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管美帝了,讨论个与咱们相关的民法典的问题
- boban其中关于居住权的这些条款: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这是不是意味着,居住权一旦登记,就是租赁优先一样,你就算产权转移,这居住权也是不能改变的。如果有居住权的人不是所有人,那所有人还拿不到这个房子? - 久多良木健有居住权的人必然不是所有人, 所有人不需要居住权啊...
所有人拥有产权可以买卖, 就是无法居住么... - boban所以我就觉得这就是最骚的一点。以后买2手房,还得查查居住权的事,不然你买了,不能用啊,那不是坑爹。
- hper不就是之前的买卖不破租赁么
- 久多良木健不会, 你看条款,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说明确权这个部分在房产证有体现 - boban就是说以后查档,这部分应该是可以一并查不出来的
- 久多良木健这不是双方写个纸条就算数的, 要去注册登机过, 哪怕房产本上没有, 也是查得出来的
否则我拿房子去抵押, 你买了算你的? - 伪说白了,居住权证其实对应的是现在的户口。
- ilovesea4就当个抵押呗,不注销了不要买
- CASEY123倒退严重
- gnorz明显对应的经济适用房,企业公寓房之类吧。
- boban没,对应商品房
- gnorz那也没毛病,
规则细化是好事。 - 久多良木健加不加都没意义
加了也可以去掉, 去掉也可以加
老老实实跟在赵大人后面喝汤就行了, 这事儿不用你出头, 赵大人会为你做主的 - 億万千户籍制度什么时候能给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