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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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浙大一个副部级单位,你说和企业一样随便改改。我只能呵呵。另外我可没有看到什么不严谨的地方,按你这么说刑法才是最不严谨的。三年以下,那是判管制,还是拘役,还是缓刑,还是三年以下实刑?
  • 億万千
    喷了,说半天了你咋还不理解呢
    制度建设不是建完了放那不动的,制度建设是贯穿在每一个个案中的,或者说在一个制度生命周期的任何一个时刻里都在做,都必须做制度建设,因此没有完善的建设和修正渠道,制度就相当于废了一半,在个案中要求遵守规则也就是空谈
  • 多田野金
    天龍人可以判三緩三,直接走路,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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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igadvance
    行了行了,知道你们给弓虽女干犯发毕业证程序正义的专业看法了。

    说实话我觉得您说话没什么逻辑性,这几贴互相来回感觉都没在一个频道上。我这人一向反话也当正话听,所以不想搞到质疑别人学历的事情上,您说是就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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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ehyc
    那是立法的人需要处理的问题,不是成为执行者随心所欲的理由。相反,执行者随心所欲放纵人情,情况绝对会更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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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您说行就行,反正逻辑观点出发点都不一样,我也理解不了您。或许咱们的法律环境政治环境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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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ehyc
    这有什么问题,浙大已经有通告会执行校规的重审修订工作,但是在新校规出来前,就当按原校规处理
  • 億万千
    喷了,你要是能多看看我回帖我也不至于在这说车轱辘话了
    190楼,“发现了什么问题,该如何做出修正,这方面能否出一个报告?最后,若下次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有何种处罚措施,如何确保处罚的有效性?”这段话就是说明要保证修正机制的有效性
    完了你说浙大通告在修订,那怎么确保这个修订是有效解决问题的,不确保有效性这个修正机制不就等于没有吗,修正机制没有,那要求遵守规则不就是空谈吗
    这也正说明了202楼我说的,“制度建设贯穿制度的整个生命周期”

    [本帖最后由 億万千 于 2020-8-1 14:52 编辑]
  • e
    eehyc
    浙大自己有一个修订程序,新修订的校规会公布,你可以持续关注事件,没必要现在树个假靶子自己打。上周也很多网友说努XX最后就不了了之了,浙大不会处理,事实上浙大既没有像科大一样,趁着热搜不开受罚人听证会直接开除学生,也没有像网友所希望的那样冷却事件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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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igadvance
    受教了,是我想太多。
  • L
    L1
    说的很在理。只有机关才重视公文写作。律师讲的太深奥,案件直接就谈崩了。律师岗位也是各种骗,行业门槛太低,人太多,你入行的小律师甚至大律师,接不到案件,不靠骗不靠忽悠,怎么活。老百姓可不傻,都精着呢。让他们淘几千块找律师打官司,除非是遇到天大的事,否则很多人宁愿自己上法庭。律师主要看结果,你法庭上讲的再好,代理词写的再漂亮,法官不采纳也是白搭。官司打输了,委托人可不会轻易放过你。所以法律再熟,没有和法官熟重要。
  • 億万千
    我在一开始就说了,起码需要一个有效的修订机制,接下来谈的全是制度性问题,而不是这个事件具体的处理方法,没竖任何靶子,我们谈到这里可以不考虑任何一个具体事件,虚构一个中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大学都是可以的
    浙大的公告和任何一个高校或单位的公告都是一样的,所谓的问题已知正在调查,只不过最终结果相对满意而已
    对民众来说,这个结果和制度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普通民众对结果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能像盼明君一样,注意这里说的是最终影响效果,而不是所谓的“设有纪委举报信箱”等渠道
    再扩大一点说,你都知道科大做得不好,难道你是要求民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起码在浙大这事程序正义一下因为浙大做的好),那我觉得你的要求太高了,而且要求错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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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kerping
    我去年还是前年还在论坛问某律师良知的问题。这两年我自己琢磨观察,发现不是良知的事,就是说这个问题就不是这种问法。

    不说其他法律职业,仅仅看律师。律师都是单打独斗,团队都是个人团队,律所只是个挂名的地方方便zf管理,这种模式稍微一想就能理解和常规的那些比如精算师啊会计师啊工程师之类的雇佣打工的职业是完全不一样的。去看下律师的执业培训内容,感觉真的是个手艺。不是贬低这个职业,而是和其他的专业来说确实不一样。拿证的培训直接就讲怎么揽活,或者说的高大上就是怎样争取客户。听起来很俗,但其实就是行业差异。但如果讲到经济法那边就会涉及很多高大上的企业并购啊尽职调查之类的又不一样了,符合大家律政剧里面那种律师的形象了。

    就本帖这件事来说,我肯定不赞成L1这种说法。我同意的是铁观音这种说法,他说的很清楚了。之前L1的很多说法我也很讨厌,咱实话实说。这个问题我觉得主要就在律师这个职业本身的特点就导致他们很难参与到社会大众的评价体系中来。本坛一些律师往往不做有实质内容的发言,我觉得主要原因就是这个,也不是因为干这行就怕事,总考虑大众的评价体系会让自己的职业行为很危险。L1的发言我有自信能反驳他,不是打倒他而是分庭抗礼的程度,但其实没多大意义,他那个职业就是那样,换谁也得这样。这不是一个社会现象和法律规则之间矛盾的问题(这种矛盾的经典问题就是法律和人情的关系,比如大众觉得这个人该死但法律确实只能判无期等等的,这种问题其实大家20年前就都能理解能接受了),而是整个社会规则或者运行方式就是这样,我也不知道怎么表达,总之这其实甚至是超越法律规则的。要说某个行业水平低,其实是这个社会就不允许这些行业水平高。

    再说个我不同意L1的地方。凡是这种涉及表达的行业其实都需要重视表达,律师行业这方面肯定也很重要。这个不是公文写作那种表达,省直中直机关这种级别往上的很多材料绝对写的让普通有文化的人看了都觉得好,不是八股文那种意思。但表达能力其实是磨出来的,当然也要有天赋,也有规律。可是话说回到律师这个行业,本身就不发达,没法要求而已。

    律师这种行业,没入行觉得门槛高,入行了觉得门槛低。主要是这个考试吧,各种案例其实真的是很绕人脑子,得有这个耐心这种意愿去掺和这些是非对错的人才能考下来,当然那种什么证都考一个的学霸另说。20年前的考试那题目在今天普通人看都很简单,今天随便什么人听罗翔讲10分钟都能区分出qj中止和未遂的区别并准确的判断努某某这个就是中止,所以出题必须每年都保持在一般人能接受的脑力运算能力之上。每个案例其实都是那点事,但法律人员就得把这些破事的细节一点一滴都理出来然后排列组合往法律上去套,差一点就错了,想想就知道这有多烦。这和会计还不一样,比如精算啊会计啊什么的,那都有公式的,有数字化软件的,不是说人就没技术含量,而是最核心最根本的是:我这个三级科目这笔账弄错了几位数那整个总账就平不了,他这个专业的特点就是这样。法律案件可不是这样,明明能赢的案子最后输了就是完了,成本太高了,直接来个本判决是终审判决,什么都完了。等考过了才发现其实案例分析的多好还没用,就是L1说的和法官熟最重要,还得会应酬能喝酒会来事儿,这都什么玩意啊。下面我就不多说了,多说就都点破了,但还是同样的道理,和法官熟也真不是说就徇私枉法那一套。

    [本帖最后由 sakerping 于 2020-8-1 17:39 编辑]
  • L
    L1
    搞了半天都是圈外人士。那不多说了。各有各的追求各有各的活法,每个人的阀值不一样。就好像有人天天大保健,搞女人,有人追求精神洁癖,觉得妓女脏。
    最后我说一下,没有那么多徇私枉法,只是让法官在自由心证中偏向你的观点。就像这个案件,可开除可不开除,最后没有开除,说明沟通起了效果。
  • 肉丸子
    我大清自有国情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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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wx
    可以走公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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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kerping
    我如果是律师我压根不表态。我存在,我还在做这行,还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这就是对这些外行们的贡献了。其他的,不讲。哪个律师指望外界理解自己的?老律师里面我还没见到过。

    当然你讲的我不同意那是另外一回事。确实你很多说法我都不同意。
    就这件事来说,铁观音被加激骚的几个回复我是同意。ppigadvance说的这种思维方式我认可,具体的说法我没时间细看,如果是我会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最起码的,浙大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又不是权力机关不是政府部门,自己的校规本来既然不是部门规章之类的法规范畴,本来也就可以放到大众评价的体系里去评价,本来就不适用法规的那些标准来判断。说大白话就是,浙大这事老百姓的唾沫星子管的上用。
    现在说,同样的事实定罪量刑的结果不完全一样这件事。在法律规范层面当然是可以合理(这里我说合理意思是自洽,自圆其说)解释的,因为这种解释的目的是维护权力的权威性,换句话说大众是被吓怕的而不是被道理说服的。但这样的事情在高校校规层面绝对没法合理解释,浙大又不是权力机关老百姓并不怕,而且浙大还要靠脸皮混饭吃呢要在乎社会评价。他这些天的处理方式本身就是对学校的声誉是严重的损害,第一步留校察看这就是第一个损害,然后通告符合校规这是第二个损害,第二步开除学籍这是第三个损害,但所幸的是这最后一次损害带有止损的效果,否则“不公正”这个debuff就一直挂在浙大的身上永远驱散不了。这本身就说明浙大的处理程序很不规范,说官话就是没有正确的理解把握和适用中央的政策,如果是zf部门那就直接是法规范畴的绝对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如果是北大清华也很难出这样的乱子当然现在这年头谁也不好说。

    [本帖最后由 sakerping 于 2020-8-1 20:28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