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女友查出疑似艾滋被隐瞒 永城小伙婚后被感染【医院:这是保护隐私】

  • k
    kara
    放大看看左下角:此联交婚姻登记部门,不是给个人持有的吧。
    其实应该看看检查结果是不宜婚姻的,到底是怎么个通知法。

    [本帖最后由 kara 于 2016-1-12 15:27 编辑]
  • c
    craZyFeFe
    是各自拿着自己的一起去交到婚姻登记部门。并不是说医院直接交给婚姻登记部门。
    其实虽然不会直接告知对方,但一般医院都有相应措施,比如要求双方一起过来才给领取,防止有一方隐瞒。比如办结婚登记也要求双方同时到场确认提供的资料真实,出于双方自愿。其实对方有很多机会和时机知道对方的检查报告结果。只是目前来看告知对方的义务不在医院……
  • y
    ydyy
    说到底,婚检除了知道自己有没有毛病,其他根本没有意义
  • x
    xinranerzhi
    查出艾滋病要报告病人所在社区吧,社区有专人跟踪监管的
  • k
    kewi
    这还真无语了,我06年做的,表格跟这个不一样,张数比你这个还多,而且去领表的时候必须等医生,一起跟医生谈话以后才让拿结果走人。
  • 马岱
    既然你不能定罪,也没有相关法律知识的证明,为什么要相信你说的就是法律,凭什么能证明你代表的就是法律?
  • c
    craZyFeFe
    其实时代和观念都在变化,以前的做法你也不能说他肯定是对是错,其实可以想象当面说出来必然会有部分不开眼的会迁怒于医生。只能说经历过事情之后,医院和医生也越来越会选择在法律框架内最能保护自己的做法了……
  • k
    kara
    想把责任推掉,但现在真出事不就惹上官司了。
  • k
    kewi
    以前还真就是叫到一起拿着检测结果医生出面给摊牌,后来弄出来个保密条例才改的。但是也都会给通知,之前常去的一论坛里面一女的就因为诊断结果是不宜结婚,导致婚期全耽误。
    但是我坚持认为,不管什么朝代法律怎么改,生存权一定是大于个人隐私权的。艾滋病简直太痛苦了,吃药死不了能过正常人的生活说的是有钱人,那些没钱的,吃廉价药的,简直就是生不如死,让不清楚后果的人承担这种痛苦非常不人道。
  • c
    craZyFeFe
    这没办法,你再怎么遵纪守法,也不能确保自己肯定不摊上官司。何况这事里面医生有无欺骗行为还待查呢!

    本帖最后由 craZyFeFe 于 2016-1-12 16:24 通过手机版编辑
  • k
    kara
    怎么会没办法,难道现在HIV携带人群真普遍到了不需要特意告知的程度了?
  • l
    lxiang
    两个人一起去婚检。然后把报告各自拿回家不让对方看。
    其中一方报告上面画着建议不宜结婚
  • c
    craZyFeFe
    有那么难理解嘛?

    告知义务在于男女双方,患病一方不应对对方掩瞒。

    但告知义务不在于医院。

    至少本帖里贴出的法律条款里,我没有读出哪条是规定医院有此义务的。
    如果我有看漏的,还望指正

    本帖最后由 craZyFeFe 于 2016-1-12 16:5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l
    lxiang
    院方给女方出具了个不宜结婚的证明,一起去的男方拿了自己的证明但是看不到对方证明,然后毫不起疑
    那这队男女的去婚检干什么,太闲了嘛。
  • c
    craZyFeFe
    婚检是检查各自是否适合结婚。医院分别告诉男女双方即可。之后你们是否互相看,是男女双方自己的事情。但不是医院的事情。
  • C
    ChineseWinds
    这女人臭杀笔
  • k
    kewi
    就算没有通知到个人的义务,也有通知疾控中心以及婚姻登记部门的义务,你那个婚检证明上写着呢,有一联是要交给婚姻登记部门留存的。明明是暂缓结婚,却给出具适合结婚的证明,如果这是真的,你觉得医院有没有责任?
  • c
    craZyFeFe
    所以我本帖里老早就回复过了,那个所谓的出具的“合适结婚的婚检证明”是关键证据!
  • l
    lxiang
    这个证明是不是互相看,基本是个伪命题,

    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实看看当时的给出的结论证明就知道了,就女方单方面的就行了。

    如果真是医院注明了不适合结婚,然后男的没看到证明还毫不起疑,只能说明这男的太奇葩了
  • c
    craZyFeFe
    所以我本帖里下午2点多的回复就说了,当时的婚检证明是关键证据。男方怎么说,医院怎么说都没这个证据铁!
  • k
    kewi
    你看,我们梳理了这么多,首先现在婚检是免费的,必须婚姻登记部门开具证明才能去检,然后其中有一联又必须交给婚姻登记部门留存,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人的证明上有不宜结婚的医学意见,这个证应该是办不下来的对吧?所以那男人说的话,不是完全没有可信度。而且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的人也说了,这个不好告知,主楼里有采访时这俩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的图。
  • b
    bbbok
    医院检查到一方有hiv,单独叫下给看结果,同时会出“合适结婚的婚检证明”?
    不可能吧,这还用什么辩论是非,直接违法了。
  • c
    craZyFeFe
    请注意,不强制婚检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是不需要婚检报告的。
    所以即使婚姻登记部门给你开了去免费婚检的证明,但如果没有要求医院必须把这个证明给婚姻登记部门的话,如果不是开了免费证明就必须要有婚检报告的话,那么依然还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 k
    kewi
    如果规定是这样,那婚姻登记部门就肯定没责任了。但是我还是觉得为了确保让俩人结婚而牺牲这个男人的生存权有点儿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