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女友查出疑似艾滋被隐瞒 永城小伙婚后被感染【医院:这是保护隐私】

  • y
    yamiyama
    把寻找好伴侣的责任推给医生的人才容易碰上一个AIDS未婚妻,本案男主角就是典范
  • y
    yamiyama
    原来下位法不能违法上位法是缺乏常识,tg真是人才辈出
  • k
    kara
    键盘艾滋病专家,肉眼鉴定HIV病毒天才,ED论坛的瑰宝。
  • y
    yamiyama
    “医院给配偶说没问题”目前还是一面之词,居然怎么说的需要证据,正常来说无论有没问题都是无可奉告
  • y
    yamiyama
    以后就让医院帮你鉴别未婚妻吧,我支持你哦
  • k
    kara
    这里有谁看不懂下位上位的?你倒是说说哪个下位法条违反哪个上位法条了啊祖宗?233max。
  • k
    kara
    不啊,以后EDer肯定找你帮忙婚检啊这么牛逼,要不要给论坛上开个专家门诊呢?
  • y
    yamiyama
    没有就最好,谢谢你帮我打某人的脸
  • k
    kara
    开口谈冲突的是你,闭嘴说不冲突的也是你。我只能说幸好国家还没衰到让你号人来搞立法、医疗,太TM喜感了。
  • 马岱
    我看了下,这楼洗地基本是医生,所以站在医生的角度来洗。
    如果是是普法,请给个《律师从业资格证》来看看,谢谢。
    不然我凭什么相信你说的就是法律。
  • 乱刀流
    1,母婴保健法已经明确讲了,不适宜结婚的病医生应当出具意见要求暂缓结婚,
    2,医生可以不告诉男方女的有艾滋病,但是医生应当告诉男方暂缓结婚的结论,不管是撒谎或者不告知,都是错的
    3,医生发现艾滋等传染病有向疾控等部门通报的义务
  • k
    kewi
    喷了,传染病防治法是地方规定,张嘴之前先百度一下好嘛?
  • k
    kara
    给哪边洗地?洗最厉害那个人一看就是一问三不知冒充国家领导和保健专家的盲流啊
  • k
    kewi
    还嘴硬,这事儿都上新闻了,广西云南等地现在已经不是单纯通知不适合结婚了,而是要明确告知有病。活在自己幻想出来的世界里很好玩吗?顺便说一句,全世界主流国家,生存权都是大于隐私权的,生存权最高。得了艾滋病不是你想的那样吃点儿药就好了,鸡尾酒疗法很痛苦。
  • 乱刀流
    1,普法不需要律师从业资格,甚至大学里法学教授也不需要这个证,这点有异议请出示相关法律条文
    2,这里是论坛不是法庭,我也没有说给他们定罪,请不要把话题扯偏。执法普法主体资格的问题有需要你可以另外开贴说

    本帖最后由 乱刀流 于 2016-1-12 10:28 通过手机版编辑
  • y
    yamiyama
    喷了,满嘴法律,哪条规定了医生要通知未婚夫?
  • y
    yamiyama
    这里已经很多人给医生定罪了,事件真相目前也没定论,医生如果有罪也就是因为谎言,而不是因为不告诉未婚夫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6-1-12 10:40 编辑]
  • s
    slr
    支持婚检出艾滋不告知配偶的思路是尿路做的吧?这是智商堪忧还是无地不洗?
  • 柠檬冰块
    在人道上小新的悲剧是小叶造成的,而医院也是帮凶,因为欺骗了小新。
    合法不一定合理, 微博上的白衣写的帖子也不需要你科普,即使用理性的观点去看待,也是不合理的。婚检也代表着两个人准备结婚合理发生性行为,那就意味每个人都知道小新会被小叶传染。
    至于你说的谨慎挑选伴侣,笑了,只要人有心故意隐瞒 有多少人能看穿,不是人人都是夏洛克。
  • d
    dejisae
    有道理,如果当时医生明说,这个小伙也许就不会得艾滋病了!
  • v
    veryend
    我国教育确实有很大的问题,老子就是说婚检P用没有,为何你就是看不懂
  • 贝卡卡
    按y大的话,这件事本来就都是不确定的,那你还讨论什么,废什么劲啊
    本来大家讨论就是根据现有的信息展开的,y大眼看说不过了来一句你们不确定就别讨论了是什么路数?不过有人跟我说y大是女的,这么想想倒也释然了
  • 乱刀流
    被洗地的洗着洗着两个基本事实被混淆进去了
    1,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不适宜结婚的病,医生应该出具暂缓结婚的证明。
    2,医生的职业道德不应当高于法律,不要拿职业道德当挡箭牌,我还特地举了案例,说明职业道德跟法律冲突的时候,医生反而是被惩处对象

    要洗地请去洗艾滋病不属于"不宜结婚的病",其他撒泼说自己没看见的,说你有什么资格普法的,把论坛行为上纲上线的,。。
  • c
    craZyFeFe
    其实讨论这个问题要明确几点!
    首先是现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的?符合规定就没问题,不符合就有问题。
    然后医生如果只是仅仅是没告知和欺骗又是两回事。
    其次,这个法律规定是否合理有讨论的余地,但是这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不要和具体的这件事的对错讨论混淆。
    最后,讨论法律问题少用让对方代入的方式占对方便宜。

    本帖最后由 craZyFeFe 于 2016-1-12 11:33 通过手机版编辑
  • y
    yamiyama
    我的评论就是根据既有事实:医院把女方的婚检结果交给女方,女方确实故意隐瞒了,男方确实感染了,男方起诉防疫站和医院。

    至于那些a说b说了什么,b说a说了什么,我不管,这些还没物证人证出现的细节评论再多也是白费,只能等法院调查
  • 华莱士
    北美并没有婚检,
    但是医生会明确告知病人你必须通知你的配偶这个情况,甚至约了下次一起来
    然后医生报告疾控,疾控会强制通知病人配偶

    医院若果是婚检,等于是跟两个病人一起签订和合同,那是必然会告知两人所有情况

    无论如何,告诉男的说没问题那等着赔钱吧
  • k
    kara
    你可以肉眼鉴定HIV,那当然敢二话不说提着JB就上场了,非洲需要你这样的人才,还混啥ED论坛?去那边当个酋长不爽么。
  • k
    kara
    喷了,说不定这人就是HIV携带者没告诉自己家里人呢,哦对了还很有可能是婚检前已经传染给自己配偶了。
  • m
    majian1
    这女的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为什么不告诉男方还与其结婚?
  • s
    suija
    这事太恐怖,给很多未婚朋友敲响警钟~ 大家多留个心眼是真的
  • k
    kewi
    还是那句话,你懂什么叫婚检吗?你去做过婚检吗?前面法律条文都给你贴了,你不认识中国字么?
  • k
    kewi
    又来扯淡,检测结果是给个人的,诊断证明是要给双方的,你领过结婚证嘛?
  • 乱刀流
    如果y是医生的话,我劝一句,医生如果以所谓职业道德凌驾法律,那和医闹以民间传统滚钉板凌驾法律有什么两样?不要把自己的档次拉的那么低
  • L
    LCL
    有艾滋,丈夫似乎不生气
    只能说明这女的漂亮 有钱 活好,理论上做过外围
  • c
    craZyFeFe
    那么就是说适用第九条,那就是提出医学意见即可。那么这个医学意见向患者本人提出即可,对比第十条特别提出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这里貌似并没有要求医生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本帖最后由 craZyFeFe 于 2016-1-12 13:4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k
    kewi
    让你有这种误解,可能是因为我没有贴过来第八条。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 c
    craZyFeFe
    那么其实很简单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就是看婚检报告了。
    另外,这个医学检查证明是男女双方共有一份?还是男女各有自己的一份?如果是自己各有的一份的话,那么自己那份上是否有对方的内容?
  • d
    dragong
    你从个人角度出发,难道不觉得艾滋病是个应当暂缓结婚的病吗?
  • 岩波书店
    艾滋病人说不定还反对婚前性行为把最好的留到最后呢
  • k
    kewi
    这跟医院看病是一样的啊,检查结果是单独的,最后给你开个诊断证明。婚检的诊断证明就一句话大概的意思就是经过各种检查,你俩适合/不适合/暂缓结婚。检查结果是各人给各人的,最终证明是两个人都要有的。

    现在这个案子的后续情况是医院给出了一份带男方签字的写着女方得病的书面材料,但是男方说他没见过这个,上面的签字不是他签的。
  • d
    dragong
    小伙体检没问题说明即便有婚前性行为也没染上
  • k
    kewi
    也不一定,有可能在空窗期。
  • c
    craZyFeFe
    婚检报告是这样的,一人拥有自己的一份,检查结果也只是告诉报告持有人自己,你是否适合结婚。显然不包括对方!看来你是把这份报告理解成这是对双方结果的总结了……

    本帖最后由 craZyFeFe 于 2016-1-12 14:4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c
    craZyFeFe
    黄松有5年前就被判无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