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的风险问题,请教

  • f
    ff42
    准备把手上一套房租出去,但是为了避免燃气事故风险,打算把原有的燃气炉和燃气热水器
    1、送给租户,并在租约里加一条赠送物品使用风险的免责约定

    2、拆掉扔掉,让租户在约定价格范围内自行购买及安装(费用抵扣租金)

    问,以上两种是否能免除事故责任?

    [本帖最后由 ff42 于 2016-6-30 12:54 编辑]
  • 林语堂
    自己使用出了事故还要找房东?
  • a
    akira1917
    - - 我跟你说在国内有事儿你就逃不了。

    看租客吧。
  • 道林格雷
    我家里租出去三套房子,都是我去谈的。
    一般都是加钱算进去,给租户用。必须签字,租户应对相关设施负责。(主要是让租户签字,费用只是象征意义。)
    你可以考虑一下
  • f
    ff42
    我就是想知道这种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能够在法律意义上完全免除责任?
  • 道林格雷
    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 f
    ff42
    还有,在租约里约定单个用电器的最大功率及全屋用电器合计最大功率,如果租户没有遵守并且因使用过大功率的电器而导致火灾,房东能否免责?
  • f
    ff42
    双方认可的东西法律不一定认可,比如高利贷借据貌似有些时候是不被认可的。
  • v
    volt28ma
    法律效力有,但是就像楼上说的,你真在司法实践的时候想要达到国外的效果(就是百分百法律责任认定和划分)是不可能的。出了事,随便给你扣一条未竟xxx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和法律赔偿。
  • 熏洋葱
    搞这么复杂,房子还是别租了吧……
    或者什么都不提供,纯白坯房出租,任何问题都由租户负责。

    惊奇的发现道片竟然上大号了。。。是时候去顶一下“嘿,倒是不气”了~
  • 道林格雷
    哦……
  • C
    CloudWong
    遇到我这种手拿扳手自带热水器的,楼主敢租么……
  • f
    fanti
    出事绝对跑不了,一般小白领没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