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朱鹮判刑十年
- copper641的马甲呵呵,看不懂话是不是?呵呵呵呵
- catxing共识就是人人都知道野外看见的不认识的大鸟都是牢底坐穿鸟。对于这个共识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提醒人的可信度问题都来了,这是要引入猜疑链了?
有人提醒你这是犯罪,同时这个提醒人可能不可信,就能推断出这一定不是犯罪了?
本帖最后由 catxing 于 2019-6-6 17:08 通过手机版编辑 - 砍掉重练如果真是这样,百度搜索“牢底坐穿鸟”就不会有人提问“这属不属于牢底坐穿鸟了”,这恰恰说明你这说法根本不是什么大部分人知道且承认的共识。明白了吗?
- sirlion这个物种真的是和灭绝只差一点点,当时日本还剩下本土最后3只,但是已经失去繁殖能力了,中国这边也基本都是灭绝的迹象
但是突然某一天发现了一个7只的小群落,还是大鸟幼鸟一起的家庭,具备繁殖能力,因此科学家直接全力捕捉起来开始人工保护,硬是把这个物种繁殖到现在1000只了,这个真的是比大熊猫的危险程度高,当时那一家朱鹮怕是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就是全世界最后的一家子了
现在朱鹮全是近亲繁殖,基本失去了照顾幼鸟的能力全靠人工掏蛋保护产仔,不然朱鹮可能自己都把蛋给啄了 - hellboyyuri还是不可预见性,法盲而已,真要是知道打死这鸟能判十年这俩哪敢碰这鸟一根鸟毛。
还是盖茨比那句话,你批评别人的时候好好想想,不是任何人都有你这样的条件。
但是这和应该承担的后果毫无关系。 - copper641的马甲当然可以预见,现在幼儿园的孩子都知道弹弓打鸟是不对的行为,成年人还不知道,那就是傻逼了。这就和酒驾一样,天天宣传,结果还是有傻逼犯事,唯一的根除方案就是当场砍死并且肢解
- C男可以啊,求仁得仁咯
- xxxyz北青报:“打死朱鹮判重刑”是一堂野生动物保护课
2019年06月06日08: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某怂恿冯某打鸟,二人不听村民劝阻,用弹弓将一只白鸟击落至地面死亡。经鉴定,该死亡白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郝某有期徒刑10年、8年,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朱鹮有着鸟中“东方宝石”之称,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数量濒临绝灭,经过数十年的保护而实现了种群数量的稳定。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两人不听劝阻,用弹弓将朱鹮击伤后,又没有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而是弃之一边,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死亡,从意愿上看,即便当时无法识别白色鸟类就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但在别人的劝阻下未及时收手,也没有终止自身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事态发生后,又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而是企图逃避责任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无论从过程上,还是性质上,都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条款,考虑到两人的责任不同等客观因素,依据法律所作出的判决可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刑罚得当”,其行为也算得上咎由自取了。 - speedghoul那个新闻标题是所谓大学生掏鸟窝,其实那货是偷盗雏鸟、繁殖保护鸟类赢利的惯犯。记者收了他父亲的钱。
- lewx故意杀人可不止10年
本帖最后由 lewx 于 2019-6-6 18:36 通过手机版编辑 - zuccbtpig很多干这些勾当的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 djkiller麻痹这话题能11页真是喷了
- catxing那么衍生一下,当一个人对你说“这样可能会死”,而你不确认这个人可不可信的时候,你倾向于继续这样做还是放弃原先想法?
- foxandfox开车撞死朱鹮,有行车记录仪的话,估计啥事没有
- walq别动不动就魔幻,世界又不是绕着你转
- kilam从这俩人的行为和结果来看,如果这都不判重罪,野生动物保护法还能保护什么?
无知者可以无畏,但不能无罪。
这么简单的道理,偏偏有人举着“我不是杠精”的旗子来抬杠,挑战刑法的合理性,以彰显自己的理智客观公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 沉静建议恢复杀害珍惜动物判罚死刑……
- 夜游子打死都打死了,带走销毁谁也没证据,还是没文化。
- pangtiane川普他爸和普通流浪汉没有区别,属于同一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