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 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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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fd
    记者了解到,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但这一做法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会比没钱人轻?前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斯就此向记者作答。

    2005年11月1日晚9时左右,被告人王×、赖×军、周×强抢劫并致被害人蔡×生死亡。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被害人的家属也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该案的发生,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已陷入了极端困顿的境地,蔡的女儿也因此面临失学。


    得悉此情况后,法官多次组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调解。被告人王×的家属同意先行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原告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被告人也表示要痛改前非。最后,法官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并依照法律,对被告人王×作出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死缓。


    减少犯罪危害性可减刑


    由可能的死刑到最终的死缓,法院以经济损失赔偿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是否超出了法律的范畴?陈斯副院长否认这一说法。他认为,依法规定,被告人能够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尽量减小,这一做法可以成为依法减刑的情节。比如受贿罪,受贿人的退赃行为,就会影响到法院的量刑结果。





    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适用


    赔钱可以减刑,那么有钱人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可轻于没钱人吗?陈斯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


    像被告人王×一样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刑事减刑的判例,在东莞两级法院已超过30宗。东莞两级法院希望通过对这种赔偿机制的探索,再辅以国家赔偿,从而使被害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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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fd
    作为一个东莞人,我只能说,我非常非常不喜欢东莞的金钱气息。

    东莞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
  • s
    sweden
    还记得第一次去东莞 出租就把我拉到三温暖了 233...
  • 魁!猛男.D.路费
    和谐口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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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fd
    你这么快就小黑屋考察完了啊?:D
  • 愈液愈美丽
    贱骨头又出来大放厥词了!
  • 绝对和体
    路过多次,,,,,,,,,,木有多待过!!!
  • 老五
    这不成了议罪银了么?
  • a
    abe1007之马甲
    貌似刑法里规定就算不减刑,也应该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罢。
  • 喜欢它likeit
    没啥,几千年来都这样,详见吴思《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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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eezingbee
    犯罪后积极对犯罪造成的后果进行补偿和弥补,是量刑是可以参考的酌定情节之一...
  • 级替四
    这是一种责任转嫁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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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ernova
    这样也好?? 官员发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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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ojia005
    好,好,有钱吊就大。
  • 紫魔
    应该先杀,杀了再赔,赔不出就抄家。。。
    个别案例先河一开,此风必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