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易突然弹出这条新闻,终于承认了?

  • s
    springer
    器官交易的支持态度是取自经济学的知识,这个跟你扯更要鬼扯到哪西边了就不说了。

    1、睁大你的瓶子眼儿,我说的是有良好制度和监管的交易,看见没有??
    2、角膜老人的也可以用。
    3、既然我反对死刑,在我的模型里就不存在你的这个问题。如果你非要问,我已经说过了,强制盗窃器官,就算,注意,是就算,就算构成紧急避险,也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赔钱,道歉,等等。我也说了,要想合法进行也行,自己去征求家属意见并支付对价。在不构成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就是侮辱和破坏尸体的行为,轻则行政处罚民事赔偿,重则犯罪。我说了,疾病一般而言都是日常风险,不适用紧急避险
  • d
    dragong
    不要偷换概念,活人和死人一样么?
  • O
    OpEth
    爽歪歪说点内幕吧。。。。。
  • O
    Oldman
    向家属支付对价,总觉得很别扭。这样家属是不是取得了尸体的物权,那家属随便怎样处理尸体也应该不构成侮辱尸体罪了……
  • s
    springer
    捐赠或者出卖器官可以视为对尸体的正当处理啊...你要把尸体拿来砍着玩儿那当然不行,即便家属也不行...这个可以从立法上界定开
  • O
    OpEth
    良好制度和监管的交易那俺一点意见都没有啊,不过还是那四个字————“知行合一”,你的理想是不错的,但是现状是另外一个样子,要在这种环境下拯救病人的生命,那自然就只能用另外的办法(被楼上诸位喷成渣的那个办法)。。。。。
  • s
    springer
    你有宝宝了?恭喜恭喜:D :D :D
  • O
    OpEth
    把尸体一把火烧了算是正当处理么?或者做成腊肉让人参观算正当处理么?:D

    这方面没有相关法律吧?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4:35 编辑]
  • O
    Oldman
    :D
  • a
    akusel
    取得死囚器官要家属同意的吧
  • s
    springer
    对尸体的处理是否会构成侮辱尸体罪,取决于该处理方式在一定区域稳定的社会群体业已形成的风俗和心理习惯中,是可以接受的还是普遍伤害个体情感的。

    以前我不说,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在中国活化已经被纳入丧葬习惯了,不应当认为火化是侮辱尸体的处理方式,所以就这么着把。

    由于侮辱尸体罪侵犯的是精神权益,而精神权益的主观性很强,所以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然以前那些天葬师个个都是侮辱尸体罪了
  • s
    sam66
    死人的便宜都要占
    如何保证活人的权利
    如果死人的权利没有保障
    如何防止别人想办法把你弄成死人以后再做其他事情

    [本帖最后由 sam66 于 2009-8-31 14:46 编辑]
  • d
    dragong
    脑内补完美……
  • 调和
    死人的便宜都要占
    如何保证活人的权利
    ===========
    这什么逻辑关系啊
  • O
    OpEth
    车轱辘话俺不想说了,你的观点是来源于脑内补完的,并没有从本质上反对取死囚尸体器官的行为,你只是担心制度的滥用,但这归根结底只是个技术问题,只要能保证活人的利益,你就没意见了。。。。。
  • d
    dragong
    这句话算是你最有逻辑性的一句话了……
  • O
    OpEth
    强制性的东西也被你说成是习俗,喷了。。。。。

    现在烧成灰都要找块地埋了,这就是“入土为安”的强大力量,如果现在取消强制性规定,你看老年人中有几个人还会去火葬的,不信你可以问问身边的亲戚。。。。。
  • s
    springer
    你看看你看看,你这说的还是正经话么...自己去火葬那不诈尸么...

    这个问题可以争议,我的观点是,对于人口大国丧葬方式很大程度上是政策和经济问题,法律反而处于下位了...对这个问题我不敏感,兴趣也不大,反正我不觉得谁将来把我化了是侮辱我的尸体。你说的也有道理,不过这事要全盘翻盘的话已经化了的那些就亏大了,另外丧葬用地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也很要命。
  • O
    OpEth
    俺本人对火葬也没什么意见,把火葬拿出来说事儿只不过对你前面所谓的侮辱尸体的定义有些不满而已,而且某些人逻辑也很奇怪,都是强制性的,都违背死者生前意愿,但一把火烧了没意见,把器官割下来去救人就万万不可。。。。。

    所谓占用土地资源都是废话,现在烧了不也照样埋么,归根结底还是火葬事业养活一个利益群体。。。。。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5:23 编辑]
  • s
    springer
    太爷我的定义堪称完美,你不满个头,你只是对火化是否已经被接受这个具体观点不满而已。


    烧了那是整的,何况大伙儿都烧,忍了,
    偷了那就是散的,何况有的偷有的不偷,不平衡。
  • O
    OpEth
    你这算是说到点子上了,正所谓不患贫患不均,人性的劣根啊。。。。。
  • a
    aweiwei
    真说出来,绝对会被逮起来的,绝对。

    我就在国内混不下去了。
  • 孤殇
    火葬之后一个墓地两个盒和真摆两个棺材下去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别告诉我你那里的公共墓地全是超大豪华型的……
  • O
    Oldman
    老大哥正在看着你!
  • O
    OpEth
    反正俺上坟的时候看起来,基本上所有的坟包都差不多规格,没有很小型的(但有超大型的),虽然下面埋的只是个盒子,但坟包的规格还是传统的,也算是当初推行火葬的时候考虑不周的一个bug。。。。。

    当然俺说的是野坟,公墓的形式不太一样。。。。。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5:33 编辑]
  • 孤殇
    你主张的是强制捐献,当然要考虑平等原则,既然国家有权力处理死刑犯的尸体,为什么一般人的没有?
  • O
    OpEth
    按照你的逻辑,既然国家有权力枪毙死刑犯,那为什么没权力枪毙一般人?
  • 孤殇
    那只能说大家生活城市不同了……上个月才有个亲戚过世,那墓地,我估计要是摆棺材再扩一倍也不够,显然的是,里面还给另外一半留了位置……
  • 孤殇
    你的意思是死刑犯献出器官是犯罪处罚?如果死刑不是刑法极限的话,是不是也可以恢复凌迟,车裂这些东西?

    [本帖最后由 孤殇 于 2009-8-31 15:38 编辑]
  • 猩猩带我去战斗
    开个会回来扯到哪去了,谁给我update 一下。。。。。

    蜜蜂乱入的结论是啥。。。。
  • s
    springer
    382和395楼。

    不过382楼是用来蒙瓶子的,蒙不了你,里面有我杜撰的东西,你不要说破哦:D

    [本帖最后由 springer 于 2009-8-31 16:54 编辑]
  • O
    OpEth
  • s
    springer
    你不要吵吵,我说蒙你,意思是说我提出的部分观点并不是司法界或法学界的官方观点或者所谓“通说”,我这么干不是故意编错的骗你,我这都是给的干货,是自己的思考结果你不要纠结是否权威,咱有理说理就事论事,你觉着有理就行了:D
  • O
    OpEth
    具体是哪一部分?所谓日常风险那部分?
  • 猩猩带我去战斗
    别的不多说了,但是我觉得尸体的捐赠需要捐赠者的事先的同意,而不能单纯作为遗产由家属处理。。。。。。。。

    至于偷尸体偷器官侵犯的什么权利,这个倒是可以讨论一下。。。。。
  • O
    OpEth
    尸体是家属的财产?这话过于惊世骇俗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我操。。。。。你。。。。

    下班了,先操一下,晚上或者明天再说。。。。。。。
  • s
    springer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存在分为人和物两类,当然,物又分有形物和无形物,可控制管理和不可控制管理等等,但总的就是两类,不是人,就是物。尸体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是物,物,就有财产属性,

    只不过我说了,尸体不仅对家属有意义,对全社会个体都有特殊意义,所以即便是家属对这个物的权利也有许多限制,最重要的两条就是:一、这个“物”生前的主人的意愿必须遵循,二、在一得前提下,对这个物的处置必须不违背社会心理,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
  • 狂奔的猩猩
    把尸体认定为物,并由家属所有,其逻辑在法理总是很难解释的通。试问家属对尸体物权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如果是原始取得,那难道说是先占吗。如果是继续受取得,那又承认了活人对自己的器官拥有物权,这又和法理通说中人体器官不能成为物而矛盾啊
  • s
    springer
    着啊!着啊!!这正好和我的主张一致啊,我个人是主张器官自主移植交易合法的...所以是继受取得:D
  • O
    OpEth
    1、死者生前的意愿也未必能得到遵循,比如想入土为安结果被强制火化,所以还有一个前提是国家政策,而这个前提是最高的。。。。。

    2、物也不见得都有财产属性,比如空气,没有任何人对空气有财产权,当然这只是举个例子,尸体如果有产权,就会有很多问题,比如有产权那么岂不是可以买卖么,无论买卖尸体还是买卖器官,在现有社会道德的框架下,都过于惊世骇俗了(虽然俺是支持买卖器官的),其实买卖器官严格说来还不算买卖尸体,因为器官是活的。。。。。
  • O
    OpEth
    同意。。。。。
  • s
    springer
    其实难点不在这里,对我来说难点在于针对无主尸体进行侵犯这种行为到底是否应当纳入刑法管辖的视野,从情感和直觉上我支持入罪,但从法理上说应当入罪的判断又和我接受的德国刑法法理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