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女友查出疑似艾滋被隐瞒 永城小伙婚后被感染【医院:这是保护隐私】

  • m
    memajia
    洗地的能不能看完报道?人家都说了婚检的时候只检测出女的有问题,也就是在婚检时候不管有没有婚前性行为,男的都还没被感染,都还有机会被拯救的
  • m
    memajia
    洗地党乱喷别人是法盲
    却连婚检是什么都不知道,连领证正规程序被省略掉,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都能洗
  • m
    memajia
    我只是觉得可悲
    计生办,这中国特色部门收了那么多让人家破人亡的罚金,唯一干的正事还是敷衍了事,原来他们宣传的优生优育都tm放屁,罚款才存在的唯一理由
  • D
    Darun
    搞不懂喷医院的什么心态,这事医院只能跟当事人说的。婚检有啥权利把个人隐私告诉对方的情侣(还不是夫妻)。告诉女方,你有这个毛病,不能结婚。如果女方一意孤行要嫁人,那应该是女方的责任啊
  • a
    airangle
    男的可能在窗口期也说不定
  • d
    dragong
    那婚检干毛用……
  • d
    dragong
    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

    给医院洗地的说说,医院到底有没有权力说这句话?
  • w
    wcq327
    得这个病还结婚,我操,这他妈赤裸裸的谋杀啊
  • k
    kewi
    婚检这东西,是去民政局申请领证进入流程以后,由民政局开的免费婚检单,拿着这个单子去医院进行婚检,婚检的目的就是排除各种会对优生优育造成影响的性病传染病和遗传疾病,检查结果出来以后,检测单可以不给另一方看,但是医生必须给出适合结婚,不适合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诊断结果,这个结果必须是双方都知道的。医院查出来女方疑似艾滋病,那么按照正常流程应该是上报疾控中心通知女方去进行复查,同时给出不适合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诊断结果,但是医院给的诊断结果是适合结婚,这就有问题了。医院虽然无权告诉这男的女方疑似艾滋病,但是有义务告诉男方这个女的暂时不适合结婚。
  • y
    yamiyama
    强制婚检都取消十多年了,你居然还强制医生通报艾滋病?

    当年修订新婚姻法对于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如下一段说明

    =======================================================

    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要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与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6-1-11 14:40 编辑]
  • s
    suija
    强制婚检取消和强制医生通报性病有0.0001毛钱关系?!你偷换概念功夫高,别来欺负我智商低啊!
  • s
    suija
    大家没疑议这女的是畜生,但既然医院检查出问题了,不告知双方,P民觉得医院难辞其咎。
    医院告指了,人家结不结是人家的事!也别提什么隐私不隐私的,婚检的目的就是让国家控制,让双方知晓对方重大的生理疾病。
    如果觉得侵犯了自己的隐私,那可以向对方提出不检,对方同意了么也没什么问题,自己愿意承担后果,怪谁去!
  • k
    kewi
    强制婚检取消了是没错,那非强制的自愿免费婚检你确定也取消了?我就问你,你去领过结婚证嘛?知道民政局大门冲哪边开么?不理你就完了,还真拿自己当真理了。
  • k
    kewi
    又跑来跟这瞎扯,医生不说女的有艾滋病,就正常出具一个暂缓结婚的诊断证明,你告诉我这违哪个上位法了?
  • k
    kewi
    喷了,你见过婚检的诊断证明吗?知道那上面怎么写吗?不会百度就回家问问你爸你妈去,跟这装什么啊。
  • k
    kewi
    喷了,请正面回答一下,诊断结果上就一句这俩人不适合结婚,不出示任何检查结果单也没有写任何疾病名称,让男方自行向女方询问,这怎么违反你那个艾滋病条例了?
  • x
    xuewen_123
    骗婚,男方知道肯定结不成婚
  • m
    memajia
    洗地的先从保护隐私洗
    洗不干净,再拿法律洗,结果法律本身就有冲突,婚姻法没说不能结婚,但是传染病防治法却规定暂缓结婚,或者等不具备传染性才能结婚,根据艾滋条例是有结婚权利,但是必须双方知情,并且完全自愿才行
    而且婚检是不强制了,但是自愿婚检的,难道就可以随便忽悠了?那还要你个婚检部门吃国家税收搞个p,连个婚检报告可以随便写,直接弄一套打印机可以节省多少税收?反正报告都一样
  • l
    lucifer890
    = - =这种情况也是奇葩了,AIDS啊。
  • b
    bbbok
    医生是先对男的说,”一切正常“(意思是通报男方检查结果);然后单独叫下了女方,通报hiv结果。
    这没得喷啊。
  • y
    yamiyama
    新婚姻法从没说过艾滋病不适合结婚,诊断结果就是说明你这个病是阳性,并且只能通知本人

    至于医生有没有对男方说“女方没问题”,那就是另一个官司了,有证据当然可以索赔,我个人是觉得医生不会在公开场合这么说,偷偷私下说的话怎么会有证人证据?
  • k
    kewi
    喷了,那你知道还有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么?
  • B
    BreakRules
    说白了 就是双飞不拿婚检当回事 都是走过场
    这种有传染性质的疾病 既然不告知其配偶(准夫妻)那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 忍者神龟头
    医院不肯说也就算了,“你们两个年轻人回去自己看体检结果吧”不就完了,麻痹明明查出了女的有艾滋,骗男的说没病,明知这样肯定会结婚,这也能给医院洗?
  • c
    craZyFeFe
    单单解读这两条法律,提醒注意用词区别“指定传染病”和“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第九条表述是提出医学意见,第十条是向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

    法律表述有时候就是这样,一对比可以看出第九条的情况没说必须向双方说明情况。

    那么艾滋是适用第九条还是第十条?
  • k
    kewi
    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
  • u
    u571
    只能说做事不够负责,但不能说医院违规。
  • f
    fimirror
    可以母婴阻断的病应该不属于“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所以艾滋应该适用第九条吧
  • b
    bbbok
    第九条对于医生要求是: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医生单独向女方通报也是提出医学意见,接着那句对象不是医生是婚检双方男女,但不是赋予医生决定他俩暂缓结婚的权力,看清楚是男女“应当”,不是医生应当。

    说医生欺骗男方就新闻报道是缺乏证据的。
    因为可以辩解:
    医生是先对男的说,”一切正常“(意思是通报男方检查结果);然后单独叫下了女方(这已经包含不正常的暗示),通报hiv结果。

    [本帖最后由 bbbok 于 2016-1-12 00:39 编辑]
  • 华莱士
    你知道所谓配偶在国外什么意思么
    长期性伴侣,未婚夫,已婚丈夫都属于这个范畴
    233

    这事儿放在北美不可能发生,否则医院等着吃官司吧
  • y
    yamiyama
    我的意思就是,无论是长期性伴侣,未婚夫,还是已婚丈夫,医生都没有责任和义务去直接告知,只能通过本人

    北美医生可以未经病人同意直接把病情通知男朋友性伴侣?北美医生有能力知道你有多少性伴侣谁是你的性伴侣?涨知识了,别行医了,去做FBI吧

    我只知道香港医生如果泄漏给丈夫都要吃官司
  • y
    yamiyama
    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是法律常识,任何基础法律课都要学
  • k
    kara
    开口就说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你先证明下哪条违反了哪条好吧?
  • y
    yamiyama
    有人说艾滋病在某些地方部委规定里面不适宜结婚,所以医生有责任通知未婚夫,我就说这些规定不论真假,肯定无效

    说艾滋病不适宜结婚的又不是我,我追着我咬干啥?好可怕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6-1-12 09:23 编辑]
  • g
    greatcoat
    医院只告知患者本人检验结果这个我能理解。
    我理解不了的是,非患者本人来问患者病情时,医院完全可以一视同仁,明示这是患者的隐私,无论是否有问题我们都不能告知。
    但是医院给配偶说没问题,这等于说医院告知了一个假的结果,从保护患者隐私变成帮助患者欺骗婚姻对象的性质了,这就差得太远了。
  • f
    foxerfly
    祝愿本贴中认为医院处理完全合规的同学都碰上一个AIDS的未婚妻
  • k
    kara
    233,看到你缺乏常识提醒一下你而已,提艾滋病并非不适宜结婚是告诉你,别人博客好歹有干货。你呢,整个帖子里只展现出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