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易突然弹出这条新闻,终于承认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
    牛逼大了,我自己脑补。。。。。。

    那照你说,只要是死人,谁都可以把器官拿去卖,医生、护士、太平间看大门的,要不大家就在门口等着,谁抢到算谁的,反正是紧急避险嘛。。。。。。
  • O
    OpEth
    那前面你举的例子中,如果不抢劫就要死,抢了就可以不死,那这个抢劫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这有什么问题?
  • d
    dragong
    说过的话不想重复……
    我提倡死囚器官物尽其用,黑市虽然达到了这个目的,但是副作用很多,而且在黑市中交易的不单单是死囚的器官,我个人认为最好的方法还是强制捐献制度……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没错,就是紧急避险,也别浪费时间争论了,大家赶紧去医院找死人去吧,器官这么值钱,死人被别人抢走了不是亏了吗。。。。
  • O
    OpEth
    俺也非常赞同对死刑犯的强制捐献制度。。。。。
  • O
    OpEth
    抢来救人是紧急避险,但抢来卖钱就不是了。。。。。

    这也是俺前面没有提出紧急避险论的原因,俺提出紧急避险论,也无非是反驳一下你所谓的绝症患者抢劫的例子,在买卖器官的问题上其实不太适用。。。。。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3:37 编辑]
  • s
    sam66
    那不上班的可以天天抢劫了 因为不抢劫就会饿死
    你到底理解不理解紧急避险这个概念啊
  • O
    OpEth
    你除了偷换概念还会干什么?俺前面已经说了,必须是快饿死了,才可以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必须是紧急的,快饿死的人抢一个馒头来吃,这没问题,但是如果他去抢银行,那就不能算紧急避险,而且如果不是饿得快死了,抢馒头也不行。。。。。
  • 猩猩带我去战斗
    等一等,生命权高于其他权利也是你提出来的啊。。。

    无论是死囚与否,器官拿出去都是为了救人(生命权),那么尸体的完整与否只是小事,既然死囚的器官可以拿去卖,一般死人的器官有何不可呢?
  • 孤殇
    瓶子口口声声强制捐献,强制捐献的法理依据是啥?
  • s
    sam66
    那患者也没死吧 凭什么去扒拉人家的器官
    死前一秒和没有奇怪2年以后会死有区别吧
    你死前1分钟去扒拉我就不说你什么
  • O
    OpEth
    那强制火化的法理依据又是啥?
  • 孤殇
    老大哥的口号是节省用地,而且老大哥也还没幽默到死刑犯强制火化,其余人自选的地步……
  • O
    OpEth
    举个例子吧,貌似是真事儿,一个船只失事了,然后救生艇漂流了好几个礼拜,最后活下来的人是吃尸体活下来的(说不定还吃了活人),按照你的观点,这帮人不应该吃尸体,死者为大嘛,他们应该一起饿死在船上才对。。。。。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3:47 编辑]
  • s
    sam66
    对了
    瓶子你的里脊肉呢
    万一你被枪毙的话给不给我啊
    如果不给的话 你的理由是什么啊
  • s
    sam66
    吃尸体可以啊 我没意见
    但是你赞成的观点是 这帮人 把其中一个倒霉蛋给杀了
    然后找了个当铺 把身上东西扒拉了 卖钱去吃肯德基了
  • O
    OpEth
    俺不是死刑犯啊,如果哪天俺真的被判死刑了,那俺也认命,要拿去做人血馒头俺也没意见,现代文明社会给死刑犯留全尸已经是天大的面子了。。。。。
  • O
    OpEth
    233,这已经是赤果果的歪曲俺的观点了。。。。。

    俺最多认为,他们即便把其中一个倒霉蛋杀来吃掉也算是紧急避险。。。。。


    至于吃肯德基的说法纯属你脑内补完。。。。。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我哭了,这例子以前我举过。。。。。。

    好吧,我败了,鉴于目前中国器官捐献的紧张现状,根据瓶子流“紧急避险”理论,在尸体的使用上中国开始采用finders keepers制度,也就是先占先得,先割先用,早到早有,晚到没有。。。。。。
  • 孤殇
    要和废除死刑相比,那什么都是次要的
  • 拉杆上篮不进
    真不明白!那么有空吗你们?
  • l
    literry2001
    天天靠透析吊命的病人可不管什么××正义××法则,拿到器官怎么都行
  • 调和
    所有人都强制火花和废除死刑没什么太大的关系 没有死刑人还是会死的。。。。
  • s
    sam66
    被包工头骗了 拿不到工钱的打工仔也可以去抢银行咯?
  • s
    springer
    瓶子今天这一杠有相当水平,这涉及到紧急避险本身的理论地位,和权利位阶的层级冲突问题。好吧,看在你今天不是彻底胡杠的前提下指出你的问题:

    第一,紧急避险是刑事责任的免除事由,不是其他法律责任的免责事由,明白是什么意思吗?也就是说,就算,注意,我是说就算,就算构成紧急避险,也只意味着不构成犯罪,而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或其他责任(主要是针对被盗窃器官者的家属造成的精神损害,以及对尸体管理的工作职责等),在这个基础上,请问:这些被强制取走器官的死囚的家属,是否得到过意见征询?是否得到过经济补偿?如果没有,那么,即使构成紧急避险,盗窃器官者仍然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紧急避险的险到底是什么?中国紧急避险的定义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请注意,这里的正在发生的危险,并不是所有人类生活中的危险,最简单的举两个:1,自己有严重过错或者是故意的不当行为招致的危险不在此列;2,社会日常风险不算。什么叫日常风险?慢性病、企业经营陷入囧境就是日常社会风险,这中风险和紧急避险的“险”的区别就在于后者的"险"是突发的,紧迫的,意外的。官老爷自己吃喝嫖赌把肾淘虚了器官衰竭,或者一般民众罹患绝症,这些风险都不是可以构成紧急避险的“危险”,懂么??所以,肚子饿抢劫,得绝症盗窃,都不构成紧急避险,而只能是考虑动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懂了吗?
  • l
    literry2001
    是啊,在你这既得利益者眼里,垂危病人和我们这些p民没啥区别
  • 调和
    我的意思就是国外对强制火化的反感程度似乎低于死后取器官,这从逻辑上似乎讲不通。。。。。。
    要知道强制火花可是无论老百姓还是死囚统统烧了。。。。

    [本帖最后由 调和 于 2009-8-31 14:03 编辑]
  • l
    literry2001
    你可以试试看啊
    没人拦你
  • l
    literry2001
    你不是一直号称独立司法么,你不如直接问法院
  • 孤殇
    对对,在L君的世界里面,垂危病人可以使用一套和P民不同的待遇标准,不知道L君打不打算公布一下这套标准是什么,是允许坑蒙怪骗还是打砸抢烧?还是这事儿不能细说?
  • s
    springer
    第一个例子是老爷告诉你的,举那个例子是为了说什么你早忘记到九霄云外了。船沉粮尽当然是紧急避险概念所涵盖的风险,但是,人命是不能相互衡量价值大小,不能用来做代价相互救援的,所以不构成紧急避险,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定罪免罚。

    第二个情况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 s
    sam66
    GJ。。。。
    瓶子缩掉了
  • 孤殇
    国外的反感程度咱就不知道了,很多国家强制火化吗?至于死后取器官,如果是捐赠,那没什么理由反感,如果不是,那反感也很正常……
  • s
    sam66
    世界上有很多穷人 你为什么不把家产给他们呢
    这种事 帮是人情 不帮是本分 凭什么强制 强制的标准如何制定
    强制以后就会出现各种情况 更多的不公平
  • a
    aweiwei
    我是业内,这个话题太黑暗了,我国不太可能真像美国那样,否则每年的手术例太少,我国得死多少人。
  • O
    OpEth
    泪流满面,你这个卫道士居然会支持器官交易。。。。。

    不过问题仍然存在。。。。。

    1、器官交易按照前面某些人的观点,会催生器官犯罪,比如故意杀人取器官之类。。。。。
    2、只有年轻而且横死的人器官才有价值,病死和老死的器官是无用的,所以其实器官来源仍然很少,死刑犯是最好的器官来源。。。。。
    3、死刑犯觉悟大都不高,对于强制(或者“被自愿”)收取死刑犯器官你怎么看?
  • O
    OpEth
    再次提请您注意,本帖讨论的是死刑犯,而不是普通人,要知道这帮人是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徒,受害者家属恨不得食肉寝皮,你对他们发善心?站着说话不腰疼。。。。。
  • 调和
    1、器官交易按照前面某些人的观点,会催生器官犯罪,比如故意杀人取器官之类。。。。。
    =========
    钱也会催生犯罪 故意杀人取钱。。。。。
  • O
    OpEth
    没错,所以俺也认为这个说法是不靠谱的,但是就是有人喜欢脑内补完,那也没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