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疑问,这两个案例为什么判决结果如此差别?!

  • 黑水鬼
    这是叼大手下澎湃新闻报道的,不是造谣
  • m
    moyanljx
    危害公共安全各地司法人员理解不同吧
  • z
    zo
    不知道详细的,估计第一起事发闹市区,而且有逃逸撞人。
  • O
    Oldman
    张明宝是酒后驾车,在一系列冲撞中连撞多人,导致重大伤亡,其中毫无减速、避让动作,被认定为间接故意,遂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振伟是吸毒后休息不足,驾驶本车撞上货车,导致本车上13人死亡以及货车司机死亡,定交通肇事罪没有什么问题
  • 不想起名字
    毒驾也能定为交通肇事?
  • O
    Oldman
    刑法里没有毒驾这一概念,定什么罪和毒驾没关系
  • 脾气不太好
    转:
    “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毒驾”处罚力度较轻。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吸毒后驾驶”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在日常执法中,“毒驾”行为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依照 《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换言之,就是“毒驾”行为不肇事不担刑责。因而使预防和打击“毒驾”行为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毒驾”行为的长期存在。 交警部门对“毒驾”的监管乏力。当前,交警在对“毒驾”的查处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V
    VODKA
    这就对酒驾不公平。。。。。

    凭什么酒驾要重判,毒驾反而没事?
  • w
    wsz123
    大概是制定法律的人压根就没想到会有人吸了毒还去开车的吧……
  • O
    Oldman
    制定法律时的漏洞

    就和弓虽女干男人不能定弓虽女干罪一样。

    而刑法的漏洞是不能由法官自行弥补的,不然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必须重新立法
  • 小菜包子
    学习了,原来是法律不完善~~
  • 脾气不太好
    原因在于,相对酒驾,毒驾相对较少,所以酒驾就先立了成文法,而毒驾没有成文法

    相比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大陆法系是成文法例,没有相关法条就没办法处罚。
  • 万物
    是这样的,饮酒是合法的,醉酒不侵害他人也合法的。但吸毒本身就是禁止的,没有办法单独说不准吸毒后开车,因为已经不准吸毒了。但量刑上应该考虑毒驾。
  • 我觉得是喝酒被抓没罪,吸毒被抓有罪,所以酒驾入罪,毒驾没入罪。
  • V
    VODKA
    看来天朝刑法更新补丁效率简直低得可怕,这么多年了,弓虽女干男人居然还不犯罪。。。。。
  • V
    VODKA
    有个反例可以推翻你这个说法:

    持枪抢劫就明列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而非法持枪本来就已经被刑法禁止了。。。。
  • O
    Oldman
    另外,弓虽女干男人这罪估计出来还早,这次刑法修正案9准备增加一个猥亵男性罪,凑合着先用吧
  • 宪法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不是网上律师大V经常叫嚣的吗?这种出于行为过程而非结果现实的无脑言论,放到这个案件里,是不是法律没有禁止吸毒驾车而能得到豁免?
  • m
    mewaku
    杀十几个人就坐7年就可以了啊,这么划算
  • z
    zerlier
    噗,无论酒驾毒驾,性质并没有什么卵区别,都是明知自己处于不适合驾驶的精神状况而选择驾驶机动车辆,吸毒犯罪完全是另案

    至于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究竟应该是个什么关系,我觉得天朝界法律人士都不见得搞得清楚
  • 億万千
    判例法会更新的快一点吧,为什么不能实行
  • x
    xtpl
    用判例法的话,南京老太案的法官笑而不语……我也觉得现在的天朝不太适合……
  • h
    handsomeken
    说明大巴司机有背景呗,是不是这个理儿?
  • d
    dirge
    前一个案子司机像开碰碰车一样玩儿了半天屠宰场,后一个是瞬发的,自车乘客因为密度问题死伤惨重。

    说明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撑让法官认定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的毒后事故超过肇事进入危害公共安全范畴。
  • M
    MacPhisto
    大陆法系的硬伤。
  • M
    MacPhisto
    是否有罪,如何量刑,话语权是掌握在少数社会精英手中的。
    由此产生巨大灰色空间,足够精英利用,反正都有法可依,你不能说他有错。
    而公平正义就只存在于理论上了。
  • 万物
    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没有办法单独提出来说不准毒驾,但量刑上应该考虑这个情节。
  • h
    handsomeken
    那么请问这两个判决有问题吗?
    别扔个似是而非的结论就完事儿了成么。
    公平正义?呵呵。
  • k
    keellen
    你这个反例也有问题
    持木棍,持刀,持砖头。。。。。都可列为加重情节。也就是说是根据被告人主观故意恶意的行为来定。
    而吸毒,出现幻觉可认为是精神上的。恶意性没那么强。
    吸毒出现幻觉进错房间那东西可能是不被定盗窃罪的一个道理
  • V
    VODKA
    吸毒虽然违法但并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