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中,未纳入“权利”“法益”之一。
- timtu个人信息写入了人格权,但没说是权利。
个人之见:未来社会的运营大量基于个人未脱敏信息,一旦脱敏,社会将无法运作。
安全 VS 便利
真不可兼得。
就算是可实现安全同时便利,无利可图将让商家选择不做服务。马儿跑要吃草的。个人信息就是那个草 - 未名没有选择的权利
- timtu我没说个人选择。
如果从法律层面禁止很多事,整个系统会垮掉。社会因为商家才能转起来,如果商家无利可图,就没人推动社会运转了
我怎么想到和珅了。。。 - 大男人但是围着商家的便利设置,最后个人的利益过多的受损,就是个人对于商家的极度不满,比如都希望百度赶紧扑街。。。。
- wickedfish这不是这么理解的。个人信息是一种客观‘信息’一种‘数据’,也就是一种‘物’,是权利的客体不是主体,你不能说个人信息是一个‘个人信息权’。而且人格权编也明确写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timtu社会在对抗中繁荣。
- timtu广告支撑了互联网半边天。如果个人信息收集受限,互联网会萎缩的。整个信息社会也会萎缩。
- muyiyuchen???张口就来?第四编第六章,1063条到1069条是什么?
- timtu没有说个人信息的属性。
不是法益,不是权。 - 大男人对抗个毛线啊,谁能对抗百度?别说李彦宏了,就算某路由器不是不给你钱嘛,也最多上网敲键盘骂几句。。。。
- RMSMajestic想保护个人隐私? 请先撸一下me cleaner
- atxt现在有区块链,自己的信息自己保护和授权,这些都是个人的事,与第三方规则无关,也可替代大部分第三方服务
- 用户得了吧,看西方国家防疫烂成什么样。密切接触者信息,航空公司说没有,jc大爷管不着,互联网公司不敢给。这种问题没想清楚别瞎立法。至于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窃取,我国上网实名制,上网跟你去菜市场买菜,或者去银行开户一样。怎么保护客户信息是行业规范,犯不着专门立个法。
- tzwlp2012隐私->税
- gfggrtrr34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都是把生命给了伟大的实业,还要什么隐私你这里你就是透明的。
- sl121008800明明都是自己授权出去的,现在手机app除非你不用,用了就等于把自己信息卖了。
- elfling就国内这些多如牛毛的摄像头,,隐私个人信息啥的就别想了
- biggid还是看这么利用了
说实话,恶,,,很大 - PINOZZ你怎么光考虑这些旁支末节的事!?
民法典出来了啊!!!!! 这个才是大事好不好!!!!
多少法律和司法解释都要废掉......... - Maxmillian发达就完了,其余都是次要的
- timtu这不是我在考虑,我还没有读民法典呢,我只是听了一些学者个别的研究。(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