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法律高人请教,这种蛋疼的行为是否违法

  • V
    VODKA
    只是打开钱包翻看的话,构不成盗窃未遂吧。。。。。

    非法侵入住宅其实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 q
    qdbcn
    陪审团是做什么的??:D
  • s
    smilemiles
    请问我借给你一台钢琴,然后悄悄偷走行不行?我的所有权没有受侵害哦?侵害的只有你的占有状态。
    街上每个人手里的财产,只要不是他自己所有的,都可以抢走还给所有人??

    你个笨蛋,社会财产秩序的核心在占有状态的有序,而不是所有权的深度保护。
  • O
    Oldman
    黑吃黑案件里的被害人是被吃的黑方好不好……
  • u
    umi360
    雞國特色 違法≠犯罪
  • V
    VODKA
    受害个屁,财物本来就不属于贼,贼受哪门子害了?当然,如果受到暴力侵害另说。。。。。
  • s
    smilemiles
    是世界特色。违反刑事法律的才是犯罪,违反其他法律的也是违法,但不一定是犯罪。
  • y
    yuanxm88
    非法占有也要保护的
    不过这种自力救济也未尝不可
  • V
    VODKA
    嗯,那就不承认贼对赃物的占有权就得了,占有权仍然属于失主本人,这样就没问题了。。。。。

    而且你的逻辑也太简单愚蠢了,不拿在手里就不算占有了?简直荒谬,难道你去公司上班,你的房产就不属于你占有了?
  • s
    smilemiles
    这样吧,我问你,你被偷掉的摩托又被另一个贼从第一个贼手里偷掉,你的权益是怎么受到“二次伤害”的??心灵感应??我再说一遍,摩托被贼偷了,你的所有权并没有消失,但是占有权没有了,被第二个贼再偷一次,你的占有权还是处在消失的状态,从0到0你怎么二次侵害???
  • l
    lobydenk
    借回来是有约定的使用权,不是物权占有吧,偷偷拿走是违约,损害你的使用权及连带利益, 其他无关人拿就形成占有的状态,
  • 本命纯洁
    法律也蛋疼了
  • V
    VODKA
    俺主张物品被盗占有权不消失。。。。。
  • s
    smilemiles
    动产占有是依靠对动产的控制,拿在手里可以,拿不下趴在上面也行,不动产的占有,你的居住和控制事实(锁门保护)就是占有的表现。
  • V
    VODKA
    再说一遍,法律保护贼对赃物的占有权是荒谬而且愚蠢的。。。。。
  • s
    smilemiles
    占有既是事实,也是权利,换言之,一损俱损,占有状态消灭了,占有权也就被终结了。懂我的意思吗?你拿在手里的东西,你有占有的事实,也有不受他人抢夺的占有权利,但是一旦东西不在你手里,占有状态就结束了,占有权也就终结了,可以是被你转让出去终结的,也可以是被不法行为侵害消灭的。ok?
  • V
    VODKA
    不同意这个定义,俺倾向于认为占有权和所有权同一,当然,这样就根本没必要单独规定一个占有权了,这也是俺的本意。。。。。
  • O
    Oldman
    我们就来看看这个所谓的二次伤害理论:

    A的东西被B偷了,B伤害了A的所有权。C又从B手上偷了A的东西,又伤害了A的所有权。暂时不考虑刑事责任,就谈民事责任。那么A就得到了两个损害赔偿,而B在赔偿A的损失后则不能向C追偿……
  • V
    VODKA
    话说你们这些学法律的读书都读傻了,老百姓凭常识都能判定对错的事情,你们非得整一大堆概念然后把自己绕进去最后得不出结论。。。。。
  • V
    VODKA
    这样判罚很好很合理,失主得到了额外的补偿,罪犯也双双受到了惩罚,挺好的。。。。。

    毕竟C和B都应该受到惩处,判处两人分别赔偿没什么不对的。。。。。

    如果B不用赔,那才不合理。。。。。

    [本帖最后由 VODKA 于 2010-7-28 17:13 编辑]
  • l
    lobydenk
    B良心发现想送回给A,那时才发现被C偷了,那该怎么算?
  • V
    VODKA
    非法占有也受法律保护?这个结论俺无论如何无法接受。。。。。
  • s
    smilemiles
    我再说一遍,你丧失的是占有,不是所有权,;已经丧失的东西,怎么丧失第二次二次受侵害?????

    啊!!我的psp被老头儿偷了!!我损失一台psp!!啊!!!我的psp又被蜜蜂从老头儿手里偷走了,我又损失一台psp!!

    我说你没睡醒呢吧?
  • V
    VODKA
    把这个该死的占有权概念删除掉就没这个问题了。。。。。

    你和老头都偷了俺的psp,虽然偷的是同一台,你们两人都应该受到惩罚,分别赔偿俺一台psp,俺就有两台psp了,这多好。。。。。
  • s
    smilemiles
    :“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这种状态可能来源于合法的权利,也可能是占有人通过非法手段而取得对某物的占有。”其次,就现实生活而言,这种事实的支配状态构成了一种重要的法律地位,其意义就如同一种暂时的权力,即便占有人是非法占有,必须通过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采取公共执法方式进行,倘非如此,社会程序将变得不安宁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能陷入所谓的“丛林规则。

    别人说的,于我心有戚戚焉。
  • s
    smilemiles
    惩罚性赔偿可以讨论,但如果你主张赔两台的依据是你受到了“二次侵害”,损失了两台psp,法官就要一茶杯砸在你脸上,再往你嘴里塞一法槌,最后往你脸上按一国徽。
  • V
    VODKA
    抽你丫歪曲俺的观点。。。。。

    俺的意思是,既然贼有两人,这两人分别偷了俺的psp一次,那么自然应该分别赔偿俺一台psp,对么?

    举个例子:

    B偷了A的psp,被抓,赔偿给A一台psp,过了两天,C又偷了A的PSP,被抓,又赔偿给A一台psp。。。。。

    这个例子你肯定是认可的。。。。。


    其实这个例子和你前面说的例子没有本质区别。。。。。
  • s
    smilemiles
    你是韭菜塞住大脑了,你第一个例子里你被偷了几台?第二个例子里被偷了几台?
    一样?
  • V
    VODKA
    都是一台啊,没问题啊。。。。。
  • s
    smilemiles
    我现在抽你一耳光,给你涂点儿药,赔你一块钱,你过会儿不疼了,
    明天我又抽你一耳光,照样再来一次。

    你一共被抽了几耳光?一耳光??你是不是要气死我?
  • V
    VODKA
    两个例子都是被偷一台psp,但是两个例子所有权都被侵犯了两次,懂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