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药家鑫案中是否能够学到什么
- shepherdami针对一些回复做了答复放在1楼,有兴趣的朋友可移步斧正。
- shepherdami1、换个痞子或许死得更快,但舆论绝对不会这么暴怒。我想说的正是——为什么同样的案件,主角身份的不同舆论的风向就不同呢?这种身份决定态度的思考方式难道没有问题吗?
2、官富军的敌人,就是广大普通老百姓。凶手的药家鑫为何被舆论一边倒的高叫必须死,我认为很大一部分人是因为他是所谓的“军二代”。如果只是凶手的药而不是军二代的药,那同样是凶手的杨佳为何没有舆论高叫必须死?
3、你显然没有搞懂我主贴的意思。
4、是法院的判决,请注意,是法院“在舆论强大的压力下”作出的判决。关于死刑的惩戒效用,请参考我主贴补充的回复4. - Oldman楼主观点我很赞同,看得出是同道中人
- shepherdami因为你认为法律判得太轻了,所以作为一个法律门外汉的你就要动用手中的话语权去决断一件需要极高法律素养才能处理的量刑?那是不是你觉得越位不合道理你就有权活动全球场的球迷呼吁裁判不要判罚越位球?
- shepherdami谢谢。我是法律选修生,差点干了律师。记得你是检察系统的,上次指出过我关于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错误。
- refo1. 目前我还没有看到有同样的案件被报道,所以你所说的同样的案件,舆论的风向不同根本就是你脑补的
其次舆论的爆怒,和那些为药洗地的说法没有关系么?那个张口“孩子”,闭口“孩子”的叫兽还需要我去翻旧闻么?
2,药家被贴了个“官富军”的标签,但没有人说过“敌人”这个词语,本帖子是这个词语我第一次看见在药案的评述中,你的说法不比当初的舆论更加推波助澜这种对立么?
另外杨佳可没有某些叫兽出来洗地,大家也都知道,以杨家的能力和地位,是没有能力把死刑活动掉的
3,我很明白你的意思,是你自己非要把药案塑造成老百姓打倒“官富军”的典型例案。我则是告诉你,这个案子说简单很简单,药的行为人神共愤,绝对该死,如果药家无权无势,药只有死的更快
4,我看完你补充的东西再来说 - shepherdami补充一个雷人的观点:
在我看来,张显虽然极度恶心,但其实作为诉讼代理人,他是一个尽职到堪称楷模的代理人——代理人的职责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用尽一切手段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张显的表现已经达到美国那些“魔鬼代言人”同行的水平了。
完美的司法体系就是这样——所有相关方都撕开道义的面纱,在规则下赤裸裸的追逐利益,在这种状态下,程序正义将得到最大的彰显。
当然这个观点肯定跟普通老百姓的道德观又想去太远。支持这个观点的恐怕只有部分从业人员了。 - refo不要把判案看成那么复杂的事情,有时候说简单很简单
不然国外也不会没有陪审团制度了
公序良俗,公平公正这些东西,如果大部分老百姓都不认同,那还公平公正给谁? - sunever如果药的死是仇富的民意所致,那还是想想为什么现在仇富之意志如此强烈
“富”如何才能让人不仇? - refo我觉得LZ这评论简直是自抽耳光
张显现在的名声虽然也不好了,但他运作这个案子的过程堪称经典
他为张家报了仇,这个最大的诉求得到了满足
目前他再尝试为张家讨钱--这个次要的诉求
请问LZ自称的从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张显哪点做的不好了?
偶,LZ会说,LZ认为张家应该乖乖拿钱,和药家握个手,这事就算了了。 - 巨无霸汉堡原来药家鑫罪不至死,是网民干扰了司法公正害死了他啊
难怪说TG 100年妥妥的。 - 旧瓒的眼睛喷了,药家鑫的案子之所以被广大人民关注就是因为当初很可能会不判死刑好伐?你连因果关系都没搞清楚,就开始洗地,这是要怎样的一种精神啊
- shepherdami得,各位法学硕士博士律师法官检察官都去退休吧。以后判案咱改全民公投,大家觉得该死就去死。
- 旧瓒的眼睛另外我实在想不通,撞了人因为怕麻烦而补8刀又在哪里罪不至死了?lz既然不是学法的,口口声声号称的量刑过重的依据又在哪里?
- 旧瓒的眼睛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这脸打的,还在这里洗地 - shepherdami顺,你觉得法律就是大部分老百姓都认同是吧?那我问一下这几个案子你怎么看:
1、楼上掉个花盆下来砸死了一个路人,因为找不到是哪楼掉的,所以该楼全体临街住户平摊了赔偿。
2、一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与主人扭打中摔下高楼至瘫痪,主人被判赔偿。
3、一日本人在美国串门,走错大门,发现后转身离去,主人举枪用英语高叫不准动,日本人听不懂继续走,被击毙,主人被判无罪。
4、辛普森杀妻,证据确凿,但辩方律师提出关键证据“有被污染可能性”,辛普森被判无罪,但同时,其民事赔偿被判有罪。
牢百姓都能搞懂的案子? - 旧瓒的眼睛喷了,这些案例在国外不是都有活生生的例子啊
在国外,人家追求的是法律本身的公正性,不然辛普森案件就不会这么结案了 - shepherdami一个成熟的人懂得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
网民的愚昧盲从和张显的尽职并不是一对矛盾。
88时在广场上驱赶学生的军人很尽职,但被他们驱赶的学生也并不是不对。
难道在你的眼中,世界只有黑白? - 旧瓒的眼睛而且辛普森案件最大的疑点在于检方伪造了证据,而抓捕辛普森的警长又有很明显的宗族歧视倾向,因此辛普森才会被无罪释放,这恰恰说明美国队法律本身的公正性的追求
- refo
- shepherdami你的总结能力堪忧,希望在工作中不要也是这种状态。
1、我主贴说得很清晰了,写文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学会不要被煽动而理性的思考,至于药该不该死,我保留我的意见,但不强求他人认同。
2、如果你认为药家鑫罪当致死,理由何在?靠反复的说“捅了八刀哇多残暴哇怎么不该死哇”这样吗? - refo又自抽了
我今天看到LZ的角度其实就是2点
1. 药不该死
2. 民众都是被煽动的,是愚昧的
LZ没想到会有我这种自称经过冷静思考,依然认为药该死的人,然后就被LZ归为“不懂法律,没有看过高院复核”的一小撮人士去了 - shepherdami量刑过重的依据如下:
A、刑法规定的确定案件性质恶劣程度的因素——是否预谋(药为临时起意)、手段是否恶劣(药的行为恶劣)、伤害人数(1人,属最少)、影响是否恶劣(是了,舆论都说恶劣得要死)。4个里面两个中两个轻,属一般恶劣程度案件。
B、刑法规定的酌情减轻处罚的情况——自首(法院认定药家鑫自首成立)、悔罪态度较好(直接表达悔罪意愿,符合态度较好标准。请不要说什么表面悔心里得瑟之类的,你证明不了)、积极赔偿(药父多次表示支付二十万赎罪)、家属谅解(不谅解)。4个里面3个轻,属可减轻处罚的情况。
C、根据高法关于慎用死刑的一系列通知条文精神,死刑适用在案情特别恶劣的情况,一般性质案件要少用慎用死刑。这个我不想翻具体通知了,你问问你身边学法或者是公检法的朋友即可。
好了,现在我来问一句,补8刀“必须”死的法条在哪里?因为“这是八刀啊八刀”所以就该死? - shepherdami除了采用陪审团制度的英美法系外,还有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中国是大陆法系——这位朋友你是想说没有陪审团的司法体制都是狗屎吗?
- refo
- shepherdami我问的是这些例子是否跟那位自认为自己很懂判案精髓的朋友用“老百姓的常识”所预测的一样。
没错!法律本身的公正性!你的意思是说,药家鑫不死法律本身就没有公正性了?还是那个问题,是什么让你认为药家鑫“必须”死刑?我认为药家鑫“可以”死刑,也“可以”死缓,但绝对不是“必须”,你认为“必须”的依据在哪里? - 巨无霸汉堡你怎么能把张显的行为称为为他人报仇呢?
无论有没有张显,药家鑫被判死刑的可能性都很大。
网民是在药家鑫撞死人后几天都没被立案调查,怀疑其中有官官相护,因此从穷人同病相怜的角度上,根据基本的犯罪事实来判断,呼吁应当判药死刑。
当然总有别有用心的人,偷换概念污蔑网民为暴民和干扰司法公正,这些人不会说药家鑫为何能杀死人几天并且有录像都不被抓捕,却为其他凶杀案当天就破叫好的,这些人不会可怜张妙家两岁半的儿子,却惋惜在学校表现“优异”的药家鑫,但是现在是思想自由的社会嘛,你不能说人家狼心狗肺,人家怎么说是人家的自由,应该让他们大声说出来,由老百姓来评断,这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 refo
- shepherdami那位叫REFO的朋友,能不能针对你提出的几点我们集中讨论,而不要我一旦反驳你,你就找一些新的点来讨论。如果你一直回避我已经回答你的问题而源源不断的找新问题来提,我想到海枯石烂我也回答不完你的问题,我们之间也不是在辩论而是在玩扑地鼠——然后因为我扑不完你的地鼠你就说“看吧他是错的”。
- 巨无霸汉堡人家补的那8刀是在弹钢琴,你懂不懂的呀
- refo我不觉得张显的行为不能算报仇,只不过不是用刀子,是用了法律、舆论的武器
如果没有张显,法院按照80L那些条件进行判断,药不死妥妥的啊 - shepherdami1、如果没有舆论,药家鑫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我不知道,不过我认为谁要说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他恐怕得需要很充分的依据——不光是“八刀啊”这样。
2、怀疑司法舞弊很正常,但通过舆论监督司法舞弊的方法应该是去要求司法透明,去追查是否存在舞弊,而不是说“药家鑫死了就没舞弊,没死就肯定舞弊”。 - refo我本来就一直在反驳你的发言
是你觉得我在找新的点
你一直在走你所谓的法学精英的路线,
我只是告诉你,普通老百姓不认这个
另外提醒你的是,药家在这个案件里运作的够多了,换个普通老百姓,那些标准才不会这么写呢 - shepherdami请不要无视我关于刑法对减刑的规定及高法对死刑的通知的描述,而选择一个猪一样的队友的言论来证明我的荒谬。
使用这样低级的诡辩手段虽然有助于增加你的自信心和优越感,但对正常的辩论无益。 - refo换LZ做张家的代理律师,别说命了,连20W都捞不到。
等LZ去监督,法院判决都下了。 - 小僵尸楼主,当年杨小民没让你当辩护律师真是可惜了
真是刀不扎到自己身上不知道疼 - refoLZ你别走啊,我难得碰到这么一个空想主义严重,说话漏洞百出的啊
说到底,LZ就认为老百姓都成了张显的枪
可惜张显这次“丑陋的表演”之后,TG众还有这么多依然认为药该死
实在令LZ觉得老百姓都是“愚昧”的,没有法学素养,不懂得不死也依然能震慑犯罪
不过可惜的是,LZ的言论令我对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的水平感到非常担忧,这可怎么办啊 - refoLZ会说:
“被人当枪使的闹剧”
“死刑还是死缓,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发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一个成熟的人懂得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
“我保留我的意见,但不强求他人认同。”
“根据高法关于慎用死刑的一系列通知条文精神,死刑适用在案情特别恶劣的情况,一般性质案件要少用慎用死刑。”
“怀疑司法舞弊很正常,但通过舆论监督司法舞弊的方法应该是去要求司法透明,去追查是否存在舞弊” - shepherdami学会了遇到徇私舞弊,就该追究程序是否正义,是否存在司法不公。
请问,领导批示研究讨论中有提到“该枪毙不枪毙不对,必须枪毙”吗?领导怎么就不提呢?领导怎么就只提对于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要严肃追究呢?怎么就只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而不是要求法院“判决枪毙”呢?
我怎么觉得杨小民案恰恰支持了我关于监督司法就该监督是否透明是否存在徇私枉法而不该评判“该杀不该杀”呢?
这次真遁了。 - 旧瓒的眼睛喷了,我就想问,作为一个正常人,为啥会在车的后备厢藏有30还是多少公分的西瓜刀,不要跟我说是为了防贼?
难道不知道这已经触犯法律了吗?
[本帖最后由 旧瓒的眼睛 于 2012-2-10 00:11 编辑] - 旧瓒的眼睛所以赞成药家鑫不死的就是有法制精神的人了?这逻辑,不亏自己的id号啊
- refo呵呵,法制这东西本来就是人定出来的
法制完美的逻辑推导,不等于和现实情况相符
更何况LZ口口声声“当枪使”的俯视态度,实在是太2了,感觉学了点法,就瞧不起人了。 - 旧瓒的眼睛喷了,这逻辑,既然死刑死缓都可,你还在质疑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