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跑还是不跑?

  • i
    inaccess
    也就是说70%还知道道理上该如何做。有无勇气面对后果未知。

    其实那个被撞人未必就是村里农民。不逃的危险度不一定。如果都选择逃,那就要早作准备。为了不致于以后太惨,大家可带速效毙命丸于身,然后才上夜路。被伤后可立即食之,以免痛苦太久也无救援痛死。
  • 胖胖
    社会现状如此,老百姓不得不如此为自己考虑。救人不成,惹一身骚,这种事情不少见。
  • i
    inaccess
    1。就是肇事者计
    6。拦车不该在高速路中央,应该在路边,以手电类或亮屏pda挥舞
  • 千年老腰
    是我就不报,生又何欢,死又何哀……
  • 你和千年小妖什么关系?
  • n
    nick_ni
    不知道你说的路边是那里?是硬路肩还是绿化带?
    如果是硬路肩,晚上在硬路肩上拦到车的比例远远小于被撞到的比例。

    PS:在西北也许可以拦到中巴。有次在西安坐的中巴居然在高速公路也上下客的。我实在是佩服。
  • s
    silvan
    这个问题俺老早就讨论过,大家看看吧!

    https://www.hi-pda.com/forum/view ... highlight=%2Bsilvan
  • i
    iXray
    腰好,胃口就好。。。
  • i
    inaccess
    汽车出事打开后盖,闪灯,有三角牌再隔出事地前稍远放三角牌,有的甚至有亮光棒可摆放。人在闪到路边化线外想法示意。可以引起驾车者注意了。这种建议非要驳倒?

    我感觉你除了离开现场,总之其它一切你都要说不,都要合理化。年轻人这样不肯换个角度思考么?

    [本帖最后由 inaccess 于 2006-6-11 10:14 编辑]
  • 杨排长
    交通法规,生命之友。
  • n
    nick_ni
    不多说了,有空你自己尝试一下。

    就在沪杭高深,有人抛冒后去放三角牌。结果被后车撞了。
    按道理硬路肩不应该行车的,但是实际情况是车也不少。还都是些开很快的在那里借道超车。
    高速晚上我是没抛过,在外环线白天我抛过一次。去放个三角牌真是惊险。
    晚上是不敢想了。抛掉我先跑去绿化带再说。
  • 鸭嘴兽
    其实没有那么高,一般本地人赔偿在15-18万左右
    外地人在8-10万左右,如果是伤残看情况会赔到20几万。

    出了事,只要正面面对问题,一般都没什么大事.
    毕竟谁都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既然发生了就以积极的态度去处理,大多数情况还是会得到受害家属的原谅,并且家属大多还会免除诉讼。
    另外有站友提到村民围殴,在这情况下,家属都是伤心欲绝,一般不会出现围殴现象,他们手脚都软了,打也打不起来

    [本帖最后由 鸭嘴兽 于 2006-6-11 09:31 编辑]
  • 鸭嘴兽
    别以为开着车,命就比别人贵了
    每个人都有走路的时候

    [本帖最后由 鸭嘴兽 于 2006-6-11 09:43 编辑]
  • k
    kingsword
    关键怕别人都跑了只留你一个,JC让你全顶缸(不要跟我说没有这样的事情)
  • d
    diana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走在高速公路上的时候。

    我觉得好多人都把对立的双方分成强势和弱势,为什么呢?难道强势就应该承担非过错责任吗?

    为什么不能单纯的分成过错方和非过错方呢?谁的错误谁负责难道不对吗?

    好多人总说国外的人文关怀如何如何。以前我呆的一个城市,一个中国留学生红灯横穿马路被宝马撞死了,
    法律就判中国人全责,宝马非但不用赔偿,保险公司还写信到留学生中国的家里索要赔偿,因为是他的
    过错导致宝马受损。这里我不是说这种做法是对的,但是我感觉很多时候在中国该讲理的时候讲情,该
    讲情的时候讲理
  • 鸭嘴兽
    1。大家主要讨论的是: 出事之后是不是要见死不救

    2。这个是国道,难免会有行人自行车摩托车
    高速走人毕竟还是少的

    3。再说行人有责任,
    汽车呢?是不是一切都没问题呢,按正常驾驶,很多问题根本就不会发生
  • w
    wantono
    nod...
  • 鸭嘴兽
    哇,激动一下写这么多
    原来我这么有正义感阿
    怪不得那么多mm喜欢我...

    [本帖最后由 鸭嘴兽 于 2006-6-11 10:26 编辑]
  • W
    Wade Zhao
    这经验不是我总结的,是一次打车的时候司机告诉我的,那司机以前是搞货运的,照他的说法,看到撞死人不是十回二十回了。

    你说的那是在城市里的市民,他们亲戚少,受过高等教育,和村民是完全完全不一样的。我对你的想法完全无法赞同~~
  • S
    Spike
    1,什么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我理解,这是一种忽略环境因素的行为。

    如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以“本位思考没几个“这个条件来否定其可行性,这句话本身就毫无意
    义。别去歪曲这句话好么。

    做得到就是做得到,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没那么多理由。

    2,人的第一判断

    wade zhao所说围殴,难道就是可以逃走的理由么?
    出事情的一瞬间,让你作出决定的依据是法律,还是其他因素?
    我想如果是法律,那你车子可能已经停了,电话已经打了。这时候考虑到现实,很可能会“往前5公里“

    各种各样的第一判断,如果不基于你应承担法律责任角度,而基于某种可能,都是用莫须有而弃伤者不顾。

    什么是承担什么是逃避?
    如果被打,这是身处事件当中的某个恶性后果。
    如果只是因为某种可能,就先把自己拎出事外,这不是逃避是什么。
    做事,难道不应该先考虑承担,然后才是如何让这种承担不至于损失太大么。
    尤其是法律责任,这些以现实的名义罗列的借口,连减轻应负责任的理由都没有。


    我自己不能保证自己遇到这种事情不恐惧,如果我跑了,我不会找理由给自己解脱,我会受自己
    良心一辈子的谴责。至少。

    但是作为还没有出事的人,连个选择都不会做么?
    就这样提前为自己还没肇事的良心找到一个逃逸的出口么?
  • 靓老虎
    我晕,发现大家的讨论已经偏题了。大道理人人都会说,我也相信进来的大家都是有良知的人。问题是,这里提出来的问题就是特定情况下的特殊问题。
  • 靓老虎
    这种情况,我相信进来的人里90%以上都会停靠并报警并问是否需要协助。
  • 靓老虎
    不知道令尊是碾过去了还是没碾过去。没碾过去什么都好说。

    停车时碰到别人的车子,我也会留条。看到人过马路,100%会慢下来。

    状况完全不一样。
  • 靓老虎
    差额足以令一个普通家庭倾家荡产。
  • 靓老虎
    深圳有明确规定,城市户口的100万。
  • 靓老虎
    错,开车的现在都知道,自己的命比走路的贱多了。

    开车的确实有走路的时候,不过没有走到高速路上去的时候。
  • a
    asui
    這不要總結吧,這是常識,你在鄉下不要說撞到人了,撞到只豬呀,羊呀,狗呀什麼的,都要先跑再 說,如何停下來,你一定死定了,被打就不說了,那只羊估計值幾千塊,
  • 靓老虎
    重新提出一下问题,请回答:

    1.看第一张照片,距离尸体的距离是30米。在80Km/h的车上,你认得出来那是什么吗?甚至,根本就没留意到?
    2.你确实看清楚那是一个人躺马路上了,不管是死了还是没死。这时你该怎么做?踩死刹车并打方向?
    3.很无可奈何的,你碾过去了。你确确实实不是第一个撞人的。现在,请你在“跑”和“不跑”里做选择。这才是这个选择题的重点所在。

    第一个撞人的,当然不应该跑。走不走出5公里再报警,那只是方式方法问题。
    见到撞人的,当然应该跟上去看清车号并报警,这没什么好说的,跟这个选择题没有任何关系。
    能够避让开不再碾上去的,很庆幸你开着辆极好的车并且你的车技也非常棒。当然应该报警也没什么好说的。
    现在只剩下第2到第N辆车,请选择。
  • S
    Spike
    如果真的不知道是个人而碾过去,也就不存在选择跑和不跑这个问题了
    只有在知道压到人这个前提下,才有选择阿
    对于那些碾过去的司机,真得很可能直到现在也确实不知道碾到人

    不过如果能确定躺着的是人,我想第一反应没有不做规避动作的吧,很多车祸由此而起也不是没有先例


    现在老虎这个选择的前提,不就是在明知碾到人的情况下展开讨论么
    又有什么大道理不顾特殊性了。。。
    我觉得如果是第二辆车,在明知碾人的情况下,追上第一辆车应该是第一判断,其他选择都不可取
    跑当然更不可取

    如果根本没看见前一辆,而司机明知碾的是人,才会有老虎的这个选择吧

    [本帖最后由 Spike 于 2006-6-11 14:54 编辑]
  • 靓老虎
    区别在于,碾过去后才知道。提前知道刹车下来也就不多说什么了。
  • S
    Spike
    碾过去知道的瞬间,第一判断是追,追上追不上都应该报警,又有什么大道理咯。。。
    俺说的那些关于责任与逃避的废话都是针对老虎你这个前提,俺很清除你的意思咯,而且灭针对第一辆
    因为对于第一辆根本灭什么好说的。。。
  • 偏听偏信
    事情要是落到自己头上。。。
    我想有2个选择。
    1. 发现前面的尸体-肯定会停下来,不是因为责任义务什么的,是本能.
    2. 没有发现尸体碾过去了-一是可能马上停车,因为吓傻了. 二是继续开车, 直到自己判断出该不该回头.

    人到这个时候至少我想我在这个时候几乎不受理性控制,有的只是本能.但是人的本能也可以说是本性也是不一样的吧.
  • b
    barrypalm
    只能说说加州法律在类似的情况下会是如何处理的。

    1 法律规定如果有事故发生,(不管是在撞到什么东西,也不管有没有错)都有义务停下来报告。
    2 停下来报告,不意味是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尽报告的义务。这点,在法律和实际操作中是界限得很清楚的。
    3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见死不救在法律上不会追究。
    4 加州政府有专门的基金奖励帮助找到逃逸事故现场人士的群众。
    5 如果此类事故在某地段接二连三的发生,因此可以推测可能使该地段的设计有问题,政府可能会因为不作为而负责。
    6 路权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在交通发生的时候有没有路权可以决定有没有责任。
    7 加州有“不可避免的事故“这样的概念。

    此处没有讨论的,是知法犯法的问题。这个,不是法律上可以解决的问题。

    正如我所有的发言,此处发言亦不构成法律意见。呵呵。
  • 肖申克
    作为一个在中国长大的人,本能一定和在美国长大的不一样!
  • c
    chenpei
    不跑不用坐牢,就是陪钱
  • f
    fatdragoncat
    先假设总共要赔100万吧
    如果你买了第三险,而你是第2-N辆台,

    根据现在的交通法,你是没有责任的,于是保险公司是不用赔你一个子的,这个属于刑法的范围

    根据现在的交通法,你负有民事责任,你得把这个锅先背起来,再去找前面的N个司机索赔,这是民法的范围,你有没有犯错是没有影响的。

    所以,按这种情况,就会出现CCTV报道的那个情况,你要赔100万,而保险公司是一分钱也不会给你的。



    如果你是第1台车,OK,保险公司会负责这个赔偿的,你处理的好的情况下,可能出2-5万就解决了。


    道德上我就不说废话了,反正我没这么伟大帮第一台跑路的混球和保险公司去出这个钱的。
  • f
    fatdragoncat
    你认为能拦的下车? 货车老司机给新手的第一堂课就是告诉他们,如果晚上碰到有人在路上拦车,在边上拦的就当没看见,在路中间拦的直接压过去,看Y跑不跑开。你知道现在如果停下后被打劫的机率有多高吗?
  • i
    inaccess
    红字部份有疑问:
    1。2-N辆是说后续发现后报案还是碾过后报案?我认为碾过的话,当然就有责任了,因为会碾过,就肯定不清楚前面的状况,就分不清碾过的是死人还是活人,那法律套用到你头上就有了根据。

    2。如果是后续发现,而避开或者提前停车,未撞上事故人,那是可以通过鉴定你的车况,弄清肇事者不是你。那么法律应该套不上你的吧?

    法律人上来说说,法律哪条到底如何说的。
  • i
    inaccess
    同意救人当然是有风险,我会采以下方法:

    1。栏车是个努力,并非说要强行拦车。我也不提倡。路边用亮光致意吧。人家不停是没法的事,也算尽了力。

    2。作为被拦车者,栏车如果在荒山野岭,来车又看不清与估计不出前面状况,当然未必停,但也不需撞死人来解决。

    我九十年代在福建去四川,知道车匪路霸多,事先就求教对策。后来果然夜间下雨并遇到过埋伏,半夜雨夜数十米看到路中间栏一倒下的小树,我的解决方法是停车,观察,结果小树旁埋伏人向我跑来,我看不对头就让同行司机调头了。回开找地方住下,白天才再上路。

    同次长途湖北黄石段,傍晚路边大汉举手栏车,我司机缓行将至,看不对头加速,大汉手从背后拿出硬土块猛砸挡风玻璃。所幸无碍。如那次停车大开车窗或未锁门,当然就难说了。

    现在路霸少了些,人稀的夜间,大家量力而行吧。

    3。被拦车者夜间看到前面有人倒地,有车停下,路边有人求救,而地上还有血和事故痕迹,那么比较可能是事故。判断不出来就报警吧,然后后退些以免被包围,锁上所有门,窗开细缝供似求救人谈话吧。至少有人在救人了,你小心点也说得过去了。

    [本帖最后由 inaccess 于 2006-6-11 23:16 编辑]
  • i
    inaccess
    选择2就道貌岸然,这个说法不妥。各人就自己选啥做个估计,没必要竹打一船人。
    我看有些胆小,怕罪加一等的,都可以成为选2族了。
  • f
    fatdragoncat
    1、没碾过去的我们不需要讨论,因为根本没有你责任,是个人都会选择报警的,这个没有问题

    2、只要压过去了,不管肇事车是不是你,你肯定有责任,在抓不到前面其它车的情况下,刑事责任你一般不用管,但民事责任铁定是你全责,当然你有向前车追讨赔偿的权利,虽然地球人都知道,你是不可能找得到他们的。

    这个不是我推测,而是现实的案例,这样判可不仅仅是前面CCTV报道的那一宗,交管那边的朋友给我介绍过好几单了。

    另外你就算没压上去,好心把伤者(假设没死)送医院了,伤者的家属也会硬说是你的责任,不好彩的就算到你头上,这个案例更多。即使运气好一点的上法院能打掉,也会让你花上差不多3-6个月天天往法院跑。

    在做好人的成本如此高的情况下,我很佩服那些有勇气停下车来的人,但很怀疑当你吃过一次亏以后,还会不会停下第二次
  • i
    inaccess
    以路权分责任是对的。但:

    1。其实这贴里倒是没有人不愿以路权来划分肇事责任。也没人说不对。只是好像政府立了条“以人为本“的恶法,即只要有事故,司机就有责任。这个恶法鼓励多死人,鼓励不守交通规则。而由于政治体制不科学,且大众也没着力或者没能力去改变,所以这个恶法使人性恶的部份更加不得不发扬光大------------------受害者使劲索偿,撞人者使劲逃。

    2。举例不太可信可行。留学生估计18岁了吧。超过18岁就是独立人,追家人外国法律哪会支持呢。

    3。救人乃是讲情,肇事承担责任为合理合法啊。所以没不对阿。
  • i
    inaccess
    1。如果成立,应该法律规定第三险须买足每个受害方赔100万方准上路,或者买中国城市中最高有户口赔额的保险。
    2。如果国内开车风险这么高,换我,我自己就自动购买这个100万门槛的保险额。那就不要考虑逃不逃跑。否则干脆别开车。
  • f
    fatdragoncat
    问题的核心就在于,现行法例下,肇事与否和你是不是要负赔偿的责任是无关的,一次好心足以让你倾家荡产,即使你运气足够好,对法律了解足够深,也能折腾你半年不得安宁。

    我会非常葱白那些有着高尚情操的人,但像我这样的小市民,还是以自己的小家为先算了.
  • f
    fatdragoncat
    月老还没理解我的贴子还是没看仔细呀,,如果你是肇事的车子,这个保险公司会帮你赔,如果你是后面第2-N辆车,保险公司是不会帮你赔的,你自认倒霉吧
  • i
    inaccess
    如果你们法律人以专家身份向合适的国内部门提这些建议,提的人多了,也许就推动政府改善了。
  • i
    inaccess
    看得非常懂。我很仔细。
    保险买足,连第一辆都别逃,打电话报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够赔了!
  • f
    fatdragoncat
    现在的交通法据说就是欧美某国“以人为本”改的
  • i
    inaccess
    碾过去后才知道,那么很可能你开车太快,看不清前方状况,那又如何确定那人已经被人撞过了?如何确定你不是第一个呢?就算那人在你碾过前躺地,也不等于他/她被撞过了,不好分清了啊。千万开慢点啊。除非雾大,视线出了障碍,小心的话不太可能看不到前方人那么大的障碍物。

    通常,突然跳出的人和动物才比较难对付。

    [本帖最后由 inaccess 于 2006-6-12 00:23 编辑]
  • i
    inaccess
    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