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卫过当,懂法律的进来聊聊,不懂法律的进来喝茶嗑瓜子
- ff42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弓虽女干、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假设这样一个案例:
有人半夜进我家偷东西,他没有带凶器,但是兜里有开锁工具(非致命)。嫌犯在客厅中实施盗窃行为时被我从房间出来发现,我寻思良久,最终使用工具对其一击毙命。
问题1:如果我声称嫌犯发现了我并且开始抵抗,请问该案的性质是否就从盗窃转为入室抢劫,我是否必须自证?在本案中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采纳?
问题2:嫌犯只有开锁工具没有其他凶器,是否会影响对于抢劫行为的定性?
问题3:我是否必须自证,在杀死嫌犯前嫌犯已经发现了我并且开始抵抗并且其抵抗行为具备杀伤力,我才能免于被诉防卫过当?
问题4:如果我使用的是一把管制刀具,是否会为我带来麻烦? - 梅影横窗瘦同LS。小偷逃跑摔断腿都要失主赔,你要了人家的命还想全身而退?就算法律治不了你,小偷全家亲戚来你家拉横幅。
- LEE.non我是来嗑瓜子的.....这种情况 应该再找个人 打你几下 或者砍几刀 然后把刀塞在死者手里 然后你就可以脱罪了....其实真相只有你自己知道 多完美的结局啊
- hp10161016你发现了他,然后他没发现你,所以你有空寻思良久,是这个意思吗?
- 八卦小王子这种情况下,你说他是入室抢劫就是抢劫,说是偷盗就是偷盗。管制刀具说是你的就是你的,说是小偷的就是小偷的,纠结个啥啊。
- A9异形问题1:如果我声称嫌犯发现了我并且开始抵抗,请问该案的性质是否就从盗窃转为入室抢劫,我是否必须自证?在本案中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采纳?
答:一般是采集证据,脚印,毛发,指纹等等,再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如果在当时就被抓获的话,那么基本上就没悬念(白说)
问题2:嫌犯只有开锁工具没有其他凶器,是否会影响对于抢劫行为的定性?
答:有进行身体接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比如淤青,抓痕等
问题3:我是否必须自证,在杀死嫌犯前嫌犯已经发现了我并且开始抵抗并且其抵抗行为具备杀伤力,我才能免于被诉防卫过当?
答:这个比较难,因为学校里学的时候说到的是正当防卫的本身不是杀害或者造成重大伤害。一般是指在防卫过程中让嫌犯无法接触到自己本身,或者造成一定伤害导致嫌犯没有一定程度上的进攻能力
问题4:如果我使用的是一把管制刀具,是否会为我带来麻烦?
答:一般刀具不会产生麻烦,如水果刀,菜刀等等。如果你的刀具本身是被禁止的(比如砍刀,甚至是枪械等)
略学过一点法律,希望能帮的上忙。这个案列在课堂上说过。但是很操蛋的是,就连学校对这方面的解释都比较模糊,就别说法律本身了。对于正当防卫这词没太明确的解释。 - ff42最开始他没有发现我,所以我寻思良久。之后我一击毙命,可能是我在其未发现之前偷袭,也可能是搏斗过程中我轻松将其秒杀之。
关键问题是如果我要免于被诉防卫过当,我是否需要自证他也发现我并且偷窃转为抢劫了,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 OpEth这是故意杀人罪。。。。。
- pspgo万一人家是扮成圣诞老人偷偷进来给你送礼物的呢
- as01所有导致犯人在案发时间受到肉体伤害的行为都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指在不伤害犯人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所以正当防卫对普通人来说是条胡扯的法律,所以这时候你只需要个会胡扯的律师
- ff42问题1,如果脚印毛发这些无法指向嫌疑人生前曾经与我有过搏斗,那么是否就对我非常不利?
问题2,如果我没有任何伤痕(因为是一击毙命),是否对我也非常不利?
问题3:要免于被诉防卫过当,是否必须由我自证对方确实实施了抢劫行为? - Yododo1,2是,因为无法证明对方的伤害是正在发生的,即使有搏斗痕迹也只能证明有抵抗意图,不足以证明有杀人行凶的故意
3自诉证据属于间接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很难被采信 - bbscube看了9楼,倒是同意 瓶子的说法。 你这不就是故意杀人么。
传言在国外这样是无罪的啦,但天朝的法律绝对是为了 所谓的公平而制造的 坑爹局面,你肯定得进去。至于什么罪状么,那就看具体情况了。
[本帖最后由 bbscube 于 2011-11-3 13:54 编辑] - ff42刑法规定对于正在实施的抢劫行为不适用防卫过当,所以我纠结的是:
1、是不是只要证明他的行为已经由入室盗窃变成了入室抢劫,我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轰杀之?
2、轰杀之以后,要证明他的确已经从盗窃变成了抢劫的难度大不大?类似情况下检方和法官一般会有何种倾向? - bbscube在天朝,如果一个人死了,并且为此上法庭了。
那么绝对的,活着的那边很难全身而退,一般只有程度的差别。例子太多了。 - ff42偷窃肯定罪不至死,但是偷窃被发现后是可以轻松转化成抢劫的,特别是入室。一旦构成抢劫,则可以理解为不适用防卫过当。
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检察院和法院对于这类情况是否都是偏向于死者的?防卫者是否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才能自证无罪?
检方和法官会否考虑防卫方所可能面临的不利局面而在该案中对防卫方有倾向性?
比如我是瘦弱的人,小偷是个强壮的人,我必须采取偷袭的手段才有可能制止正在发生的盗窃或者抢劫行为。
[本帖最后由 ff42 于 2011-11-3 14:52 编辑] - 朱爷吉祥我是真正吃过“防卫过度”的亏的,遇到这种问题,只要你出手防卫性质就有变化。。。
所以在遇到这类事情,我就算把对方致残致死然后抛尸街头都不想报案 - zengxx1986怎么杀死得很重要....比如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统的话就悬了.
还有就是伤口在正面还是背面....要是是咯标准的天珠动作的话绝壁杀人 - bbscube你还是没搞清楚啊, 制止犯罪 ≠ 保护自己 ≠ 正当防卫
这几件事情虽然有逻辑关系,但是在司法当中基本不作为联系啊。
这就是扯淡的地方啊。
比方说你说的:“比如我是瘦弱的人,小偷是个强壮的人,我必须采取偷袭的手段才有可能制止正在发生的盗窃或者抢劫行为。”
这条,在法律上,至少是天朝的法律上,并不是这么思考的啊。因为首先制止犯罪≠杀死,当然杀死对方肯定是100%制止了对方犯罪了咯。而其次 对方已经死掉了。这是关键,一个人死掉了,肯定有麻烦了吧,好了,你想到可以主张“正当防卫”这条对吧。但是你自己看你自己发的这个帖子提出的这么多问题就行了。你能提出这么多问题,那么法官可以找出更多的问题来质疑“正当防卫”这条主张。相反的,从 还有“防卫过当”这条看,要让“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极其苛刻的。而相反的,过失致死或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等等罪名,当你上述提出的使正当防卫不成立的问题同时都可以算成立了,那么就是说你有同等的风险承担上述罪状的机会。
最糟糕的地方还在于,天朝虽然口头说是要“疑罪从无”了,但是实际操作上还是按照“疑罪从有”来的,唯一可以考虑的是处理的程度轻重(就是说“故意”不好定就定最轻的“过失”)。那么 所谓的正当防卫要成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正当防卫成立,就等于无罪释放啊。这和操作的指导思想不符。
[本帖最后由 bbscube 于 2011-11-3 15:15 编辑] - 大手看你是否有证据。
以前有人持刀进人家公司行凶,被人把刀抢下来捅死,判正当防卫。
因为证据足够多。
你有足够的证据吗?? - hudihutian费那个劲,记得杀玩捅自己一刀
- bbscube有这么一个案例么?
一般来说,既然你都夺下刀子了,也可以算是已经消除危险了,这时候正当防卫就失效了,继续捅死人就是另一件事情了……
除非是有影像表明整个夺刀和捅死加害人的过程无法分割,不然要 成立正当防卫很难很难的样子。
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案例里面都判了 故意伤人致死。 - zhaolinjia移民美国吧,啥都别说了,坨坨的。
- ff42这么说来这个讨论可以结了,基本上就以下两个处理方式二选一:
1、假装没看见,回房睡觉,并祈祷小偷心满意足的离开。
2、综合判断敌我实力差距,有实力一击制敌(非一击毙敌)的前提下将其基本无伤害的制服,然后报警。
这正当防卫还是不要去尝试了,防卫过当更是不要妄想挑战了。 - breadabo说到底这个死结的关键还是在于举证的困难。如果是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情,至少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事情的性质。但是如果只有自己和小偷两人在场的情况下把小偷干掉了,那举证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因为只能通过现场的有限物证来还原事件经过,这种情况不管是在天朝还是在国外都是很棘手的。
当然如果假设举证的困难不存在,也就是检察官和法官可以完全知道整个事情的经过,那楼主提出的轰杀小偷的做法毫无疑问就是故意杀人。因为小偷在被你攻击的时候根本就还没有对你产生威胁,而你主观上已经有杀人意图而且付诸实施了。
所以比较靠谱的做法不是去轰杀小偷,而是想办法制造点大动静将其赶走。
[本帖最后由 breadabo 于 2011-11-3 15:30 编辑] - DvRyu在天朝,法律是啥样的关系不大,看这小偷的家庭情况社会背景吧。。。如果这小偷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又有人会闹。。。那TG铁定不会轻饶你~~
既和谐了社会,又转嫁了负担,何乐不为~~ - bbscube这还真难讲。说不定最佳处置方式就是这样了。理论上而言。
反正在天朝,有计划的挑战 正当防卫 肯定是得有极大的勇气。因为这个正当防卫,可能比“谋杀”(预谋杀人)还难数个level。 - aweiwei主要看有没有追击吧。一刀致命没事,但是捅了N刀的话,绝逼过度了。
- stkoichi美国的这条法律叫做“堡垒原则”(Castle Doctrine),也叫做“堡垒法”(Castle Law),或者“住宅防卫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该法律规定:对非法侵入和暴力袭击(illegal trespassing and violent attack),主人、租户、委托保管人等,有权使用致命武力( deadly force)来保护其“堡垒”。住宅“堡垒”包括院子和车道(driveway)。有些州的法律更进一步将工作场所和私人车子都归入“堡垒”范围,不可侵犯。
法律允许使用致命武力来对付侵入者的最基本的条件是:一个侵入者,必须是正在试图或已经试图非法地,并且(或者)强行,进入并非空置的住房、商行或汽车。(An intruder must be making (or have made) an attempt to unlawfully and/or forcibly enter an occupied home, business or car.)
只要发现这样的侵入者,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打死了他,未必成为英雄,但肯定无罪。
有此强大的法律保护,平民百姓不用害怕小偷破窗撬门,明星名人也不用担心狗崽队潜入花园了。使用致命武力,可用铁棍、尖刀、枪支等。一下子就能要了命。私入民宅的后果不是被打两下,而是极有可能白白送命,谁还敢冒此风险?
当然,堡垒法有许多具体的条款,不能滥用。比如:将一个仇家骗到自己的“堡垒”然后“做了”他。那样的话,就是谋杀了。 - bbscube天朝的问题在于,你家屋子本来就是 “借给你的70年”。
这怎么可以是私人的堡垒呢~~~~ - 大手有,新闻播的,杀人的姓杨。
估计是夺刀并杀死是连续动作,或者是2人扭在一起没分开。
当然从现在的来看可能是死的那个没背景, - 叫我红领巾原来新闻上报道过,一个人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正被人偷,小偷上来打他,搏斗中小偷骨折,他要赔偿医疗费。。今后见小偷一定要下跪求人家,千万不要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