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推荐】分享一份高水平的判决书,惠州“许霆案”的判决书,希望大家能用心读完。

  • s
    springer
    眼泪都笑出来了,盗窃犯罪主张连被害人一起追究刑事责任的奇谈这辈子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哥们儿你写科幻小说的吧,这么逗逼的观点还能白乎那么长一篇,人才啊!!喷了
  • t
    terrysong
    再多说两句吧
    没错,我就是觉得社会不应公平,人人不应平等

    人人平等是理论上的口号,实际上社会中人人是不平等的,罔顾这种不平等的现实而实际上去追求平等才是最大的恶!
    好比说男人比女人力量大,而你主张男女平等,女人也应该干重活,或者奥运会上100米应该男女混合赛而不是分开赛,你觉得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吗?

    我理想中的不平等的社会应该是由强者统治,但与此同时受到比弱者更高的约束的社会。弱者同意强者统治的前提是他们在强者统治下可以比不是强者统治下更加获益,强者统治弱者的前提是他们接受一旦统治后必须为弱者谋取更多的利益,这才是一个文明健康发展的前提

    也只有现实生活中追求这样的不平等,才能在本身已经不平等的前提下获得真正的平等!

    但很可惜,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像你一样的人,追求的都是那种表面上的伪平等,对背后真正不平等的根源或者视而不见或者无动于衷,这篇判决书反映出来的是一样的思想,尤其凸显了当代国人在文化与人文方面的缺失——这正是我所说的可怕的地方
  • s
    springer
    想白占银行便宜不坐牢也就算了,被追究还要拉着盗窃行为受害者一起坐牢这思路怕是连你蛋都比不上啊,太了不起了。。。
  • x
    xxhunter
    十二怒汉 马克
  • t
    terrysong
    银行是被害人??
    哥们你才逗逼吧,刑事案的原告是检察院,不是银行知道不?
    银行受损是公共财产,储户们在银行里面存的钱没有一分钱是银行作为一个法人自己所拥有的,银行只不过是提供一个服务而已,从ATM里面取出来的每一分钱都是储户往银行里面存的钱,真正的受害人是大众而不是银行,检察院是以大众为受害人提起的公诉

    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没有做到保护好储户的钱的责任,也等同于触犯了储户们的利益,实在应该跟于得水一起当上被告才是

    然而实际上银行半点责任也没负不是吗?
  • s
    springer
    矮马我被普法了我牙都笑掉了,这大热天儿还有这么神的段子看真是幸福啊。

    段子哥我也不羞你你去度一度看看刑事公诉案件有没有原告这一说,再去查查检察院能不能叫受害人,矮马笑死我了。。。。你肯定是戏剧演员逃班出来上网来了。。。
  • t
    terrysong
    公诉案没有原告啊,我也没说检察院是受害人啊
    我说的是社会大众是实际上的受害人,检察院是以此为基准提起公诉,这有啥不对吗?
    明明是你先提出来银行是受害人,我提出反驳而已,此案中的90000块钱没有一分钱是银行法律上拥有的,怎么能说银行是受害人?
    从保护人民财产的角度来说,银行确实没有尽到责任,但却没有承担任何后果,这是事实啊,那么为啥只告于得水不告银行呢?只有主观故意的人有错,客观过失就没错是吗?
  • c
    craZyFeFe
    哥哥,多说多错!歇了吧!
  • s
    springer
    说真的,您这种我虽然什么都不懂但也一定要战天斗地三百回合的气魄我初中的时候也有过,可惜了,都是过去了。。。

    还是建议你去度一度,看看银行和储户之间是什么关系,再来指点受害者是誰这座江山。。。

    你气质太好了,真的。。。不去干传销可惜了。。。
  • t
    terrysong
    呵呵,您什么都懂,我输了,我争不过您,您有理,我都是胡说的您千万别拿我当真
  • 耶酥叼根烟
    你是一个很有想法的人 理论肯定也很完善
    当然 你要给我解释的机会 我们或许都有没有表述清楚的地方 我认为的是 被告人固然有错 银行也绝不该完全无罪 或许我之前没提到 但是我的意思绝对会在 法律追求相对公平里体现 就事论事 没错 我对此案的观点就是就事论事 银行管理不善 绝对要有一定责任 但绝对不是主要 atm损坏绝不等于 别人家门坏了一样 不应被责怪 因为atm面向大众 面向客户 银行没有处理好 就类似于业务员出错 可是并不能对被告免责
  • k
    kangbaiyin
    别的不说,但这段
    “犯罪产生的要件有两个,一是主观故意,二是客观条件。判决书过分集中在被告人的主观
    故意方面,却忽略了银行(由于监管失责而)给犯罪提供的客观条件(毕竟如果ATM是功能
    正常的,就算于得水再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无法成功实施犯罪)。判决书背后隐藏的思想
    是一个人犯罪与否完全取决于这个人是否拥有主观上的故意,无论外界客观条件如何,一
    个人只要主观上有犯罪的意图,这个人就应该完全承担犯罪的责任

    那么我想请问,按照这篇判决书的理论,冉阿让毫无疑问是个罪犯不是吗?这篇判决书对
    人性的要求是严苛的,无论外界客观条件如何诱使人犯罪,只要此人内心有恶念并实施即
    构成犯罪,全然无视外界条件对人心的影响

    而我的观点是,人性不是本善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圣人一样要求自己。人都是有贪欲的
    ,而这个贪欲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会因外界条件改变而改变的。一个衣冠楚楚受人尊敬
    的市长不可能会去偷一块面包,然而同样一个人如果贫困到将要饿死的时候却会为了一块
    面包而偷窃。罔顾社会外部的客观条件而单独只凭借人心贪欲来判决犯罪与否,这种法律
    正是在为强势群体做开脱。判决冉阿让有罪的法律背后的潜台词是在说“你贫穷是你活该
    ,如果你因为贫穷而去偷东西的话就是你犯罪,那些导致你贫穷的东西对你的犯罪不需要
    付任何责任”




    我只想说,导致你贫穷的不是银行里的储户,所以,滚一边凉快去。
  • s
    springer
    你还真别把自己这话当谦虚,就这帖子里您这点儿还真就是句句胡说。。。
  • O
    Oldman
    我以为这贴应该没什么争议,结果喷了
  • 卡缪911
    你坛网友信口开河本事一流。

    建议你坛网友没事多看看周光权和张铭凯写的书。
  • 耶酥叼根烟
    没错 我也同意你这个观点 真没想到 我以为你没有想过 实际上 分工不同带来的不平等的 换成辩论赛 我这里肯定被干了
    我本来是站在公平平等的角度 普世价值强行制高点的 可是实际攻击理论 更具优势

    说说我的看法 我始终把相对这两个字放出来 正是因为这两个字 最具论点 我怎么诠释这两个字 没错 还是就事论事
    银行的事情 先放一下
    说说我对公平社会的看法
    我是赞同你对社会不公平的看法的 但是就是因为赞同你的不公平观点才会更加要求 相对公平 就像我一开始说的 如果不限制 弱者的不法行为 岂不是黑暗森林?你抢 我也抢?不能因为弱者恒弱就要对强者苛刻 这才是最大的不公
    强者应为弱者谋求更多利益是弱者赋予强者权力的交换 而不是义务 这个你要知道
    不能因为弱小而不责罚 才是我想说的 我对判决的意见是 应当让被告人退款 不应进行实际惩罚(体现对弱小的保护)但应进行记录在案的形式处罚 避免 犯罪无代价的恶性循环 这样即能保证社会秩序 又能满足你的观点 所以判三缓三 十分合适 可能你没有仔细思考这个判决的实际意义吧

    [本帖最后由 耶酥叼根烟 于 2015-6-3 19:13 编辑]
  • V
    VODKA
    喷了。。。。。
  • c
    craZyFeFe
    敢问你觉得给银行按个刑法里哪个罪名比较合适?
  • y
    yougeren
    提供犯罪条件罪!
    判行长斩立决!
  • t
    terrysong
    你我在被告人有罪并应该承担责任这一点上来说并无分歧,我从来没有为被告开脱的意思,我也不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惩罚
    我的观点是在被告人受到惩罚的同时,这篇判决书并没有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而是变相地堆砌诸多借口在为银行开脱

    这篇判决书真正失败的地方在于,它认定人的贪念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并试图以此来为银行辩护
    而实际上人的贪念并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受到外界的客观条件影响的变化值。判决书中说“我们尤其不认可机器故障对操作人的刑事犯罪行为构成过错”,之后有人在回帖中比喻这等同于我家晚上没锁门固然是我的错,但这不代表小偷就该来偷东西

    不错,小偷无论你家锁没锁门都不该偷东西,但如果你家晚上没锁门丢东西了,你真的可以问心无愧地说都是小偷的错,你自己一点过失都没有?

    判决书犯得就是这个错误,它认为人性本善,任何一个守法的人都不应该有私心,遇到这种情形都应该洁身自爱不去偷东西

    然而这不是也不应该是法律基于的标准,法律应该是基于人性本恶的,只有预先接受了这个前提,才能真正起到道德底限的作用。换句话说,我们从根本上就不应该生活在(这篇判决书所期望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世界。而是完全相反,这个世界应该是人人都意识到“贪欲是人性本质的东西并极易受到外界条件影响”这个道理,所以我们才需要制定法律来限制人们的贪欲。这篇判决书表面上确实通过判刑来惩戒了犯罪,但背后却没有体现出“贪欲极易受到外界条件影响”这后半句,反而用“经过法庭调查及证人出庭作证证明,银行人员没有人懂得ATM机的运行和维修技术”这种拙劣的借口为银行开脱责任

    不仅如此,这篇判决书还公然写着“银行管理即使有过错也不是被告人恶意存款的必然原因,也即,不能说银行对被告人的犯意存在过错,更不能说机器故障是银行在诱导被告人犯罪”

    这分明是公然宣称银行在这件事上没错!

    而这一点是我尤其不能接受的,于得水的犯罪不可能与ATM的故障无关,试问如果银行的ATM机没有出故障,于得水的贪念会大到为了90000块钱找炸药炸开ATM么?客观事实就是银行ATM的故障给于得水提供了犯罪条件,而这个犯罪条件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就是银行本身工作的疏忽,这一点没地可洗

    我不是试图推翻这篇判决书对于得水的判罚,更不是试图为于得水脱罪,我的观点自始至终都是这篇判决书没有体现出应该体现的东西,相反却传播了一种错误的价值观,亦即把犯罪责任完全归于罪犯的主观故意而罔视导致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别忘了,你的家没锁门丢东西了可以说是你个人的疏忽,银行作为一个社会金融服务提供者却不应该不锁门的!
  • y
    yougeren
    喷了,下次有人抢银行、抢金店一定请你去辩护
  • t
    terrysong
    不需要,于得水的辩护律师肯定说的比我更好,无奈写这篇判决书的审判长不接受而已

    这也是我一声叹息的地方
  • s
    springer
    宝贝儿来你给说说,如果你夜里忘关门,让小偷把你借来的九万多块钱偷了个精光,按照你们星球的平等原则你作为失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定个什么罪名?
  • s
    springer
    中国成功学界和传销界痛失百年不遇的人才啊,喷了。。。
  • V
    VODKA
    你的逻辑有多荒谬你明白吗?

    女人只要把B缝上就不会被弓虽女干了,所以弓虽女干案里面的女受害者要按从犯判处,因为提供了作案条件。。。。。


    而且你说银行被盗的钱不是银行的钱,喷了,这不是银行的钱是谁的钱?难道你认为储蓄是一种托管服务么?

    错,储蓄是一种借贷行为,你把钱存银行,相当于你把钱借给银行,懂了没?
  • s
    springer
    不错不错,奖小红花一朵
  • a
    alfredo
    这判决写的很公平了。银行有过错是一码事,被告人不当得利是另一回事。如果银行过错导致储户受损,储户有权告银行。被告人主观恶意获利就应该受到惩罚。你可以抨击银行霸王条款,但这不代表不当获利的人是正确的。这两件事要分开看。
  • k
    kangbaiyin
    如果你说银行有过错,这还有的讲。

    但你说判决传递了错误的价值观,即把犯罪责任完全归于罪犯的主观故意而罔视导致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这就可笑了。

    你既然人性本恶,那么就是天生的,只不过是为大恶还是为小恶的区别,但欲这个东西却不是简单的等同于恶的,如果欲受外界影响,最后变为了恶,那么他的性却不能说是本恶。因为天生是恶的人,他一开始就是恶的。而为外界影响为恶了,自然是你自己的错。因为性本非恶的人,相同情况下,有的没有为恶,这不需要什么圣人的德行才能完成。
  • 双面胶
    你这是胡搅蛮缠,法律讲的是法律,需要有理有据,不是常理判断的。就是说,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就是有罪。 可能在其他国家确实无罪。

    判的蛮好的,结果不说,确实是依法。
  • z
    zo
    不一定过去了,蜜蜂你在量子力学上仍然很有气魄的……
  • s
    springer
    也没有啦,相反我倒是觉得哥本哈跟学派和你们这些支持者认为量子力学超越基本逻辑法则的气魄和这位主张银行也该追究刑事责任的高人有一拼。
  • t
    terrysong
    嗯,这话有点意思
    我本人不认同人性本恶,但我认同法律应该以人性本恶为基准
    你说得对,如果欲受外界影响,最后就会变成恶,这个时候我们不能说这个人本性是恶的,只不过他本性的欲受到外界的影响让他变成了恶,因此作为这个人来说,他主观上的欲是罪恶的根源,但诱发他犯罪的却是外界的影响
    对这个犯罪的人当然要惩戒,但对外界影响他的诱因我们却不能视而不见,过于强调犯罪是出自这个人的本心而无视外界导致他犯罪的原因,这一点就对人性太过苛求了。不错,也有人受到外界的影响而没有做恶,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作了恶的人纯粹是咎由自取完全没外界什么事儿,贫民窟里面一样可以偶尔出现品德高洁的白莲花,我们能因此就说贫民窟不是罪恶的温床吗?
  • V
    VODKA
    很好奇你对弓虽女干犯怎么看的?照你的逻辑女受害者也有错对吧?
  • V
    VODKA
    果然,牛逼逻辑来了,必须引用一下,只能说俺服了,应该判这个女人为弓虽女干罪的从犯,也就是说,她自己弓虽女干了自己,喷了。。。。。

    本帖最后由 VODKA 于 2015-6-4 00:5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s
    springer
    那么请问这个弓虽女干受害者应当受到法律怎样的处罚呢?

    喷了看来这位的问题其实不是不懂装懂,而确确实实就是基本的道德观存在缺陷。。。
  • c
    craZyFeFe
    他始终民刑不分,情法不分。
  • V
    VODKA
    他可能认为弓虽女干盗窃这种故意犯罪也应该参照交通肇事罪那样来个责任分摊,弓虽女干犯担责50%,受害者担责10%,剩下都怪tg必须死。。。。。
  • t
    terrysong
    当然应该受到弓虽女干犯应有的惩罚啊,弓虽女干罪没跑
    但量刑的时候应该比使用暴力弓虽女干或者药物**的弓虽女干犯要轻,毕竟弓虽女干时该女性失去意志是其本人饮酒过量而非他人抱着弓虽女干的目的去灌酒造成的结果,从犯罪手法上来说并不严重

    事实上于得水案也是这么判的,最后也轻判了缓刑,我对判决结果并无异议,前面已经说了好多次了

    我有意见的是判决书中为银行开脱责任的部分
  • V
    VODKA
    神了,银行是受害者,受害者能有什么责任?你的钱被偷了怪你自己不小心?这么说来贼其实也是受害者,因为受到你的引诱而犯罪,怎么感觉有点像圣经里亚当吃苹果的故事,邪恶的根源原来是受害者一方啊。。。。。
  • 松下裤带子
    以前听人说有种人不读书爱思考,寻思没见过活体,今天在这楼里面算是见着一只了。
  • c
    craZyFeFe
    恩,最开始看到说要给银行按个过失罪,我确实惊倒了……
  • t
    terrysong
    我操还真有给这个洗地的
    银行没责任?合着ATM是于得水搞出故障来的?

    前面还有个问银行应该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还有问银行按照刑法应该安什么罪名的,我这里一并回答了

    没有!!
    按照当前的中国法律,就是没有给银行的相关罪名!
    而这恰恰是我的观点所在,中国法律实际上对强势群体的保护多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银行监管不力导致丢钱这方面,法律就是灰色地带,真出了事不是往临时工身上推就是要求储户提供证据(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1/15/c_1114010993.htm)。而这篇判决书尤甚,公然用“银行工作人员不懂ATM的维修”来为银行开脱

    而这一切难道是正确应该的吗?法律应该更多保护强势群体而不是弱势群体吗?国外的法律也是这么干的吗?

    不是的,至少在英美法系国家不是的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unauthorizedtrans0120.html
  • c
    craZyFeFe
    你帖的这些也只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貌似也没有提到英美法里面银行在此种案件刑事方面承担什么责任呀?
  • 双面胶
    啥神人都有,判决书的意思是银行不能控制机器犯错,所以不能算是银行的拟人延伸,因为不像人发现错了一次不会犯第二次。所以直接反驳了律师的论点。

    哪里说到银行有责任? 银行的问题法院压根不关心,只围绕嫌疑犯展开。
  • k
    kangbaiyin
    不为恶不是对人性的苛求。

    现在不是说你没救助他人被判刑,而是说你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吗?

    我不觉得犯罪后,还能义正言辞的指出被害人你也有错是多么正确的价值观。

    贫民窟能出好人,也能出坏人,但这不意味着给贫民窟定罪或是在贫民窟里有人犯罪时就可轻判或不判。

    你说的这些不但不是在体现公平,反而只是在给部分群体以特权。

    [本帖最后由 kangbaiyin 于 2015-6-4 07:56 编辑]
  • k
    kangbaiyin
    现在不是普通的受损储户告银行这种民事,而是刑事,你这篇东西里哪有刑事相关的东西。

    你非要用连接的文章,你有没有看到IV的大黑字还提到储户要证明自己无恶意这点,你这十几次操作还算无恶意?
  • 跌岩起伏
    我觉得这份判决书的说理分析部分是很烂的
    判决结果倒没有丧心病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