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DA律师团咨询专帖置顶帖开放可以在这里提问

  • d
    dpower
    律师团

    联络人 dpower 联系方式dpower88@tom.com


    律师团成员
    xiaotuo
    FlyWithoutWings
    SEGA2000
    LOSTER
    LAWDIY
    WANGHIM
    我爱巧克力
    SEAYH

    (轮值情况 如无异议 就按照这个顺序进行 每人一周)

    说明:请相关律师团成员设置专帖

    格式如下 :

    题目: HIPDA律师团 XXX 咨询专帖

    内容:说明擅长领域 可公开联系方式


    咨询要领: 公开咨询: 咨询事由 详细内容
    非公开咨询: 可采用PM、电子邮件、MSN等方式联系值周律师



    XIAOTUO律师专帖
    https://www.hi-pda.com/forum/view ... ge=1&sid=OivJyC

    LOSTER 律师专帖
    https://www.hi-pda.com/forum/view ... p;page=1#pid2054448


    特别说明:某律师专帖并非专由某人来回答,所有在线律师团成员都可以也有义务回答提问。如其他网友有什么见解也可以发表。 同样,律师值周也并非说某周就一定要由某律师来回答,只是希望轮到值周的律师能够稍微多拿出点精力而已。律师团一切处于草创阶段,有什么好的建议,大家可以PM我提出。

    [Last edited by dpower on 2004-12-29 at 18:56]
  • 任广慈
    开张开张!



    下面这帖里的徐元章的偶朋友,偶现建议他先向法院申请宣布他母亲失踪,来取得继承权,本坛律师请指教。




    https://www.hi-pda.com/forum/viewthread.php?tid=210099&fpage=3
  • d
    dpower
    还没正式开呢。我锁掉就是因为各位律师大人的专帖还没开出,先放出预告下
  • l
    linghy
    太好了,本来我就想写些关于医疗事件请大家帮助一下法律问题呀,呵呵
  • 碧波儿
    太好了
    不断完善
    大家庭
  • 我爱吃鱼
    已向“XIAOTUO”大律师咨询过了,水平很高,回复很积极
  • 我爱巧克力
    我加入吧,不过还是那句话,绝对不保证事情会按照我所说的方向发展。在中国,除非你特别有钱,否则一切事情,最终都会变成坏事。不信等着瞧。
    友情提示: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你最好别进来。呵呵。
    qq:919265
    擅长房地产,物业方面。
  • s
    seayh
    我也加入,不过现在不从事律师职业,从事法制方面的记者
    QQ-279422
    MSNseayh@hotmail.cpm
  • h
    hallelujah
    可以谈一下代理妈妈的法律责任么?
  • d
    dpower
    先请您定义一下何为代理妈妈??
  • i
    into-the-rain
    企业法人和大股东各自的权力责任?

    谁对企业的影响力最大?

    如果大股东(51%)放任企业法人由其他股东担任,则应该提防注意哪些?

    董事会的决议是按股分还是按人数决定的?

    董事长必须由法人担任,董事长有哪些特权?与大股东的地位谁重?

    问得多了些。。。呵呵
  • d
    dpower
    这个问题看样子要由SEGA2000来谈谈了!
  • i
    into-the-rain
    谢谢sega2000的精彩回答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
    你所说的控股股东有能力让自己推荐的人做董事长
    如果觉得目前的董事长不称职是否有能力更换新的董事长?
    也就是说法人代表(董事长)的更换、委任全由控股股东说得算么?
  • i
    into-the-rain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自己起草
    由全体股东通过
    并递交给工商部门的吧?
  • s
    sega2000
    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而首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规定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至于起草公司章程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一般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时也包括其他股东)协商起草,也有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的。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欢迎其他站友补充、指正。
  • l
    lawdiy
    关于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是公司注册的必备文本,因此公司章程先于公司注册,实践中,一般由发起人起草。
    2、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且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章程只对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不能为对公司外的抗辩。
  • i
    into-the-rain
    哦,懂了
    谢谢上面各位的悉心指导
    好像就我这么一个好学者。。。。

    这么多老师,就我一个学生,真happy
  • s
    sega2000
    lawdiy补充的非常好,我也学习学习。
  • l
    lawdiy
    过奖阿 脸红中。。。。

    其实我是看到你没有跟贴我才贸然跟贴得

    等到编辑完了才发现你已经发了帖子
  • s
    sega2000
    这个无所谓的,dpower搞这个咨询专贴也是为了服务战友,所谓“值周”云云,只不过是为了方便大伙儿,不是划地为牢,所以越多人回答越好,而且就我个人体会,法律问题大家讨论比一个人思考要好
  • l
    lawdiy
    知道了
    谢谢
  • E
    EPSON
    我也来了,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学的是法律专业,平时也一直没有把专业放下,在这里我想和大家一起交流,也愿意提我的想法:)
  • s
    sega2000
    非常欢迎,这里的气氛很好,而且法律就是要相互交流才有更好的效果。
  • t
    taichi
    朋友告诉我有这么个地方,呵呵~~

    大家好,我也是学法律的,好多年前就学过,现在又在学,学的不好,请多关照~~

    擅长领域:聊天、吵架、英美法系刑法(别的都忘光了)

    联络方式:lawyal@hotmail.com

    现有主机:我用tc,老婆用tt,还有一台锁频的tw;

    主要配件:utk,ptg,inklink。

    [Last edited by taichi on 2004-11-4 at 00:46]
  • P
    Petunia
    大家好,小弟前来报到,目前只是学生,跟着大家学习学习。

    MSN:petunia_snow_615@msn.com
    OICQ: 18878723

    我是伪PDA-er,从来没用过PDA……
  • t
    taichi
    欢迎pet捧场~~

    都是俺们伪家的人,呵呵~~
  • x
    xiaotuo
    人多力量大啊,好!
  • d
    dpower
    热烈欢迎~我想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提升,和法律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咨询应该能够使大家获得不少帮助的。
  • w
    wellspring
    请教一个银行法方面的问题
    五年以前我父亲汇一万元给一位朋友,因为忘记准确账号所以咨询了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出于大意把一个同名同姓的人的账号给了我父亲,父亲不疑有他,填表转账,这件事谁也没再提起,直到五年后才发现转错户头了!此时转账单据还在,也仍然找得到对方,但他已经将钱提走并拒绝归还。
    请问这笔钱要得回来吗?
  • s
    sega2000
    这个好像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以下方式供你参考:
    民事途径:
    1、草拟好情况说明,大意上如同你在帖子里说的,让银行配合解决并让当时的工作人员签字。(此难度较大,一般银行是不会签字的,除非好言相劝还要看工作人员是否“警惕性”较高)
    2、先找到银行当时经办工作人员讲清楚当时情况,几个关键点一定要讲到,如:工作人员出于大意把一个同名同姓的人的账号给了你父亲,你父亲基于对银行的充分信任所以就签了字,直到今天才发现这个事,然后问银行:你们知不知道这个情况?现在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承认这个事实(至少部分承认),但会推卸责任,这不要紧,只要你在说话时携带便携式录音设备将有关表述录下来,尤其是你说的现在才知道这个情况,然后想办法让银行也说:“是啊,不但你才知道,我们银行也才知道”这样类似的话并且明确承认账号是银行提供给你的才可以,然后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录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

    刑事途径:
    民事途径成功率较低,因为毕竟是你父亲签的字,即使法院认为你诉讼时效未超过,你父亲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甚至大部分责任,若证据不足,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从你的表述看能找到这个同名同姓的人,那建议你找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因为从你的表述看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罪,最好在通过与公安机关熟悉的人让公安机关受理,应该比民事途径快而且效果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错漏之处,还望各位法律同仁、战友批评、指正。
  • w
    wellspring
    谢谢sega2000拔笔相助!
    民事看起来不太可能,诉讼时效已过,而且当时经手的那个银行工作人员已经辞职不见了,其他人想必不肯背这口黑锅。刑事诉讼的话该怎么做呢?想了半天,我方也没什么证据,毕竟是我们把对方的名字和账号填在转账单据上(而且没写地址)五年后才察觉,打刑事能赢么?对方现在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还真气人!
  • e
    elia
    很久不来这报到。今天看到这帖,感觉d版的春天又来到了:)拭目以待
  • 帕妃
    举双手拥护!!!!
  • l
    lawdiy
    欢迎沟通交流

    俺现在做人力资源 对劳动关系有一定认识

    欢迎交流

    在工作中 俺是坚定的站在资方滴 在这里俺更坚定的站在劳方
  • 我爱巧克力
    先问楼上兄弟一个问题,最近接待了一个当事人,他的问题我吃不准,看看你能否帮我。
    情况是这样的,这个当事人是沈阳人,在沈阳的某政府机关工作,后来挂知道北京念书,在念书期间,原单位仍然给他开工资,它的关系和档案也都在原单位,那个单位收了他5万块的押金,说是如果他留在北京的话,这5万就不退,而且还要她缴纳另外5万,作为培养费等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转档案等手续。其实他在北京上学的钱都是自己出的,那么现在这个案子能不能做,能做到什么程度?
    我现在甚至不能确定到底该劳动仲裁还是民事诉讼,这个事情好像两种的属性都有,所以让我很困惑,实际生活中也有很多单位采取扣押档案的方法迫使员工接受某些条件,这个在离职的时候很麻烦,有什么办法呢?
  • l
    lawdiy
    先确定对方是否是公务员
    这个很重要
  • 山人的灵魂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的规定,劳动法调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劳动者形成
    的劳动关系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国家
    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劳动者,不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其他形式而形成
    的劳动关系,就不由劳动法调整,而由其他法律(如公务员法)调整。




    lawdiy 用别人的ID
  • 我爱巧克力
    是又如何?不是又如何?
  • 山人的灵魂
    是公务员的话,适用公务员条理,如果不是公务员,应该适用劳动法.

    我一直在企业 对公务员相关外部政策了解不多

    请各位大人出来指点
  • s
    sega2000
    同意cisco_li的观点,如果是公务员身份,适用公务员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该单位的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非公务员身份(是否公务员,并非仅仅由其所在单位的性质决定,而要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档案中载明的身份),则可以向劳动部门(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其他战友补充、指正。
  • l
    lawdiy
    id也没有改过来 直接用cisco_li的名字法的帖子

    现在用回自己的本本了
  • a
    a_11sd
    难道律师这么有时间上网回答问题?
  • B
    BreezeChan
    請教各位律師:

    我父親在擔任所在村村長期間(內地,窮困小山村),2000在鎮政府要求要與政府主要領導簽下責任狀,修建村小學。但因當時資金不足(政府要求資金自行解決),父親除了拿出自己的積蓄外,還向部份村名借了貸款,一共為村小學建設墊付近8萬元。

    當時由村會計出具了借款單據,但現在已經過去了近4年時間,父親也已經退休離職(無任何退休福利),這筆錢卻再了無法收回。

    再與縣/鎮/村現任負責人反應問題要求解決時,總是提到要等村裡有錢才能歸還,看情形是想一直拖下去。

    想請教各位律師,這種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通過法律手段 來解決?

    如果村集體無嘗還能力,是否可以要求由政府來歸還?
  • 我爱巧克力
    居然我值班的倒数第二天才有买卖,寒阿。。。
    楼上的这个事情,关键是村会计出具的那个借款单据时怎么写的,有没有盖村政府的章,如果有,就可以要。不过,操作起来相当有难度,因为政府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确定,是不是一个可以被诉的主体,各地法院掌握不一,说不定立案都立不上。
    如果没有政府的章,使会计自己签字的,那当然可以起诉会计,让他还,不过,打死他他也未必换得上,赢了官司也没意义。
    时效也是一个问题,2年的时效早就过了。。。。
    鉴于此,不推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尝试非法途径解决。
  • B
    BreezeChan
    謝謝我爱巧克力的回復。

    我有個疑問:

    是否所有的欠條的有限年限都為兩年?那是不是說,如果我借錢給某人,兩年內沒有還錢的話,就沒有辦法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
  • 我爱巧克力
    对,法律保护权利就只保护两年而已,除非有中止或者中断的事由。简单的说,就是你每次要钱,时效就重新起算。不过在实际的诉讼中,你要证明你曾经要过钱,可是怎么证明呢?法律没有说,谁也不知道。你说你要了,对方不承认怎么办呢,所以保险的方法就是在时效期内起诉。否则,就别要了。
  • s
    smartsim
    有个问题想了解一下:一般EMS小件的邮局都包送到家,但有些比较大件的物品却要自己到邮局去取,邮局是不是应该都送到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