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制节目里面的一个案例,很别扭的一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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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781223
    说:甲方为债权人,乙方为欠债人,甲方催乙方还钱,乙方多次躲避逃债。某天甲方在一地碰到乙方,乙方见甲方后开始逃跑,甲方追之。乙方跑到一河边,跳河准备逃之,结果淹死。后乙方家属把甲方靠上法庭,结果判甲方赔付乙方8万元

    债权人追欠债人,完全合理的事情啊。
    欠债人淹死应该不关债权人的事情,怎么就得赔8万呢。
    欠债人不跑债权人也没必要追,欠债人跑债权人才追的嘛。

    我觉得很别扭的一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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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terry1
    上诉呗,
    还能怎么办
  • 左手的无名指伤
    人都死了,赔8万就八万吧……
  • t
    terius
    只是陪个人情,这叫中国特色,知道不??

    司机撞死人,虽然死人负全责,但是司机还是要赔钱地。。
  • g
    gogogo
    8W买条命……很便宜了……
  • s
    sneezingbee
    虽然追逐和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追逐行为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不能认定为侵权,这纯属公平原则适用不恰当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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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ughtyben
    是拿刀追吧:D
  • 级替四
    我比较奇怪的是,用什么证据把欠债人跳河淹死,同债权人跑步联系成因果关系?

    如果甲说:我在练跑步,某人发神经自己跳河关我什么事?
  • 朱爷吉祥
    要是捅了对方,陪8万也算值得。。。

    再不行亲手推丫下去,也算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