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制节目里面的一个案例,很别扭的一个判罚
- ly781223说:甲方为债权人,乙方为欠债人,甲方催乙方还钱,乙方多次躲避逃债。某天甲方在一地碰到乙方,乙方见甲方后开始逃跑,甲方追之。乙方跑到一河边,跳河准备逃之,结果淹死。后乙方家属把甲方靠上法庭,结果判甲方赔付乙方8万元
债权人追欠债人,完全合理的事情啊。
欠债人淹死应该不关债权人的事情,怎么就得赔8万呢。
欠债人不跑债权人也没必要追,欠债人跑债权人才追的嘛。
我觉得很别扭的一个判罚 - literry1上诉呗,
还能怎么办 - 左手的无名指伤人都死了,赔8万就八万吧……
- terius只是陪个人情,这叫中国特色,知道不??
司机撞死人,虽然死人负全责,但是司机还是要赔钱地。。 - gogogo8W买条命……很便宜了……
- sneezingbee虽然追逐和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追逐行为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不能认定为侵权,这纯属公平原则适用不恰当的一个例子。
- naughtyben是拿刀追吧:D
- 级替四我比较奇怪的是,用什么证据把欠债人跳河淹死,同债权人跑步联系成因果关系?
如果甲说:我在练跑步,某人发神经自己跳河关我什么事? - 朱爷吉祥要是捅了对方,陪8万也算值得。。。
再不行亲手推丫下去,也算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