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比一下当初的台湾璩美凤事件

  • s
    sneezingbee
    这两天心情不好,不想废话了,就提醒你一点:

    你自己也知道,也说过,自由是要受合理限制的。

    既然如此,你想一想,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不愿为公众所知的隐私并大肆散布,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应不应该受限制?
  • s
    sneezingbee
    总统的性道德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其的信赖,因此)与其政治职务任职资格有密切关系这句话你看不见么?
  • s
    sneezingbee
    第一,大肆不过是个形容词,不是构成违法行为性质的要件,不大肆也行,只要传播,即违法;
    第二,打击的就是传播行为,管你几手;
    第三,违法犯罪不打击,这才是渎职,才是危害全社会。
  • O
    OpEth
    明星的性道德也同样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其的信赖。。。。。


    不是抬杠,俺只是觉得你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有点偏激了,和你一贯的立场完全是对立的。。。。。
  • s
    sneezingbee
    我只是为了教育你明白一个极简单的道理:有些信息可以传播,有些不可以。传播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利益,传播个人隐私,危害个人利益,都是违法。
  • s
    sneezingbee
    明星又不是追星族的爹,又不是追星族的民选管理人,你爱信赖不信赖,管人家性道德屁事
  • O
    OpEth
    红字为回复。。。。。
  • O
    OpEth
    这么说,以后俺给朋友发电子邮件的时候,如果其中张贴了图片,是否俺还得去查证这个图片的来源呢?要请求当事人的许可才行?不然就可能违法?你这逻辑太赞了。。。。。
  • O
    OpEth
    这个社会并不是你“希望”它是什么样子,而是它“应该”是什么样子才对。。。。。
  • s
    sneezingbee
    是不是别人的隐私信息你分不出来么?
  • O
    OpEth
    既然你也同意俺的这句话,那港府对网民的威胁你仍然认为是正当的么?
  • s
    sneezingbee
    你难道不希望社会变成它应该成为的样子?
    难道社会就应当是各种密摄机器横行,人人无隐私,连上个厕所都不敢否则第二天就全互联网看自己屁股的样子?
  • O
    OpEth
    分不出来,分得出来也不想分,在法律上,俺根本就没有这个义务去分辨。。。。。
  • F
    FoxfoO
    说蜜蜂是下流胚呢~~~是因为不说道理直接扣帽子~~~
    老实说这样的胚子在网上也颇碰到过一些,只不过没想到蜜蜂也是这种~~~
  • O
    OpEth
    你又极端了。。。。。

    每个人希望的社会当然会有所不同,但是社会“应该”成为的样子,却未必是你“希望”它成为的样子。。。。。
  • s
    sneezingbee
    说句良心话,我可怜你。
  • O
    OpEth
    蜜蜂算是讲道理的了,不过丫认死理,钻牛角尖,这一点其实俺也和他一样。。。。。
  • F
    FoxfoO
    已经抗议了两次了~~~没想到越扣越开心~~~想来这种手法对某些人来说确实有效~~~可惜这种手法太没品了~~~蜜蜂实在不该用~~~
  • F
    FoxfoO
    你可怜我也没用~~~不改变你用下流手法的事实~~~
  • s
    sneezingbee
    我告诉你很多遍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等于法律就允许,欠钱不还并不一定犯罪,但法律禁止,这你不明白吗?难道说不构成犯罪,因此欠钱不还就成你的自由了?

    成年公民对于自己的行为要负责,也就是说,对自己准备传播的物品是否违法应有认识,该义务不履行,则应面临并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原则不是你可以靠想当然来改变的。
  • O
    OpEth
    原来电子邮件还可能犯罪。。。。。

    请把你的依据找出来,即“成年人有分辨自己的电子邮件内容是否涉嫌他人隐私的义务”。。。。。


    再次举例:比如俺收到一条短信“蜜蜂没唧唧”,俺在把这条内容pm给瑞典之前,难道还得脱了你的裤子验明正身么。。。。。
  • 瞎狗
    让我想起了。偷窥无罪。~~~~
  • s
    sneezingbee
    屁话,你不知道她是谁,难道你不知道她是人么?既然你有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义务,那么检审自己欲传播的图片信息是否合法就是你的义务,不履行,要么是故意侵犯,要么是过失侵犯。除非是别人骗你或者不可抗力,或者意外。

    [本帖最后由 sneezingbee 于 2008-2-4 23:54 编辑]
  • O
    OpEth
    前面帖子添加了部分内容。。。。。


    法律上对过失的定义应该是明知故犯的吧,比如过失杀人,就是明知有危险存在而不去避免,如果完全不知情的话,俺记得似乎是不能应用过失犯罪的。。。。。
  • s
    sneezingbee
    过失指的是一种主观心态,不是明知故犯的意思,明知故犯那叫故意

    过失这个概念不仅应用于刑事法律,也应用于民事法律,成为认定承担侵权责任时的一种标准。参照刑法中相对明确的定义,民法中的过失其意义指的就是对于有义务而未为的行为,行为人所持的是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心态。
  • s
    sneezingbee
    重申法律的行为你哪里又看不惯了?

    休息了,改天聊。晚安
  • O
    OpEth
    上面编辑了一下,你有空看吧。。。。。

    俺也睡了,刚才就说要睡,结果还是蛋痛了这么会儿。。。。。
  • f
    fuckmic
    "公众人物无隐私",已经是公认的了,你们还争个JJ.
  • 雄狮亨利
    公平的说我也想不出来对你还有什么其他的手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