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易突然弹出这条新闻,终于承认了?

  • O
    OpEth
    不得不说你这个杠抬得完全没水平,你举的这些例子都是犯罪行为。。。。。

    摘取死囚尸体上的器官是犯罪么?当然俺对刑法了解不多,不过既然国家敢公开说,那么应该不算犯罪吧。。。。。
  • m
    meliuxudong
    中国现在无此刑法了。要是古代挖坟掘墓者,斩立决,毁坏死者身体的一样。现在人观念都西化了。不存在了。
  • O
    OpEth
    古代对死刑犯可没这一说,所谓斩首、腰斩、凌迟、弃市、挫骨扬灰等等毁坏尸体的刑罚是一点都不少啊,基本上在古代犯了死罪要留全尸是天大的面子了。。。。。

    这帖子本来就是讨论的是死刑犯,有些人故意偷换概念,俺可不上当。。。。。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2:30 编辑]
  • t
    tdk01
    [posted by wap]

    不留全尸和拿去卖钱是两回事
  • O
    OpEth
    说到底还是对贪官拿钱不爽,话说如果死囚强制摘除器官,但是免费提供给病人移植,这帖子里的卫道士们估计就没意见了。。。。。

    但这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官僚们没钱会办事?打死俺都不信。。。。。
  • O
    OpEth
    这话确实说得很对,完全正确,但这只是理论,而现实是残酷的,用现在的话来说,叫“理论结合实际”,用古人的话来说,叫“知行合一”,几百年前的王阳明都有这觉悟,现在的专家会不明白?这专家如果不是傻子,那就是在装傻。。。。

    “治本之道”是没错,确实冠冕堂皇,但看看现实呢,现在的统治阶级想“治本”么?敢“治本”么?草民们也只能退而求其次,至少多杀几个贪官,也算是聊以慰藉了。。。。。
  • O
    Oldman
    我支持现阶段仅对伤害人命的犯罪保留死刑
  • s
    sam66
    问题你不是主张死刑犯都天怒人怨 罪大恶极吗
    死了还不够 切碎了零卖才好
  • 猩猩带我去战斗
    如果是自愿就不算犯罪,新闻里没说,不过如果都是自愿,意味着在中国,死刑犯的公德心指数大大高于其他人。。。。。

    非自愿当然是犯罪。。。。。。
  • O
    OpEth
    严刑峻法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是治标不治本,不过治不了本的情况下,治治标也是不错的。。。。。

    死刑犯绝大多数都是罪大恶极之徒,这一点想必你也不会反对。。。。。

    而且恢复古代酷刑的观点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群众基础,随便找个帖子就能看到一大堆这种言论,看看群众的呼声吧,比如这个帖子。。。。。
    http://club.tgfc.com/viewthread.php?tid=6111417


    比起古代的酷刑来说,死后摘除器官已经算是便宜他们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3:03 编辑]
  • O
    OpEth
    问题就在这儿了,即便死囚真的是自愿的,脑补党人也会认为是“被自愿”的。。。。。
  • d
    dragong
    你一个伤心痛苦就把家属都给代表了,觉得把器官拿去治病救人以赎身前罪孽比烧成灰好的家属就没有?
  • 雄狮亨利
    原来腐败官僚干得是废品回收得工作,那为什么不能把盗卖死囚器官得经营范围纳入废品回收公司里呢?
  • d
    dragong
    我前面就跟你说了,器官不是有钱就能买到的。
  • O
    OpEth
    无论器官是怎么来的,只要不是活人身上偷来的就行,总之救了病人的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唯动机论是片面的。。。。。
  • 雄狮亨利
    那你说出了钱,贪官们还要什么?水陆道场,法华八讲么
  • 猩猩带我去战斗
    这不是又回到“家里亲人得绝症”系列了吗。。。。

    财产权、健康权。。。。。乱马七糟的权利全都低于生命权,那得了绝症去抢劫、盗窃就全是对的?
  • O
    OpEth
    如果抢劫盗窃可以治好绝症,而且是治疗绝症的唯一方法,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紧急避险,无罪。。。。。

    说起来你丫也是法律工作者,怎么这么浅显的问题还要俺这个法盲来解释。。。。。
  • d
    dragong
    你理解力怎么那么低下呢?
    尽管有死囚的器官,市面上能够移植的器官还是属于稀缺资源,不是说你愿意出钱就能给你移植的,没有这些死囚的器官,就更别想了。
  • 孤殇
    唯结果论又究竟全面在哪里?实体正义最高,程序正义无用?
  • 雄狮亨利
    你这不还是赞同黑市么
  • 雄狮亨利
    你得意思是没有黑市连买都买不到咯?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得观点?
    如果禁止了黑市,就可以推进透明化合法化得器官捐献和补偿制度。由此可以救更多人得命
  • d
    dragong
    我前面就说了,我赞同强制捐献。
  • O
    OpEth
    唯动机论和唯结果论都是片面的。。。。。

    俺没说程序正义没用啊,但程序正义无法实现的时候,退而求其次就只能追求结果正义。。。。。
  • s
    sam66
    避险你个毛。。。
    我没钱吃饭 抢劫算不算避险
    你腰子坏了 杀个人把他腰子取了 避险??
  • d
    dragong
    器官是禁止买卖的你不知道么?没有黑市你还买个p,等人捐等到死吧……
  • 猩猩带我去战斗
    你太牛了。。。。。

    我这个“法律工作者”甘拜下风。。。。

    另外我觉得蜜蜂开办的“瓶子法律小教室”是彻底失败了。。。。。。
  • O
    OpEth
    老是偷换概念没意思,明明是取死囚尸体的器官,被你说成是取活着的无辜者的器官。。。。。

    另外,快饿死了的人抢劫吃饭这算是紧急避险范畴,不过快饿死了估计也抢不动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3:25 编辑]
  • O
    OpEth
    请教下,俺的回帖有什么问题?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我操我疯了,死囚犯被剥夺的是生命权,没有剥夺自己处置自己器官的权利,在把拿走器官这个点上,他就是无辜的。。。。。。
  • 孤殇
    追求结果正义的前提是放弃程序正义,那就永无实现的可能,最终的结果迟早是丛林法则……
  • d
    dragong
    我国法律难道不是强制火化?
  • O
    OpEth
    话说回来,人到底有没有处置自己尸体的权利?
  • 雄狮亨利
    你赞同别得也不妨碍你赞同黑市阿
  • O
    OpEth
    这基本原则又是你脑补的吧,紧急避险本来就是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当然有个前提,就是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尸体的器官和活人的性命,后者要大,而前面你举的例子中,如果不抢劫就要死,抢了就可以不死,那这个抢劫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8-31 13:31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