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老太挂了……

  • T
    Tifa★月
    惹不起躲得起
    我也认为徐老太该死
    不是法律专家我不业内,搜索了一下始末,单纯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ok,结果惹恼了大家,道歉

    [本帖最后由 Tifa★月 于 2011-11-8 13:33 编辑]
  • l
    linji
    我觉得应该是那个老太举证吧。。。彭宇没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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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ger
    墓碑在闪闪发光!
  • w
    winger
    竟然还真有人抱这种观念?

    哪天突然把你抓起来了,说你杀了人,要你自己证明没杀人,证明不了就是你干的……
  • w
    wj3691556
    人死为大,我相信老人家会在油锅里反省的!
  • 强棒奶娃
    有罪推定美
  • c
    csnlm
    唉。。。。
    倒退50年个毛啊,五十年前会这样么。。。。
  • L
    LUCKY他娘
    谁主张谁举证,主张权利的一方(一般为起诉方)有举证责任,这个不是污染也不是医疗案件,应该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吧
  • T
    Tifa★月
    在天朝不就是这样吗?作为p民没有后台没背景能怎样?

    你跟他谈法律的时候他跟你讲道理,你跟他讲道理的时候他就要跟你谈法律了
    你冲我发什么脾气,莫名其妙
  • c
    c月光咖啡
    你在说你自己吗
  • m
    mephisto
    王浩很自豪吧,没几个人能做出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事情

    这厮精神力不错啊,没疯掉也没抑郁,人渣!
  • h
    hsu
    现在中国道德水平最低下的就是一些老爷爷老奶奶
    远低于民工平均水平
  • z
    zhaolinjia
    二楼思维方式和法官一样,有前途
  • Z
    ZOD
    还是要做无罪推定的好

    如果不能证明是彭宇撞的,那就不是他撞的

    这样才合理
  • s
    stsun7
    “据常理推断”,那还要法律干毛,都推断好了,而且都有罪推断,以后破案率绝壁100%。
  • y
    yougeren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观念吧。。。
  • w
    whenkidspunk
    那个法官用民法的公平选择判案真是够高材生的,全国法院案例搜搜没几个敢直接拿民法的大原则直接下判的
    公平他妹啊,就是这个判决直接导致现在这种见死不敢救的状况,这种傻逼法官应该直接清理出去
  • o
    oracle
    南京城中派出所的苏福喜警官评论,“彭宇这个案子我们先不讲彭宇有没有错,但彭宇这个案子在全国造成很坏的影响,如果说是彭宇干的,那就让一部分想做好事的人不敢做好事,如果不是彭宇干的,这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现在老年人跌倒没人敢扶”。

    神逻辑
  • q
    queenkiller
    所以大天朝是个妹法治国家,纯粹是人治
  • T
    Tifa★月
    无罪推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的原则,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无法证明,确实一方有损害的,无法确定责任的时候,只能适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的情形,是不能随便适用的.一般是1.有损害结果发生.2.被判承担公平责任的人有先行为.3.先行为与损害结果发生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先行为到底是否是被判承担公平责任的人实施的?先行为是否是单独实施的还是共同实施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哪个先行为造成的,或者是由先行为共同造成的?

    当这些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以证明事实的依据无法查明,又确实需要确定承担损害责任人的时候,才能以基于确实有先行为的基础之上,判处先行为人承担公平责任.

    就是说,如果法院判我承担公平责任,那逻辑必须是:
    首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其次,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我有做了什么事情;
    再次,我做的事情"很有可能"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然后,现有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损害结果的造成就是我所做的事情必然导致的.
    最后,现在很需要找人来为损害结果付帐,虽然无法认定就是我干的,但是我有嫌疑,所以我要和其他有嫌疑的责任对象一起承担公平责任,各打五十大板.

    这和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责任"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不一样的,这也是民事诉讼一般归责原则的例外.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的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人只对他有过错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有原则就有例外,例外情形就是常见于某些合同关系中的无过错责任和某些侵权关系中的公平责任,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或者说不能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他也要承担责任.

    现在的争议是不是李凯强或者彭宇到底有没有撞人了这一先行为存在呢?这是需要由主张这一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的举证责任了,当然了,法院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去收集调取证据的.但是,这多少就影响了法院居中裁判的公正性,但这就是中国特色,好多事情真不是仅仅靠法律就能圆满解决的.

    ~~~~~~~~~~~~~~~~~~~~~~~~~~~~·
    纯转

    [本帖最后由 Tifa★月 于 2011-11-8 13:50 编辑]
  • s
    slaimlin
    最大的责任就是那法官了,不知道撞没撞顶多不判就是!这样判了,造成的影响现在就是这个样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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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angleslie
    posted by wap

    @xiangleslie mark
  • 查理王
    最SB的应该是法官了,直接滚到居委会去了
  • 阿森纳
    至尽还是不明白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按理说应该疑罪从无啊~
  • w
    wanghujin
    据说当时那个法官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或者推论是:如果不是彭撞的,从人性和心理角度分析,就不会再送老太去医院,应该扶起来就可以了。
  • s
    seed_cn
    主张要彭宇赔偿的是徐老太 有举证责任的也是徐老太,如果法官认为徐老太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 一、被告有违法行为,二、原告有损害事实,三、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被告主观上有过错 那徐老太就败诉了,彭宇不需要证明任何东西
  • g
    goodsuperfoxj
    纯恭喜................
  • s
    seed_cn
    结果就是 彭宇救助老太的行为 被用来了证明他负有过错责任
  • L
    LUCKY他娘
    法官的整个事实认定过程,都是“根据社会情理”或“从常理分析”进行推定,而不是依据原告提出的证据证明。似乎在常理之下,只有“撞人”了,才会把人送去医院。正是在这种“情理证明”之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给了被告,进而认定被告无法证明其扶原告进医院是“见义勇为”。
    所谓“社会情理或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必须以社会善良公众的标准判断之,而不是“恶眼”看世界,否则就是间接肯定了“世上无好人”的推定原则。反观之,在相似的案件中,假设“人人有爱心”的推定原则有其合理性,也更符合社会整体的价值观。虽然也可能在个案中发生加害方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但绝大部分案件是可以实现实体正义的要求。
    以上纯引
  • g
    goodsuperfoxj
    用陶杰的话就是,天收了老太...
  • g
    goodsuperfoxj
    世间最伟大十狗才子,陶贱....
  • J
    Jeffrey
    可以想象徐老太最后这几年够痛苦的
  • F
    FoxfoO
    绝无可能。
  • s
    shssbb
    都是TG的错,TG该死
    这些年光搞经济建设 没人搞文明建设
    只认钱 不认人
  • n
    nilren
    怪是怪的,但不能说这些年了,从49到78没干过好事,之后好歹还建设了经济,让我天天有酸奶喝。至于精神文明,………………
  • w
    winger
    你自己都说了,谁主张谁举证。

    我一直认为,谁发起诉讼,就是表示是谁主张。

    徐老太都没举证呢,凭什么要彭宇去反证?
  • 烟蒂末梢
    谁主张谁举证
    徐老太主张彭宇撞了他
    要彭宇拿没撞的证据前,要先有撞人的证据吧?有么?
  • A
    Acme
    徐老太和王浩死了应该立个铜像,让后人吐沫
  • e
    eastwoodwest
    可千万别搞文明建设了,求求TG了
  • 小孔
    如果真的是小伙子撞的咋办?
  • R
    Raven
    果然真有人那脑袋跟那法官一样进猪屎,喷了
  • f
    flyingpig
    终于死了,好-!狗屁法官什么时候死?
  • L
    LionHeart
    喷了,你有被拖去唱红歌?:D
  • 兰州
    人虽走了,但精神常在
  • 总是注册不成功
    至少对我个人来说,此案影响极大极坏,国家应为彭宇翻案以正视听。
  • 爱骑车的胖子
    其实 是不是彭宇撞的不是重要的

    而是处理这个事件的方法 实在是太傻冒了
  • O
    Oldman
    法官判决书写的太差了而已
  • m
    migiry
    中国检法里面养了很多饭桶
  • p
    pspgo
    王浩前一段时间抽调去南京湖南路做拆迁工作

    呃,果然所有缺德事都被他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