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司机故意撞人 不受罚反受嘉奖

  • 处男无性病
    佛山一司机故意撞人 不受罚反受嘉奖

    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 04-20 14:55

    在佛山三水有一名专车司机,在准备接客的时候突然连续两次向一名摩托司机撞过去,双方素未谋面,怎么会做出如此疯狂的行为?从车主朱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看到,4月12号,当小车行至三水广海大道与健力宝路交叉路转弯车道的时候,小车突然加速撞向前方的摩托。


    摩托司机被吓到半死,连忙抓紧把手,稳定方向,甚至用上了脚才把摩托稳定了没有摔倒。奇怪的是,摩托司机并没追究而是继续开走,而小车甚至是继续加速撞倒了摩托司机。更加令人意外的是,小车司机朱先生的这个行为,居然还受到了三水警方的表扬,认定为见义勇为。


    何解故意撞倒了摩托车反而成了见义勇为呢?原来这个摩托车主并非什么善男信女,就在朱先生撞倒他的前20秒,摩托车司机刚刚“飞抢”了一名女士。作为专车司机的朱先生,本来要去接路边客人的。当这名女客人拿着手机,在路边向他挥手的时候,谁不知一个穿着雨衣的男子,竟然驾驶摩托车抢前一步将女客人的手机抢走了。


    朱先生完全没有考虑就直接加速追了上去,想截停他,被撞到之后,男子直接弃车逃跑,完全不怕急速开来的车流,这一切又被踩单车路过的阿锋见到了,于是阿锋直接放下自行车翻过护栏抓住了男子。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男子并无大碍,并将他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目前,三水公安正为朱先生以及阿锋申请见义勇为的奖励。但对朱先生的行为,有律师就并不建议,甚至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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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ohehe1213
    操,最后一句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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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ites
    这记者平时被飞机逼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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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yga
    防卫过当?律师证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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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oyu2000a
    你要真撞死了,律师就没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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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okus
    理论上劫匪受一点轻伤都能让司机吃不了兜着走
  • 水母寿司
    律师名声现在基本和砖家一个级别了
  • 猫猫的小叔叔
    你比律师懂法,这个律师哪里说错了?
  • s
    ssyga
    朱先生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 钟欣潼
    正常吧,抢手机罪不致死,你还不是受害者,撞重伤了,撞死了当然是防卫过当了
  • s
    ssyga
    我觉得朱先生的行为容易引起故意伤害
    因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貌似要被害人才有办法引起的
    他只是路人吧= =
  • 蓝色的鱼
    律师没说错,错的是制定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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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f42
    对于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制止,并在必要时施行正当防卫
  • 猫猫的小叔叔
    上大学时候没有案例分析课程?防卫过当基本是一防卫就过当,这法律就是傻逼制定的。
  • 水母寿司
    这么说吧,律师这时候跳出来说这种话是为了博眼球还是为了劝更多人缩宝瓶?你觉得这和彭宇案以后律师纷纷跳出来说扶人会被讹诈有什么区别?
    站在道德制高点,说些伟光正的话谁不会啊。。。
    作为一个律师,这时候要做的是跳出来呼吁政法改革而不是打压这种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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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ronline
    不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 大豪寺凯
    这就是故意杀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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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ejia31
    这个法律很垃圾。正当防卫只适用于被害者。对于公共场合群众有权阻止犯罪。这是公民的义务,至于是否过当,有法官定的。假设如果发生恐怖袭击,你完全有权利开车撞死他。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合法的。
  • s
    scheme
    律师+呼吁政法改革……这律师没得罪您吧?
  • 处男无性病
    让我想起来超人,超人被这种故意伤害罪名折腾的也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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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oyu2000a
    你射杀了抢别人财物的窃贼,放在希望国一样触犯法律。能不能上到二级谋杀不好说,但是处罚是一定的。因为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是在非侵害生命权的犯罪前,生命本身权利更高。把这上升到阶级斗争的程度居心不良啊。
  • m
    majian1
    前几年在广西河池罗城就有这个事,有个吸毒的小偷偷了2000块钱,失主发现去追,追到了以后打起来,小偷掏出把牛角刀要捅失主,反被失主捅死,小偷家属打官司要赔15万,结果失主判7年,赔13000。

    你们趴在地上感受一下。被偷了不要追,追上了不要拦,拦住了不要动手,动手了小偷拿刀出来你要跑,跑不了算你倒霉,反杀你就去坐牢。
  • s
    slr
    因为一般人没有专业的格斗技能,很容易就掌握不了轻重,这个本来就是属于专业技能范围了,就好像你没考驾照就开车,一开车当然就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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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ccata
    这不是转化型抢劫了么,理论可以行使无限自卫权了啊,是不是口供里说补刀了?
  • s
    slr
    你把凶器都抢过来了,再去捅人当然是故意伤害,这还需要口供?
  • f
    ff42
    抢劫是可以无限防卫的,包括把刀抢过来反杀
    判防卫过当估计是抢过刀来击伤对方,完成制止行为后又补刀了

    当然最终会被判7年加赔钱,肯定是死者家属有影响力外加闹得欢
  • 耶酥叼根烟
    法是恶法 律师无辜
  • t
    toccata
    一小偷在农贸市场附近盗窃被失主当场发现,双方发生厮打。小偷为脱身持刀当武器,失主夺刀后朝小偷连捅数刀致其死亡。6月18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失主捅死小偷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梁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年;赔偿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521元。

    2012年10月13日14时,被告人梁某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农贸市场附近被林某宇偷走其放在裤袋内的2000多元钱,梁某发现后立即追赶林某宇,当追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饮食服务公司北大门过道时,梁某追上林某宇,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林某宇把偷得的钱拿出来还给梁某,但梁某不予理会,两人继续厮打在一起,林某宇被梁某压在身下,为摆脱梁某,林某宇抽出一把牛角刀,梁某发现后立即抓住林某宇拿刀的手并夺刀。梁某夺得林某宇手中的牛角刀后,朝林某宇左颈部和左胸部连捅数刀,尔后梁某拿牛角刀和在现场捡起的1007元钱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林某宇被捅后走出现场约20米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某宇因颈部左侧下段被锐器损伤,致主动弓及左头臂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另查明,林某宇是林某回和邓某的婚生儿子,林某烺是林某宇生前与莫某生育的儿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林某宇偷被告人梁某口袋里的钱被梁某发现后携钱逃跑,梁某为了要回钱而在后面紧追不舍,梁某追上林某宇后,抓住林某宇的衣领,对林某宇进行殴打,想制服林某宇后要回自己的钱,扭打中林某宇愿意并已拿钱出来退给梁某,梁某不理睬,继续打林某宇,林某宇为了脱身拿出牛角刀想捅梁某,梁某夺得林某宇手中的牛角刀后,已制服了林某宇,再持刀朝林某宇连捅数刀是故意伤害,不是防卫行为,梁某持刀捅伤林某宇致死,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林某宇有重大过错,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对被告人梁某可减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回、邓某、莫某、林某烺请求的合理合法部分予以支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年;赔偿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521元。

    一审宣判后,梁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梁某为追回自己被盗的财物与被害人林义宇扭打时,夺下林义宇的牛角刀后朝林义宇的左颈部和胸部连捅数刀,致林义宇当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林义宇有重大过错,案后上诉人梁某投案自首,依法应对梁某从宽、减轻处罚。原审判决根据梁某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案后自首情节及被害人林义宇重大过错作出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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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钱都吐出来了,算事后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