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来噩耗。以后买东西开发票慎重。

  • 猫儿扛着枪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75033.html
    看下这个不知能不能帮上
  • 卡卡夫
    看过啦,起诉前就已经知道这个了。
  • 卡卡夫
    希望是你公司买的,不是你个人买开的公司票。
  • 不坏的坏坏
    法人不是人,好像有这个说法,但是不清楚,围观学习下
  • 谢尔朵式忧郁
    刚开始做实习律师,也在考cpa正在学税法。
    看了所有的楼说,觉得楼主还是不能赢了,哪怕赢了之后也有不少亏要吃。
    前面提到,浙江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表示,单位为职工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而税法规定,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指出的,所产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既然楼主将产生了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了,基本上行为上自我否定了“单位为员工生活需要购买商品”这一说法了,也就是说哪怕在浙江也不适合本办法了。只是抓取法律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对自己不利的一面一律视而不见。会那么多当在练习,顺便欢迎打脸。

    最后哪怕法官采纳了你所谓的用于日常生活给你赔了,然后被告向税务机关举报一下,逃税罪很可能就坐实了。
    其实国内法律有太多的兜底条款,并且平时执行的不严。
    就像绝大多数企业不想办法逃税就无法生存下去,但国内抓得不严,只是有法律依据,以后想整你就容易了。
  • 谢尔朵式忧郁
    其实最后一点中,关于吃饭和住宿上,税法上还是有专门规定的,餐费不可以抵扣,住宿可以抵扣进项税。
  • 卡卡夫
    要看法院对消费品的认定是以开票为准。还是以实际使用目的为准。

    你说一开票抵扣为准。那普通人买个货车,跑运输。维权走消法,法院认定这个是工具还是消费品?开个人发票。

    法律上以单纯表面来判断。还得要讲事实。

    税务这块,水太深。只能说大家半斤八两。要黑一起黑。
  • w
    wangpr0606
    第一个 我不觉得绕 ,第二个我没有认为法人不能作为消费者 ,我只是指出你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错的
  • l
    liuhaozhou001
    这个二审判决结果是:“为生活消费需要”应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
  • u
    ultraboy
    实际使用目的你无法证明,你能证明在办任何公司的事的时候都没开这个车?开了一次就是使用这个车盈利了。你开了再多次车办私事也只能说是公车私用,并不能证明买车的目的就是私人使用,何况就算证明了又绕回偷税漏税上了,如果这个车只是作为个人使用是不能抵扣的。
  • 卡卡夫
    对,全网就这一个案例。但是我们当初还是认为是可以操作的。只是没想这么多年法院还是求稳。
  • 卡卡夫
    确实没有。实际使用人的劳动关系不在公司。我所搜集的车辆使用记录,都可以证明。

    税务问题扯起来。半斤八两多数是。
  • 卡卡夫
    各地办法不一。所以我们才试试,只是没想到这么怂,以为能撑到二审驳回。结果一审就怂了
  • l
    liuhaozhou001
    最终一审结果是什么呢?
  • f
    flyzhuan
    没有啦,当时我的单位和HP金牌服务点关系很好,里面朋友多,帮很多单位发票的朋友走召回了。
    以前我也不知道这个,后来才知道。企业走召回只有购买企业级产品才行,很有意思吧,你得买商用系列,或者企业级系列,出问题可以召回。
    不晓得现在是不是这个规定了。
  • 卡卡夫
    我的? 坛友发12年安徽案,一审胜诉,二审驳回认为法人不能作为消费者。驳回退一赔三。

    我的么,昨天律师说法官来电话,意思让我们开个价,他调解一下,法人能不能作为消费者,这个他有点纠结,应该是不敢认。

    也就是跟安徽这个二审一样,退车可以,要赔三,法人不适用消法,无法律依据支持惩罚性赔偿。

    大概就是这样
  • 卡卡夫
    也是分企业的,有些企业不管你开公司个人,都支持。
  • t
    timtu
    如果这个社会一切严格按照规则来运行,楼主会退一赔三然后被追究逃税
  • w
    weilovefei
    学习贴,以前很多还真不知道
  • l
    liuhaozhou001
    那律师给你的意见呢?
    如果希望不是很大就退车吧,再让对方承担诉讼费用,好像就算是个人消费者退一赔三实际操作挺难的。退了车再买个新的不也美滋滋
  • l
    linting
    学习了~
  • 卡卡夫
    你看我前情,我手上的证据,如果换成个人发票的,4s店一点余地都没有。

    已经给法官报价了,但是一汽跟4s这么多戏在,肯定是要二审的。
  • q
    qjj2857
    你抵税了,公司就是受益人 跟个人无关,如果没有抵税,那好说
  • 醉舞2012
    丞相真相信法律,几百人吃你一个星期都多少钱?你想按几百块钱来糊弄谁?
    一句话,不赔到满意。全村人接着吃!还得继续赔到满意才能走人!
    法律就是糊弄老实人的事!
  • v
    vicary27
    消费者这个三个字,如果我从小学语文的理解程度来理解,那就是买家花了钱在卖家那里购买了商品、服务,或者产生了任何形式的交易行为,有了买卖便有了买家和卖家,只要是在工商承认的卖家(即4S店)那买家就是消费者。我这么理解看对不对?
  • m
    mozilla
    不想明白而已
  • u
    ultraboy
    lz的整个逻辑就是这样,要是判了我不满意就是不依法治国,我要是违法了,那就是大家都这样很正常。。
  • a
    aiqmydream
    学习了 顺便关注后续
  • f
    feng3
    法官,判的没有错,因为你们是公司行为,只能走合同法,所以你还是看看购车合同上,有没有漏洞吧。建议你退车,然后申请交通费赔偿吧
  • o
    ownsoul
    楼这个事件不适合用个人消费者法来处理
    而是公司之间的官司
  • o
    ownsoul
    小孩算公司资产还是活动经费
    涉及偷漏税
    不查不处理不代表合法
  • l
    liu7395
    前几年杭州有一辆买疼 车主找了某著名主持人 x虎 人家一汽直接来了一句“你还想不想当主持人了”主持人 秒怂 至此我就买车避开一汽了
  • 卡卡夫
    税务这块,有几个屁股干净呢。

    风险也是相对的
  • 卡卡夫
    现在估计不敢这么吼了。

    人家可比以前火多了
  • i
    ilclbleeding
    学习了
  • 卡卡夫
    就是个坑爹玩意
  • 被炉猫
    是可以操作,问题是没对等的利益谁来操作...
  • E
    ETan
    按常识理解,消费者欺诈有消法,法人对应公司欺诈公司,没有这样对应的法律?公司之间的事,肯定比消费者大单,惩罚不是应该更大吗?消法和公司合同法什么的,双管齐下,试试看。

    我也不太懂,只是给我意见
  • E
    ETan
    你也是开公司的,难道你希望你的下游企业都按消法和你做生意?

    这句道理实在
  • 卡卡夫
    公司之间按合同法,一般公司之间采购 合同会注明违约规定

    但是公司购物,就是普通消费,不会特意订立合同,所以,这里就是坑
  • 漫咖啡
    法律漏洞?还是法律和奇葩政策的自我矛盾?
  • E
    ETan
    互相伤害,让我今天刚刚看了一个理论,你可以瞅瞅,楼主也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理论

    主要还是一个4s店涉嫌对广大群众欺诈,另外如果楼主能查到这批车还有谁买吗

    https://pdf-lib.org/Tools/ZhihuDaily/Story/12063
  • l
    liukang1985
    好问题啊,这块确实挺模糊的。
    哪怕是公司,平时买点小东西,也未必都会订立严密的合同吧,比如买点文具电池之类的办公用品,开了增票用来抵税,是不是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话哪怕假货也就最多退货了?
  • q
    qjj2857
    抵了税就是生产资料
  • y
    yrrehc
    那就你承认自己偷税漏税,增值税进项调出,所得税调增,然后要求换开个人发票呗,企业和自然人在很多法规上都是不平等的
  • 骑马找马
    https://www.sohu.com/a/194621186_169411

    “退一赔三”规则在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中的运用
  • j
    joshubi
    做这么多年4s没听说有售前系统,数据一但入系统没办法修改的
  • p
    passgod
    “法律法规暂时没有明确企业法人遇到消费欺诈如何赔偿”——这个就很尴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