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来噩耗。以后买东西开发票慎重。

  • l
    lqtj88
    法人不能作为消费者,意思是企业采买的办公用品之类只能活该被坑?
  • 卡卡夫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最多给你退换。甚至可以更过分。
  • j
    jrtop1
    法官拿了钱在和稀泥吧?罚三的处罚是针对欺诈行为又不是针对是否是消费者购买的
  • j
    jrtop1
    去找下有没有最高法院相关的解释
  • S
    StickyFingaz
    退一赔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连消费者都不认定了,哪来的赔三
  • 卡卡夫
    没有明确解释。退一赔三是消法的内容。而消法就是没有明确标注消费者定义。

    然而法院实施中,不怎么支持法人为消费者
  • t
    timtu
    可是公司买车有各种好处。没办法
  • 卡卡夫
    是啊。按理讲法无禁止则可为。既然消法没禁止法人作为消费者,法人就可以试用消法。
    而浙江消法17年实行办法也标注了,企业特定情况下可以试用消法,结果法院还是不敢判。

    诶。只能合同法退车。没有相关赔偿依据。
  • 醉舞2012
    你可以等判决下来上诉!
    耗的起,你一定赢!对方耗的金钱人情更多?看他能买多少人和稀泥!
  • 卡卡夫
    我是准备二审了啊。
    但是律师也不看好,因为我这边法院系统都是这么认的。上级法院可能也不会认定企业为消费者。

    但是我考虑送一汽和4s上电视。
    哎。瞧瞧他们干的事
  • 无心飞翔
    不会坐引擎盖吧?
  • a
    archxm
    那么,问下,是那个召回?
  • 卡卡夫
    怕是整个法律体系都是不认可法人作为消费者。

    都找不到法人作为消费者退一赔三成功案例
  • 卡卡夫
    没学历,没颜值。脸皮太薄。
  • 卡卡夫
    16款,cx-4 2.5 召回
  • l
    liurene
    你那车抵税了吗?
    抵税了就是生产资料
    就不能认为是消费者了
  • 卡卡夫
    开公司发票肯定抵税了。
  • 醉舞2012
    律师是和法官的稀泥的,百分百要穿一条裤子。除非律师想改行了。
    不同的律师混不同的法官。最好不同地方换不同律师,这样比较客观一点。
  • l
    liurene
    那就没啥可争议的
    毕竟不能两头好处都占了
  • 卡卡夫
    这就难受了,有法律依据么。
  • 莽莽
    法人不是人,所以不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倒也是可以理解。
    但是现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你就应该赶快上电视,通过媒体和舆论施压了。至少法院判决的意思就是汽车公司的问题。
    赔偿既然无法通过法院判决下来,何不试试通过施压而获得呢?
  • b
    banny_523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你这个明显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开票抵税了,就是生产资料
  • l
    liukang1985
    学到了,原来还可以这样解释,有点那种不能解决问题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掉的味道
    上来先把主体的身份给否定掉,真是太优秀了
  • 卡卡夫
    抵税就算生产材料? 难以理解
  • 卡卡夫
    法律还是太不完善。企业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消法又不给你适用
  • 卡卡夫
    这种最多也是道德指责。无法左右法院对消法的理解。
  • l
    liurene
    生产活动就是按合同有关法律来啊
    造成损失赔偿损失
    怎么就叫没法律依据了?
    消费者相对于企业是弱势
    所以才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你也是开公司的,难道你希望你的下游企业都按消法和你做生意?
  • l
    liurene
    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消费者开发票只能开普票
    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才能开专票抵税
    还是那句话,不能好处都让你占了
    权利义务相对等
    这是民法最基本的原则
  • c
    crcrane
    学习了。如果按合同法,除开退车,还能要赔偿吗?
  • 星云璇
    这个逻辑很正常吧!
    抵税就是后续过程中产生了增值或者生产类的活动,这不应该就是生产资料么?
  • 范不是
    这个只是第一关,就算是个人,他们律师估计也可以找到别的漏洞。他们找到了一个赢官司的简单切入点而已,16年的车子,还在卖的时候就被召回了咩?这个召回是做啥升级改造?我帮你问问我律师。
  • j
    jumping_pro
    现在一汽马自达正为20款全面异响的事焦头烂额,你如果想把事闹大的话,他们估计真怕
  • 卡卡夫
    我没有欺诈行为,按哪个对我差别都不大。

    还是消法没注明消费者定义。

    以消费为目的,消费目的是以开票抵税为准。
    还是物品真实使用情况为准。

    洗车店老板买罐奶粉开了票,抵税了。回头发现是假奶粉。
    结果因为是抵税,所以奶粉是生产资料。开的是洗车店发票。所以不是消费者。
    商家退货了事。

    法律保护的是哪个?

    哎。讲真,就是缺少对企业法人之间遇到消费欺诈的相应法规。
    同时企业法人,也有强弱高低之分。

    有的个人可比公司牛b多了。

    消法要是明确规定消费者定义了。也不这么多事了。
  • a
    archxm
    其实,我感觉都有问题。
    楼主这种,怎么说呢,其实大家心里明白。
    然后呢,其实没有然后了。。。。
    好多人都知道,开了公司,会有很多好处,比如各种采购啊,开票啊。

    不管怎样,希望楼主顺利吧。毕竟大家一个论坛的嘛。所谓吃一堑长一智
  • 卡卡夫
    卖我的时候,一汽早就发布召回了。
    就是没处理,就把召回车当正常车卖了出来。

    目前看么,只能退车了事。法院系统不支持法人作为消费者
  • a
    archxm
    洗车店老板买罐奶粉开了票,抵税了。
    这个真查起来,需要老板提供用途的吧?一点小事确实可以圆过去,但是干的多了,账本(或者叫别的什么东西)一团糟。
    到时候查起来核实起来必然出问题。要理论起来,其实大家都是踩了灰色地带,既然这样,那判起来,就很玄了。
  • g
    gomelong
    退一赔三基本是不可能了,不过既然是按生产资料来算的话,你可以提出其他的索赔要求啊?
    影响公司运营什么的,至少搞个按天算的租车费用出来
  • 卡卡夫
    家里有小孩呗。

    我是提供了证据,基本完美证明车辆属于私家车。丝毫无介入公司任何活动。
    从购车到用车所有费用都是个人账户出资。
  • a
    archxm
    真上电视了,我感觉会两败俱伤。
  • 卡卡夫
    问题是我已经证明了车是家用车,现在又弄一份企业用车证据怕是不行了
  • a
    ascari
    透漏稅

  • a
    archxm
    家里有小孩呗。
    这个可以明确告诉你,不行。
  • a
    archxm
    这个主意不错
  • 卡卡夫
    合理避税啊。是允许的
  • 卡卡夫
    拆了给孩子喝了?
  • a
    archxm
    一般这种,走公司给员工福利这种形式。发福利要交税。当然也可能有别的合理避税手段。合理避税,不出事还好,出了事,查起来就麻烦。我大概也是听以前公司的财务说的。
  • r
    rerlive
    这个不光是你这种法定“奢侈品”,就算是一般的消费,如果你开公司发票,那么消法就消失了。所有的消法赔付都没了,还有有些商家的协议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消费者享受无理由退货”类似的都是避开公司采购的坑的。如何定义公司采购?公司发票。
    这个判例很多了......基本是通识,当然靠一己之力改变规则,那是真的有能量
  • c
    coutan
    浙江?直接1818黄金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