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矫正“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
- lsxs@新华视点 9月3日消息,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意见还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008244 - xiaomao88解释权在法院
- crazymove现在数据采集这么发达
基本上能联系前因后果
过去那种谁死伤谁有理的单一判定时代肯定得翻篇了
以后每个人身上或周围可采集数据的渠道路径越来越多了 - pdaguest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不好判断啊 - jn13lh挺好。。。
但之前的判定标准肯定还会因为惯性的缘故客观到影响后面的很多案例。得靠有担当的法官和媒体去逐渐矫正了。 - 樱木花道这真是一大进步,什么时候能纠正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iOS fly ~
- missireland法律的解释权不在法院应该在哪儿?d版?
- dennis81625同盼
- Aweall那些已经判刑的能翻案吗
- pdaguest
- crazymove看取证吧
- missireland所以不就有这个新规了么? 但任何法规最终执行不还是法院么
- pdaguest
- Romney五是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不是很明白,以前法律不要求区分"打架斗殴" 和"正当防卫" 吗? - 龙星民众的想法,更多是,你欺负我了,我就得打回去
造成的伤害什么的,不考虑,反正你欺负我在先
依法治国指的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时间点和时间线要厘清。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要厘清。
参考民间舆论仅指量刑方面从轻从重。
但并不代表你触犯刑罚,可以逃脱法律责任。
我国的教育改革,20年,造就了大批语文阅读还停留在识字阶段的人。 - compressor都有手机了,采集传感器,陀螺仪的数据,能分析出来谁先动手谁怎么动手的么?
- 黑猫警长尽量在有监控的范围活动,保护自己
- pdaguest
- Findings要感谢龙哥用生命推动法律进步
- missireland你就说对一般人是不是进步 是不是好事就完了 就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以后就不能改了?
- pdaguest
- xiaozei这是指导意见
- missireland那不然呢? 所有案子都全民公投?
- pdaguest
- tianyu601314没事多看看书 别故意装傻
你有时间简史吗?罗总统? iOS fly ~ - heaton623以前只要你还手就是互殴,你用棒子打我,我也捡了棒子打你,就算互殴。前面不是还有医闹在医生办公室打医生,医生回击,派出所按互殴处理,各自拘留!
- 505031是进步。但维稳经费要增加了
- yhkang道理很简单
同样100件案子。
按照以前的司法解释,可能90件叫斗殴。10件叫防卫。
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可能50件叫斗殴。50件叫防卫。
中国是大陆法系,司法实践中,法条解释非常重要。可以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环。 - cain520184指导意见而已,最终解释权在法院吧 菜场怒汉老陈
- battie
- 令狐飞云未成年人保护法:啥?我那么多条文规定了怎么保护未成年人,要改哪条你说!
网民:未满十四周岁不受刑事责任那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那是刑法的,我改不动 - logic90
- zzzzz现在小同学们发育早成长快,14岁很多人已经很有危害他人的能力了,加上叛逆期和青春期的影响,该教育还是要教育的。坐车免票还要同时看年龄和身高呢。
- 2ndchans什么“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等都是作业、、、象征意义很大、、、
- GOLDENW
- scautc相对活稀泥前朝又一进步
- kreyax未成年人渣保护法至少应该把年龄下调到12岁吧?都中学生了,社会的很的中学生也太多了。小学生发生问题的概率小太多了,10-12、12-14、14-16、16-18,出问题概率简直是指数型增长,现在保护到14不承担刑责的大部分就是13、14的初中生出问题,10岁以下小学生太少了。10岁以上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了,民事责任能负了刑事责任也该能了吧?要是现在14、18的法律都下调两岁变成12、16,肯定矛盾概率会降低不少,也不用想啥其他办法了。要是能降到10岁那真是,10岁以下的小孩杀人放火真的是小概率事件了。
- godzillaqqq已经很好了,像以前对方拿着ak,你反杀了就是过当
- kljws不能,既判力高于溯及力
- jn13lh
- jn13lh
- Andygun
- jn13lh
- guaiguai想请教下,像上次有人贴出来,中院判罚旅馆未履行检查探访旅客义务不成为探访旅客死亡的原因,不用负责任,是否意味着,纠正以前,凡是有错,必会承担责任,改变原来哪种只要有某个因素就需要负责的,司法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