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端午节看守所5日(6.18日晚11点已更新看守所内的衣食住行)
- 四轮驱动LZ,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那你这种情况你一告一个准,我只能说办案的人实在是太没有责任心了,身份证登记就能抓人?搞笑吧,是没办过案还是尼玛想完成任务想疯了,水平也太低了,什么几把单位这种档次。PM你了,具体详细谈。
- 曾佚可鼓动LZ去告官的人,说得轻松,你们不过是动动嘴而已,人家可是拿命去搏,万一败诉,LZ在梅州就不用混了。
- 冬年斯基同情楼主的遭遇。
- axisknight恐怖的一笔啊,老婆最近也丢过身份证,细思恐极
- kamuiyay支持发微博,会尽力转发,这个问题可能现在是LZ碰到了,但是将来都可能落到我们头上。。
- kamuiyay你这个回复,就是典型的政府机关踢皮球式的回复,也就是这种回复,这种想法,LZ被关了5天,厦门的某个神经病去烧了公交,这种工作态度放在外企早就被踢飞了
- 曾佚可你连公安两个字都不敢打出来,你还好意思去怂恿LZ去告公安?
- 四轮驱动黑灯瞎火的KTV,十多张头像在一起辨认,同案嫌疑人指认LZ,这些条子如果没有暗示受害人,受害人还能把LZ认出来就见鬼了,摆明了假的。LZ要告的是嫌疑人和杭州GA,太坑爹了
- escape你激动个啥。你作为业内本楼和159楼的发言,显得很不专业。先搞清楚案情以及公安为什么抓人。帽子不要漫天乱扣,先把具体的公安违规的条款列出来。
- escape喷了,没证据你说这个暗示有毛用啊。
- qsing唉 楼猪真是倒霉
倒霉身份证丢了
倒霉赶上过节
不过能放出来已经是万幸了
要是大案 又找不到人 哼哼。。。。 - ilovesea4要么是警方有错,要么是警方无能。答案是哪一个?
- 四轮驱动谁见证了辨认过程,见证人是谁,什么身份,编造出来的嫌疑人也能抓?喷什么喷,TG怎么老是没事就喷了?没见你们吐血
- escape《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猴晒阴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确实是不应该关进看守所,只能发给你询问通知书,又或者因为身份证的缘故,算确认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检查你的程序没什么问题,都是这样的,说句实在话,这件事想讨回说法的希望不大。。。只能这么说了。
- 猴晒阴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确实是不应该关进看守所,只能发给你询问通知书,又或者因为身份证的缘故,算确认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检查你的程序没什么问题,都是这样的,说句实在话,这件事想讨回说法的希望不大。。。只能这么说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本来不想说什么了,楼主也没受大苦吃大亏,无非是损失了一点时间,一点头发,一点尊严,在中国算大事儿啊,要是我朋友倒霉了受了这份罪,我多半也是劝算了喝个小酒找个小JIE当实现中国 梦得了。。。。。
但是winder07版 主(现实身份应该是警 察)的一些回复却让我不吐不快,简单总结一下,逻辑大概是这样的:杭州警 方的案子,广东警 方没责任办,只是负责抓捕并拘留,但是呢,由于法律有规定拘留24小时内提审,于是广东警 方先做了个简单的提审,再接着等待杭 州警 方过来调查。。。。
单纯的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个做法是无懈可击的,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提审时限,也符合办案流程,广东警 察没责任,因为不是他们的案子,杭州警 方也没责任,因为技术手段有限加上距离比较远,5天赶过来也不算太慢了,但是结果就是楼主在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身份证挂失也做了),在条件恶劣的拘留 所呆了5天。。。。。
但是反过头想一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4小时提审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就是要在第一时间排除掉相对比较简单可以排除的无辜的嫌疑人(我认为楼主属于这种情况),保护公民权利,请问广东警 方做到了刑诉法立法目的的要求了吗?既然进行了提审,也就是在法律上甚至在职业要求上建立了与本案的联系,那么,广东警 方就有理由在提审的前提下调查楼主的表述,况且楼主作为深圳人,广东警 方无论是联网查询或者直接取证,都有更加便利的条件,但是出于各种理由(其中一些理由经常与公 务员打交道的人能轻易猜到),楼主还是在条件恶劣的拘留所呆了5天,等待杭州警 方到来。。。。。
无论是必须死还是100年,在论坛都经常看到有人说,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有会切身体会到国家 机器的力量,但是楼主的例子每个人都可以想一想,要是自己遇到这种事,有没有安全快速不受屈辱的脱困的能力,再想一下是必须死还是100年吧。。。。。 - oooooooad只要天朝司法不独立,LZ的希望就永远实现不了
- 曾佚可LZ冤屈的是,自己能拿出不在场的证明,但仍然被抓进去了。
但是在中国就是有罪推论,只要有人指正了你,那你就是罪犯,哪怕你能拿出明显不在场的证据也没用。
如果LZ真要告,也只能告公安的错误抓捕对你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你告不了他们失职或者滥用职权。
你还需要告的是,那个指认你为同伙的罪犯。
中国古代喜欢用瓜蔓抄来抓人,抓到一个,哪怕他没有同伙,也要逼他说出无辜甚至是不存在的人来,这样一个是可以用为政治斗争手段,二个是可以增加自己的功劳还升职。制度没变,现在也一样嘛。 - dcfly这位兄弟说的针针见血啊,我表达能力差,这位兄弟表达的也就是我的想法
- lacrimosa没tg啥事,这是纯属撸主倒霉,放到欧美,最后很大可能就是判个平手even,然后赔你几天的工资之类的,没有精神赔偿,但是双方各自料理律师费。撸主找地方洗澡吃素烧香吧,没准别的好事情就能顶上来了。
- 猴晒阴喷了,打了一大段发不出?
- yamiyama所以我觉得申请国家赔偿是小事,如果觉得麻烦就没这个必要,而且业内也说了,程序上是没有错误。
但是媒体曝光并不麻烦,这算是一种制度的漏洞、缺陷,应该放出来让大家议论,就算不为自己的尊严,也为了以后我们任何一个可能遭受这种灾难的平民百姓。 - 四轮驱动就这个?你这个引用也太入门了吧?现在哪个省还这么玩?吃的官司少了?开除的局长少了?按照现行法律,想关谁都没问题,实际上,为了避免出现lz遇到的情况,现行法律又太过模糊,有很严格的规定来避免关错人,lz本身已经报案,而且自己有固定工作,以及不在场证明,这就已经推翻了重大嫌疑,指认,在逃这三个拘留他的要素,实际上,lz被关主要是有嫌疑人受害人同时指认,最关键,他在外地,杭州ga就以lz在逃这个理由来抓他,如果不是因为外地,他也许不会进去,毕竟结伙盗窃也没啥大事,但是这些推断是纯粹从ga的最没责任心的角度出发,按照一个正常的办案人员来说,前面lz被抓时告诉本地ga的三点就已经够证明自己的清白了,本地ga没有及时了解lz情况和杭州ga沟通以还lz清白,杭州ga所做的辨认是否涉嫌造假,这些都是让lz郁闷的地方,赔偿不赔偿不是重点,重点是收到的侮辱必须有人出来承担责任,向lz道歉,我想tger也不至于要国家赔偿标准那五天的平均工资,尊严,才是值得每个人去捍卫的。
本帖最后由 四轮驱动 于 2013-6-17 16:15 通过手机版编辑 - 尖锐湿疣法律手续齐全合法,梅州警方甚至哪个地方的警方必须将其抓获,至于甄别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这个事情,是办案地警方负责
- morishima如果我们也像欧美一样有个专职律师的话是不是比较好。看完帖子觉得问题还是出在关押拘留的环节上。
- Al ̄BertLZ发微博吧,TG的兄弟们帮转了
- OpEth话说这种情况如果拒捕或者越狱,算犯罪么?
- yamiyama我觉得还是要依靠媒体的微博
大家要@给各媒体啊 - gundamlrc你没犯事心虚什么,为什么要拘捕/越狱
肯定就是你丫干的,拘捕?当场打成筛子 - 蕎麦饅头为身份证加装自毁装置 一旦丢失通过手机或电脑远程引爆 这样子?
- b0207191lz发微博吧, 我们帮你转200人转二次就4万了
- 一根火材小白求问,如果真被抓了,人家会让你叫律师?
你说我要等律师来,人家估计就笑掉大牙了,还特么的律师,吃屎去吧你。 - dcfly回答你的疑问
1.很简单,首先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事,然后本人生活比较简单,上班回家陪女朋友三点一线,一直没去过网吧,酒店,坐火车等需要登记的地方,
所以我去旅游到宾馆一使用身份证就被抓了。
2.被抓的瞬间,我的所有物品包括手机都被警方扣留,我无法任何联系任何一个人。而送到看守所后,除了律师我不允许与任何人联系,但是TMD看守所不提供与外界的联系方式,
我唯一能联系家人请律师的办法就是,给家里人写信,可是这个内容还得看守检查完才能寄出,但是重点是信里不允许包含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内容,那这TMD我不能写案件内容我
家里人怎么去找律师?说来说句就是一个死循环 - 四轮驱动现在是2013年了,新的刑事诉讼法改了,嫌疑人有权联系律师,梅州条子这么搞绝对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