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来噩耗。以后买东西开发票慎重。

  • 天晴好睡觉
    为什么可以抵税呢?因为你作为生产资料了,作为生产所需的物资,才给你抵税的。。。
  • 天晴好睡觉
    “以消费为目的,消费目的是以开票抵税为准。
    还是物品真实使用情况为准。”
    这个话不是这样说的嘛,不能所有好处都让你占了
    双重标准啊,你在要拿抵税的好处的时候,就说我这是符合抵税的条件的,你在要维权的时候就说,我这不符合抵税的条件

    你选择了开票抵税,那就放弃了那方面的权益
  • 天晴好睡觉
    是合理避税啊
    那你既然避了税,就要知道自己是避税
    你现在跳出来说,我其实不符合避税的条件,那就变成偷税漏税了知道吗
  • 天晴好睡觉
    火车撞死人这个后面谈起来还是法律专业的问题,之前跟学法律的朋友聊
    单从法理上是可以不赔的,因为路权不在个人
    赔偿几百块基本上是人道主义赔偿
  • 卡卡夫
    是不是消费者,跟税,开票没关系。
    纯粹是法院对法规为明确的,不敢随便开先例。

    怕弄错上意。
  • 卡卡夫
    我这欺诈是没跑了的。就是消费者身份认定的问题。

    消法没明确规定,浙江地方办法是支持法人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消费者的。
  • 卡卡夫
    加个视频
  • m
    maozhao02
    国内法官水平比较高。法人就不能是消费者,牛B。企业退税是国家补贴,不能混淆是消费者这个事实。
  • c
    chpb
    lz执念很深啊
    坐等后续吧。
  • 卡卡夫
    打之前就知道,这个会是对面的抗辩点。

    还是想试试,一来是没有找到其他更加严厉的法规来处罚4s店这群傻B

    二来,财帛动人心呀。试试就试试呗,反正都要打官司,怎么打也是打了。
  • 卡卡夫
    国内的法官都是稳的一笔,存在争议的,就看先例,人家怎么判,我就怎么判。
  • s
    s1lentt
    不是法律专业的,不敢胡乱解释
    但是看lz是对法人不能认定为消费者这一条有异议,怎么说呢,你对法律条款有意见有看法,这是个学术问题,是立法方面的问题。学术问题的讨论不影响现实的审判问题。
  • s
    swg
    那你这个不就是骗税了吗?对你更不利吧
  • c
    coolcatlin
    1句话总结:楼主打着公司的旗号置办个人消费品偷税漏税,结果入戏太深,真把自己当成个人消费者了。。。
  • 卡卡夫
    还是您真知灼见。

    全国法务工作者都没想到您这个点。
  • y
    yrrehc
    增值税抵扣可不是国家补贴,是法人作为生产者的政策,法人是生产经营者不是消费者
  • y
    yrrehc
    消法的第二条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法人是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生活的
  • m
    maozhao02
    谁给你定义生产经营者就不能是消费者了?两者只能二选一?混淆概念吧?
  • s
    s1lentt
    您还真是入戏太深,凡是不同意您意见的即使在一个大家都不认识的论坛上也要怼死呗
  • 卡卡夫
    对对对。我入戏太深。
  • y
    yrrehc
    自然人可以同时是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但是法人不可以。
    民法总则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成立公司就是为了生产经营的,分配给股东后的利润才能用于消费
  • 1
    100461616
    法人其实也可以是消费者,假设企业给员工买个车当作奖励,给员工个人使用,那么当然是受消法保护的。
    员工是否拿这个车为公司经营使用过,那是员工个人的事情。就像普通人买个车上下班,或者开自己车公出办事,也不能改变这个车为了生活消费的事实,依然受消法保护的。

    仔细看了全部经过,我感觉这里面要分几方面讨论:
    1:这个车在我理解是受消法保护的,发生这种情况,只要能证明这个车并非经营盈利用途,并且主客观上都因为4s隐瞒了瑕疵才导致错误产生了购买意愿,也就是说如果4s当时如实描述情况就足以让一般人不买这车,或折价买出,那么就构成欺诈,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2:这个车是开了专票,正常操作理应申请进项税转出,这样不管于理还是于法,都完全没有瑕疵了。
    浙江的这个地方性法规,其实是个注意说明,不是特殊规定,即使浙江没有这个注意说明,根据消法的立法意图,这条也应当那么解释。

    实务操作中完美的方案应该是,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是否来经营用途,若是生活用途,那么可以适用消法的退一赔三。
    当然,再根据客观情况补税,肯定是免不了的。这里是否合理避税的问题,我感觉还是不能看大家日常怎么操作,而是要看依据法理应当怎么操作。就好像行人日常闯红灯不被罚,而法理上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可以罚个几十块的,不能因为日常操作不罚就认为不违法。

    这个描述如果不清晰,那么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好比有人开了一个沪C进市区办事,结果开的好好的被人追尾了。
    不能说因为他是沪c不能进市区就判他全责,他是不是沪c和被不被追尾没有因果关系。
    追尾管追尾判,谁追尾谁责任,然后再罚一个沪c就市区就行了。

    说了那么多,最终我感觉法官还是不会判退一赔三的。基层法官压力太大了,不敢那么搞的。
    如果4s态度不是很恶心人的那种的话,退了车,适度要点赔偿,换个车买~大家都满意~多好~
  • w
    wyw9122
    你这个说法是退税和消费者这两个事件没关联的情况下是这样的
    既然二者不兼容,那当你获取退税的时候,就代表你同意放弃消费者这个身份了,你现在又想说我是消费者,什么好处都想占?

    确实产品有问题跟消费者与否没有因果关系,可是消费者与否跟适用的法律有因果关系啊,既然你拿了退税,放弃了消费者这个身份,那这个事件中适用的法律就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应该是合同法

    如果要说自己是消费者,其实也没问题,一方面补上税,一个追究下偷漏税的责任再来谈是不是这个



    退一步说,如果真是公司退税后将车给员工作为奖励,也还有解释的余地,作为用户还有主张这个是消费的资格,毕竟之前违规的不是自己。如果按题主所说自己就是企业的经营者,这个是给自己挂个偷漏税的罪名啊

    我觉得这个比喻更恰当:
    外商投资的企业减税XXX,那我公司去申请了,然后过一年来了个新政策纯国内企业出口补贴,然后我又说我算纯国内企业?完美符合国内企业的要求
  • h
    heiye88
    补贴??真是起夜急李姐。。。

    这叫不重复收税,是一种税制,保证终端消费者买到产品时,国家总共只收取增值部分的17%税(还有其他税率)。

    为什么叫抵税,是因为公司买东西如果是作为生产资料,你买这个东西是作为你生产成本的一部分,那么国家就不直接在这个东西上收你的增值税,而是转移到你买的产品中去。你开了专票,就是说明这个东西是生产资料而不是消费品,不然国家疯了用两套发票?

    你企业自然人当然可以是消费者,这时候你买东西是自己用,不是用于生产的,你开票就应该开普票,你是使用这个产品的终端用户。

    你不能抵税的时候说你买的是生产资料,你套法律的时候又说你这是消费品,两头占?

    你要说你这是消费品也行,先到税务局去把你虚报税款的事情说清楚。

    即使最极端案例,公司买车发给个人(所有权转移的那种发),这时候公司买的东西不是生产资料了,可以要求4s开普票,这时候公司账上只能记载这笔车款是作为用人成本(类似于发奖金),而所有人是这个车主,即手持普票的那个自然人,如果出现欺诈,可以受到消法保护,但是保护的不是公司,是这个自然人。消法还是够不着公司。
  • 1
    100461616
    是啊 你说的没错,这个车因为已经抵税了,就不符合消法保护条件了,退一赔三的前提条件肯定是要补税的~
    我的观点是:
    关于这里“逃税漏税”的“惩罚”问题,应该由“逃税罪”来执行,而不应该由“不受消法保护”来执行。
    作为好法官,不能说因为抵税了就直接认定这个车是经营用途,而应该判断客观情况是否是真正经营用途。
    如果是生活用途,那么不愿意补税的情况下仍然不满足消费者资格。但当事人补税并能证明是生活用途,这个案件的情况就变成了楼下 @heiye88 说的,公司买车发给个人的情况,就可以受到消法保护。
    语文没学好,但是就是想表达那么个意思~
  • q
    qingdianlin
    好像我们在这里讨论,没有啥用处。
    推荐lz把和吧友讨论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找律师、请教律师上。
  • w
    wyw9122
    没学过法律,但是现在逃税是刑责,刑法中好像是说已受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是民事法庭
    无论是追究刑责还是行政处罚,都不是民事法庭的职权范围

    作为原告,如果要主张我这是消法保护的行为,应该自行提交证据,要补缴税款,如果没有提交证据,就现有情况来看,民事法庭只能按照现有证据,他是公司行为来判决

    个人感觉怪不到法院头上,就算是刑庭,也要公诉人或者原告提交证据,刑庭也只能就现有证据做判决
    你不能将调查权和责任也赋予法官,这个不符合正常逻辑
  • b
    banny_523
    上面几楼的意思是:
    LZ向法院坦白自己逃税(目前看来这里不存在合理避税),自己还是消费者,一码归一码,逃税归逃税罚,消费者应该享受退一赔三

    公司买车发给个人的情况,是不是参考发奖金,需要缴税或者公司二手车给个人,需要补税
  • m
    mozilla
    不是你这么理解的。如果企业买车,像楼主一样抵扣了税款,这是作为生产活动使用的,不是消费活动。如果要作为消费,那就得按公司福利、工资或者奖金处理,不能抵税,并且要帮员工交了这部分的所得税才能作为消费。像上面兄弟说的,你想两头占好处是没戏的。
    另外,法人是否能够成为消费者还有待商榷,但是法人是否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界否定态度占多数的。这个法基本立场是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法人不是人,并不符合这个法律的基本立场。
  • 卡卡夫
    明显有律师。

    在上诉前都已经考虑过这种情况了,只是碍于找不到对4s店更大的惩罚条款。

    对我而言,退车赔钱,也是便宜了他们。 如果前期我取证到了他们的售前记录,现在我就不是谈消法,而是要追究 虚假诉讼,伪造证据了
  • 1
    100461616
    大兄弟 -。 - 好欣慰终于有人看明白我想说什么了
  • w
    wmy3732
    司法实践中各国都是类似的,美国的article 2也不包括invoice和合同购买
  • v
    voodoo369
    想问问 如果楼主在北京 上班 为了工作 生活便利 而买了一辆车 因为不是本地户口上不了牌照 而正好楼主在北京开了公司 楼主是法人 于是为了上牌照才登记的公司户

    这样的话 是不是不能讲楼主打着公司的旗号置办个人消费品偷税漏税了

    然后买的车出现了上述问题的话 楼主是公司法人 能不能以消费者的名义去打官司?
  • 卡卡夫
    但凡能找出一条,针对企业普通商品购买时遇到欺诈 如果处罚商家的,也不会以消法来上诉。

    灯塔要是4s店卖召回车,不告知,不处理。估计不论是卖给个人,还是法人,店不死也脱层皮。
    光我这多次高速上正常行驶 有油 忽然抛锚,几次维修未果的,都够4s吃赔偿官司了,国内不支持巨额赔偿,搞不好还要被反咬敲诈勒索,但灯塔这个应该很6。
  • 卡卡夫
    其实我对以缴税,抵税来解释 是不是消费品,是不是消费行为,属不属于消费者,很无奈。

    税务这个桌子,不到万不得已,没几个愿意去掀。

    我也回复过,普通人买个货车,跑货。货车属于消费品么?开的普通发票。

    法律上以购买物品的最终目的来判断是不是消费品,是不是消费行为。而不是开票。


    最近的判决案例。

    公司年底采购了一批茅台,结果是假货,诉讼,抱歉,公司购买茅台不是消费品。只能退货。

    不管你是年会自己喝,还是招待,茅台就是属于公司的生产物资。

    在中国喜欢以结果去解释原因。

    消法说的是保护在消费过程中的弱势。

    普通法人与自然人在面对专业领域的卖家的时候,是一样的弱势,并不会因为是法人,就处处强与自然人,要强也只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或许比个人强一点。

    法人是由个人构成的,法人无法脱离个人在进行社会活动。
    最终法人的行为也是由组成它的个人来代表完成的。

    但凡现有法律能找出一条,针对企业法人遇到消费欺诈时的针对处罚,也就不走消法了。问题tm的是没有,气不气。


    上诉前,律师没提醒,我就已经知道法人作为消费者不一定行,但我还是要求以消法,退一赔三,因为我找不到另外的法律去惩罚4s
    有人肯定要说,装B,不就为钱么?

    我说过,我开始只要求4s车修好,送整车延保,再加一份协议,保证不再发生召回故障,如有发生,退车或换车。

    结果换来4s什么态度,抱歉,我这个不是召回车

    抱歉,我们卖的时候已经告知过你们了,你们有签字。

    我说你拿出来。4s说,我们给过你们一份,你现在没有,我们没义务给你看,有需要,上法院,我们当证据交换(结果证据交换根本没有)

    发给我伪造工单。 要求在店查看,不给看。去别店查,发现没有这个工单。

    等等奇葩操作。

    讲真,退车我都可以不退。但凡找出一条可以处理这种4s店的法规。就不一定会走消法。
  • v
    voodoo369
    同案件 不同判决 过程都一样单单只是因为购买人 身份不同 所能得到的判决结果也不同 真真儿是我国发绿的悲哀

    毕竟建 国 才几十年 法规这一块要走的路 还有很远
  • c
    coolcatlin
    楼主这不正打着官司么。。。
  • 卡卡夫
    已经很明白了。退车可以。按合同法欺诈没跑了。但要走消法三倍赔偿的。法官表示自己做不了主。
    要是家里有开会坐前排的,可以搞,反正这个事,本来就是可以行,可以不行。
    消费者定义没有正式司法解释。
    这个坑,是给能人留着的。
  • k
    kikiro
    接受调解啊,消法规定一赔三,那我企业因为你产品营影响正常经营了,损失很肯定大于普通消费者,所以赔偿也要大于3,法官大人英明
  • 卡卡夫
    大兄弟,这种4s店是不可能接受三倍赔偿的。

    退车都是不接受的。

    国内只能合理赔偿,你要求赔偿要拿出你损失的证据。 人没事,基本等于没损失。

    要多了,搞不好,人家告你敲诈勒索。

    法官要调解也是走一下流程,能调解最好,不能调解就按稳的来判。

    我们也是配合法院工作,给了一个低价。

    电话里我也跟法官直说了,4s是不会答应调解的。4s的想法是,一点不赔,老子就是没错的。
    从他们和一汽开庭后加的戏就看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