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二手商用房产过户事宜,请业内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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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2009
    情况是这样的

    A的一商用房产 于2006年在地税做了完税 40W房产 3%税率1W2, 总共41W2

    2007年初 A卖给了B 31W (签了合同没做过户)

    2007年底 B卖给了C 39W(签了合同没做过户)

    此房产双证2012刚出,做的是A的名字,

    如果做过户给C(A已做了授权委托)


    要发生什么费用?

    如何在费用上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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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xusw1
    交完税不过户。真是奇葩。搞的像放高利贷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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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2009
    2006 A交税

    2007 A才卖给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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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xusw1
    没过户算个p买卖,06年物权法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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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ok123123
    这位仁兄应该没听说过合同房交易。

    只是针对费用的话,2012-2006》5 不用交营业税了,剩下个税1%,契税3%,印花过户费什么的不到1%,大概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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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2009
    是按 2006年的 40W算? (1%+3%)*40w?

    还是按2012的地税局指导价大概80-100W?

    还是按2007年的合同价3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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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2009
    @鲁迅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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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按现在的指导价,zf可不会让你省一分税

    如果有关系,也许可以把现在的评估价做低一点,但是按06、07年的价钱来算税,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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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2009
    把评估做低,什么意思?怎么操作,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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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tin
    你们在骗贷?这搞下去要出事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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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achim
    找家评估公司,出个评估报告。当然,这个低价也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不能太离谱,如果你200万的房子估价才100万的话,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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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2009
    过户费用。地税,房管那里是按照评估公司给的评估价定税?不看买卖合同?到底依哪个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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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xusw1
    现在都是地税直接核价,不看你合同价格。按基准价格核。认识地税的领导或许可能。其他基本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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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xusw1
    呵呵,我天天在房产局呆着。民间借贷什么的见识多了。还到真没有听说过什么所谓的合同房交易。

    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所有权看登记。私自买卖的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房二卖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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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2009
    不是很明白,也就是合同上的价格,地税根本不看?

    直接按地税自己定的基准价格缴纳税收?那过户合同上的金额写来做什么的。
  • j
    joachim
    那个只是作为参考,是你与买或者卖家之间的交易金额,高了无所谓,但低于政府核定的最低价就不行,会被认为是逃税,所以就像LSS说的那样,有个基准价来作为纳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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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2009
    你同凌志哥说的我明白了。

    买家跟卖家在07年交易,实际交易价格39万。但是没有办理过户 拖到2012年办理,这时候去地税交钱,地税是按照当年实际成交价格39万,还是自己今年定的每平方最低限价来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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