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易突然弹出这条新闻,终于承认了?

  • l
    lobydenk
    罪犯财产按法律拿去赔偿没有么,没钱赔卖房子都要, 有些人是死刑不足以赎其罪, 既然生命权都可以剥夺, 遗体处理权其实不算什么.
  • 上海恐龙
    你确定这个事儿不会出现利益输送?你应该知道很多法院的法官都是什么来头吧?
  • 上海恐龙
    另外我也没有说是无偿自愿捐助,没看见我说可以有一个谈判过程么?

    再说了,你又知道死刑犯统统是冷血没有同情心的了?
  • 脾气不太好
    现在是死刑,再过一阵,嘿嘿 ,只要是犯人都行
    n多年前就已经有无数的小说描 写过类似行为了
  • h
    hopoleee
    我确实脑补,既然死刑犯已经付出了经济赔偿,凭啥让人再割腰子?如果犯了罪,尸体就成了公共财产可以任意支配了吗?
  • O
    OpEth
    卖器官的钱最应该给的是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以补偿死刑犯生前做的孽,这死刑犯家属算哪根葱?
  • O
    OpEth
    话说有几个死刑犯是给出了足够的经济赔偿的?
  • h
    hopoleee
    如果“捐器官=赎罪”,那么没判死刑的主动要求捐腰子以求减刑怎么办?
  • h
    hopoleee
    你这也是脑补
  • O
    OpEth
    死刑犯的同情心不会比良民更多吧,看看良民的捐助比例你就知道了。。。。。
  • O
    OpEth
    捐器官不是赎罪,而是补偿,补偿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这帮死刑犯的罪孽已经无可赎了。。。。。
  • 脾气不太好
    一个不尊重死者的国家,也不会尊重生者
  • 孤殇
    主张废死刑的泪流满面啊,那边还讨论着法律应不应该杀人呢,这边已经开始琢磨刑场上拉下来的人肉去向问题了
  • h
    hopoleee
    你凭啥非认定死刑犯补偿不起,你的推论都是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而且我们现行的制度来看,钱可是一分都没有进入受害者的口袋。

    如果现在移植四肢的技术已经成熟,我们是否也可以重新引进伊朗的刑罚,对小偷斩手,移植给残疾人啊?

    我知道你又要说死刑犯和盗窃犯不能等量齐观,但是按照你的逻辑,犯罪是可以用器官来补偿的,那用小偷的手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也是成立的。
  • l
    lobydenk
    支持废除死刑,同时支持割器官刑罚.
  • 上海恐龙
    第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刑犯的同情心不比良民多,你怎么不说死刑犯说不定大多悔罪呢?

    第二,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健康的机制帮助双方各取所需来提高捐助比例,起码如果一个人命没有了,但是他捐腰子的话身后家人有人照顾,这个捐助比例无论如何也会提高吧?
  • a
    abortionliu
    标题党,我以为网易承认WoW涉嫌违法运营来。
  • O
    OpEth
    你认为死刑犯都已经做出足够的经济补偿是说法才是脑补。。。。。

    就拿故意杀人犯来说,你认为补偿多少是足够的?实际上又补偿多少了?有补偿一百万以上的么?一个都没有。。。。。
  • O
    OpEth
    233,既然同情心比良民更多,那为什么会犯下死罪呢?这可是死罪啊,已经罪大恶极罪无可恕了。。。。。


    当然了,你不是受害人,也不是受害人家属,站着说话腰是不疼。。。。。


    另外,盗窃罪罪行较小,到不了砍手的地步,你不要偷换概念。。。。。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29 12:37 编辑]
  • 上海恐龙
    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更多”了?
  • O
    OpEth
    你这句话到底怎么理解呢?

    好吧,那就是你认为死刑犯和良民的同情心一样咯?

    不知道你这个根据是怎么来的,但俺有一个问题:死刑犯多半是杀人犯,丫当初下毒手杀人的时候同情心哪儿去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29 12:40 编辑]
  • 上海恐龙
    死刑犯都是杀人的?
  • h
    hopoleee
    既然如此,我也想问,你认为补偿多少算是足够呢?
  • O
    OpEth
    你回帖太快了,俺还没修改完呢。。。。。
  • 上海恐龙
    还有就是人的悔罪心理怎么判定?

    现在没有数据,完全就是空对空的讨论,我还可以说死刑犯经过了看守所的教育变得更有同情心了呢
  • O
    OpEth
    对杀人犯来说,赔偿多少都不够。。。。。


    “足够”这个概念在这里是不适用的。。。。。



    当然了,无限制的赔偿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所以只能在罪犯的能力范围内赔偿。。。。。
  • O
    OpEth
    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重要,如你所言,既然死刑犯觉悟高,本来就自愿捐助器官了,这只是个动机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真自愿还是被自愿在效果上是没有区别的。。。。。
  • 上海恐龙
    在效果上怎么没有区别?现在的问题就是在实际操作中,无视自愿原则就可能带来严重的司法腐败问题
  • O
    Oldman
    在世界范围内,尸体一般不被承认为法律上的物,也就说尸体没有物权。即使承认其为物的,一般也认为其是一种特殊的物,在物权上有限制。对尸体的处理,还是以符合公序良俗为准。
  • O
    OpEth
    自愿了也可能腐败,首先有可能是“被自愿”,其次,自愿捐赠后所得款项的去处问题仍然存在。。。。。

    所以是否自愿的问题根本就和解决腐败没任何关联。。。。。
  • 上海恐龙
    自愿了也有可能腐败,但是从几率上来说,由于程序正义的存在,腐败的概率就被大大降低,兲朝多少事情,不就毁在不公开不透明上么?

    你固然可以说公开透明了也可以腐败,但不能否认公开透明的程序对降低腐败所起的作用,就好象你不能因为明天要拉屎今天就不吃饭一样

    第二正因为存在款项的问题,就更加要避免国家机关的介入,而让双方直接接触,这不是摆了很明的问题么
  • 心中无码
    死囚的尸体家属不能带去火化的吗?
  • O
    OpEth
    前面不是已经达成共识了么,这事情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即便自愿也没用,因为外界肯定会认为是被自愿的。。。。。

    另外,款项问题,俺觉得赔偿受害者是上策,归国家是中策,被贪污是下策,给死刑犯家属是下下策,死刑犯家属凭什么拿这个钱?虽说现在文明社会不连坐了,但是亲属犯下如此重罪,他们也有教管不严之责,这钱说什么也不能给这帮孙子。。。。。
  • 上海恐龙
    自愿怎么没用,如果说全程是公开的?有书面、录像资料等方面作证,且谈判过程中任何第三方不得参与,其“被自愿”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具体应该赔偿谁,这也完全应该是自愿的,毕竟该权益的产生是独立于司法之外的,不能作为司法过程的处置物
  • h
    hopoleee
    赔偿的限制标准不仅仅是犯人的偿付能力,正如不能用抢来的钱来赔偿受害者一样,用器官来偿付意味着承认人体器官是可以交易甚至卖卖的,这就会催生一个交易人体器官的市场,这在道德上很难被人接受。所以我们才鼓励捐赠,禁止买卖。

    如果同意死刑犯以器官来补偿受害者,显然会催生更为严重的问题,这是得不偿失的
  • O
    OpEth
    没错,你说得很有理,这权益的产生的确是独立于司法之外的,按道理说是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


    不过从另一个方面考虑,想想一个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徒,临死还能捞上一大笔钱,让他家人过上好日子,而被他杀死的受害人却冤死九泉,即便有赔偿也是非常有限的,这实在让人寒心啊。。。。。
  • 上海恐龙
    哎,不管怎么说,说不定就是死一个人,救了两条命呢?说不定他子女看到他的下场,又由于有足够的供养读书,而不会走上相同的道路,这也说不定啊

    很多犯人的家庭子女的处境都不怎么样
  • O
    OpEth
    那受害人的子女又会怎么想?你为他们考虑过么?从小种下仇恨的种子,又看到仇人的儿子凭空得了几十万,从此吃喝不愁,设身处地一下,对此你又做何感想?
  • 上海恐龙
    这个就是具体操作的问题了,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对半分……
  • h
    hopoleee
    因为这事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一套行诸于社会的原则,开了这个口子可能会使一部分人得到补偿,但是却建立起了可能产生更大恶果的制度,当然得不偿失
  • O
    OpEth
    社会潜规则并不因为你不承认它就会消失。。。。。

    所以对这件事的态度,俺觉得应该采取装聋作哑的态度,这个事情不能公开支持(上海恐龙的观点),因为确实会颠覆社会道德,但是也不应该严厉禁止(你的观点),因为那样就会让很多人因此死去,采取中庸的态度是合适的 。。。。。
  • O
    Oldman
    道德总是要被历史的进步所摧毁的,这就是道德的宿命……
  • O
    OpEth
    其实即便是普通人,又何尝有处置自己遗体的权利?火葬是强制性的。。。。。

    即便是太祖,身前说要火葬,还签字画押了,死后不也做成腊肉让人观赏了么。。。。。
  • M
    Minstrel_boy
    还有义务献血
  • 爱你一棒陲
    事实上TG就是在拿死人搞腐败,买卖器官,而且这些钱没一分钱给受害者当作补偿。买卖器官产生的所谓良性后果是那些官老爷预期的?狗屁吧!只不过是市场需求罢了!偷来的自行车贱卖还让大学学生受益了呢,是不是偷自行车也是贼的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