知道会有可能出现死人的状况。
当一个人知道某一行为有可能造成当事人死亡,却仍然做了这个行为。到底算过失还是故意啊? - ioridx
- ioridx这货对那块其实很了解的
因为开始唯一的一根左转车道车太多这货就想耍小聪明先往边上的直行车道开,最后变道左转 - gintonic赶上83年这货肯定挨枪子了
- shololo听说公安在按故意伤害罪取证。。。。。
- philwang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区别过失杀人和交通肇事伤人?
联想起很多交通肇事的,比如撞人后反复碾压致死,比如TGFC上次一哥们儿的父亲被撞过世,但很多都被判交通肇事,顶天了就7年。
虚心求教! - philwang学习了,第一次知道故意还分直接和间接~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