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醒目:这样的判决,还有天理吗?

  • 油炸松鼠
    http://t.qq.com/k/%E6%9D%8E%E5%8 ... 0000000000&p=17

    看了这评论, 国人果然没几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 完全往仇官仇富上去了.
  • s
    sxyzero
    很难就已经损害了伤者的生命权,而且是立即的所以即便只是很难,我认为仍然要保护伤者的权力
  • 水上飘那个猪
    怎么证明,这条法律绝逼SB,伤者1个小时后被人救,仍然死,是不是也可以说即使肇事者救人,也无济于事,属于没有因果关系呢.这个度怎么掌握,谁掌握,公正么,
  • O
    Oldman
    我一直认为把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是有问题的。除了交通肇事罪之外,但凡犯罪,不会将犯罪后逃避法律追究定性为加重情节,因为犯罪人会逃跑才是正常表现,因此才会设立自首等减轻刑罚等规则来鼓励犯罪人不逃跑。但是交通肇事罪却将逃逸这种典型逃避法律追究的情节定性了加重情节,在法理上很难说得通,同时为了反映这种加重情节的作用,在各档刑期也与一般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相抵触。这些种种乱象在实务中造成的各种混乱就反而是正常的了……
  • 分不清雨水泪水
    受教了,讲的不错
    再请教下,那么国外法律比如英美法系对交通肇事以及逃逸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如何的?一样SB还是有别的做法?
  • s
    sxyzero
    所以法律也并不是逻辑论的天堂
  • 水上飘那个猪
    我设想一下,国外是肇事就是肇事,或者逃逸就是逃逸,哪想TG的法规,还要看伤者是不是被你救了,或者被别人救了,或者救了也没救活,然后判断肇事者即使救了也救不活 我草他勒
  • 7
    7eleven
    在法庭上当场弄死那Y的!10W块买个公务员狗命简单了!没有天理!赔个7位数还差不多!
  • O
    Oldman
    美帝法中对于交通肇事一般规定的比较细,区分不同情形设立过失犯、故意犯、轻罪、重罪等不同的罪名,因此可以针对不同的交通肇事行为设置合适的刑罚,在此基础上逃逸或成为法官裁判时具体量刑的因素(表现为不逃逸的可以类似于自首等减轻处罚),或设立单独的罪名并罚。这样既操作简单方便,理论上也可以自圆其说。
  • l
    lalac
    我开车闯死人了 没权没势 最好无期 可惜我现在还没闲钱买汽车
  • h
    hyh810214
    发泄发泄,法律的不公平。

    却又有那么所谓很冷静的人,扛着旗帜来维护这不合理的法,已经老旧的法。

    现在,能体会,为什么中国至今为止,民权问题,还是如此举步不前。

    因为,总有一些精英,已经掌握一定的权力,就不去为民生考虑了。
  • 迈克大魔王
    某些人偏把自己往官,富二代那群人里挤。首先校园里面能否高速行驶,其次身为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刚连儿子都管教不好,儿子撞死人还无法无天公然以父亲权力来压法,他怎么管社会治安?如果这事发生在香港台湾的话,面对舆论的压力会如何?请参考梁锦松。
  • 水上飘那个猪
    同样的事件 如果你爸不是李刚 我保证你判多少年就关多少年

    而人家1,2年后就可能出来了
  • s
    sfs
    你觉得在美国 就能过完?
  • h
    hyh810214
    看来美帝更邪恶。

    我一直以为美帝更公平呢,原来只是我的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