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换几个鸡蛋和糕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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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wooo
    南京旧俗,有所谓“玩城头”者,即于每岁上元节这一天,人们聚集在城头上迥环巡径,衔尾不绝,年轻人敲打铙钹,载歌载舞,以助游兴。很多小商贩别出心裁,爆玉米花,将其攒于酸枣枝上售卖,游人暮归时,各擎一枝,宛然折了梅花一般,见之者,便知他们是玩城头归来。
    有个姓张的,每年上元节都热衷于玩城头,这一年受邻居李妇所托,带着其五岁的儿子一起前往。“沿城一匝,白日即已西斜,乃手托假梅花,自汉西门下城,寻就归路。”走到过新桥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家住附近的姓戚的亲戚,戚某约他一起过节,张某觉得自己带着个五岁的小娃娃游玩了大半天,其母一定在家期盼,不好多做逗留,所以坚辞不去。正在这时,遇到了另外一个邻居某甲,某甲年方十五岁,也是玩城头返家,与李妇及其子都相熟。戚某便托付某甲将那小孩子带回家。张某则留在了戚家,与戚某共赏灯节。
    某甲带着五岁的小孩回家,路过自己家门口,带孩子进去歇息,见自己的家人出外跟人斗牌,室内虚无人。再一看那个孩子,“虽衣非锦绣,佩非珠玉,而布服花帽,缝纫新洁”,想来也能拿去卖些钱,便将他剥了个精光。小孩子吓得大哭,说要回家告诉妈妈,某甲顿时慌张,“思事泄必有不利,不如杀儿灭口。遂取厨刀,刃邻儿以死”。
    再说小孩的妈妈李妇,等了一夜都没有见孩子回来,便去问张某,张某一听也呆住了,说早就让某甲带回家了啊,李妇又去问某甲,某甲一口咬定并无此事,彼此哗辨,终夜不决,李妇便去鸣官告状。官府初始以为张某是成年人,某甲还是少年,自然是前者撒谎的可能性大,但后来张某的亲戚戚某出来作证,说自己确实委托某甲带那孩子归家,这一下官府也不知所措,只得四下里撒出人找寻孩子,却怎么都找不到。就在案情陷入泥沼之际,有位妇女突然来见官,说自己知道孩子的下落。
    原来,这妇人家就住在某甲的邻舍,她有个八岁的儿子,一向跟某甲要好,上元节那天他本来也想去玩城头,但因故未能成行,听说某甲回来了,便上门去找他,“扣其柴荆,键不得人,心疑之,自门隙窥伺,见甲所作”。目睹了杀人现场,孩子吓得不轻,回家告诉其母,其母起初不信,叱儿不可妄言,儿言属实不妄,其母到底老练:“如果属实,更不可妄言!”然后趁着某甲家中无人,私入其内,遍搜不着孩子的尸骨,突然闻见炉子下面传来恶臭,便发掘开来,果然找到了尸体——原来这家人的炉灶是个搭建在瓷坛子上的泥炉,某甲杀死那孩子之后,不敢将尸体运到外面掩埋,而自己的家中狭小无隙地,也不方便隐藏,所以脔割其尸,搬开泥炉,把尸骨放在瓷坛子里,再将炉子重新覆在瓷坛子上——尸证既确,某甲哑口无言,只能招供认罪。
    令人感到凄恻的,是某甲将孩子的衣物典卖后,所得无几,只买了几枚鸡蛋和糕饼,而为了这么几口零食居然杀生害命,实在可恶至极,最终某甲被判死刑……看来在我国古代,“大过年的”和“他还是个孩子”这两条减罪法则统统不好使,罪行就是罪行,假如非要设定在某个时间和年龄可以有“优惠”,那么不妨问问某甲那样的罪犯,他在杀人和脔割尸体时有没有想到“大过年的”和“那还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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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wooo
    道咸年间学者潘纶恩记载于笔记《道听途说》中的“玩城头杀人事件”
  • q
    qqsunan
    80年代港片既视感
  • 李九十
    很真实,这个就是人性
  • j
    jidatui
    未成年这个事情,我认为可以抵消。

    也就是,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未成年,那么就相互抵消,按照成人犯罪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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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mzzz
    很多犯罪都是临时起意,邪念一起,放大了得手后的成果,而忽视了代价,往往事后仔细算一下成本,当时的行为简直匪夷所思
  • 级替四
    主要是认为不会被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