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33330 事情是这样:我老婆在06年的时候在沈阳购买了一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并未考虑学区事宜,几年前孩子出世得知该处房子属于重点小学所以将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都落户到这个房子名下。今年9月孩子顺利上学后想将这处房子卖了,前一阵一个买家看好后付了定金随后我们这边开始办理户口迁出的事宜,到房子所属片区的派出所询问才知道房子名下还有一户人家(后期得知应该是前3任的房主一家三口),沈阳这几年房屋交易尤其是学区房会主动告诉买家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如果有未迁出的情况且买家确认购买的话会让买家签署一个协议(内容大致就是日后如果由于有未迁出户口所产生的问题与该派出所无关)。这样的话虽然不会耽误买家孩子上学等一系列事宜但终究心里会有一个疙瘩(尤其是在签这种协议的请款下)。
派出所给出的方法是A,原户口内的三口人携带身份证到派出所来办理。B,不能来的可以拍摄视频确认同意迁出外加身份证复印件在派出所办理。迁出后如果没有可落户的房子可将户口落在集体户口中
所以我们联系了未迁走的那位房主,结果得知这家的情况是男方与女方10年前离婚,女方和孩子在国外,男方长期工作在成都。并且就男方称自己与女方关系交恶,基本不来往,在沈阳没有房产但不愿意将户口落在集体户口中。
今天找到了派出所所长反应这个问题,派出所表示只能与原房主协调这个事情,但如果对方执意不同意迁走的话他们也没有办法(法律规定说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其户口强制迁出),目前事情就茬在这里了,发这篇帖子一个是这件事跑了将近半个月结果毫无进展发发牢骚,另一个就是想问问坛友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