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药家鑫案中是否能够学到什么

  • 三光
    你既然自认和张显是一类“魔鬼代言人”,这也符合你的基本观点:是舆论的错,而不是张显的错。
    不过你一开始说张显极度恶心就看着有点违和了。如果你站在张显的位置,也会干出他一样的事吧?
  • w
    wdmj1212
    lz回复很辛苦啊。
    我对法律了解不多,不过还是能感觉出lz的想法,不过要现在的大众接受还需要很长的路。
  • m
    meltifa
    1. 再引用"即使在美国,陪审团也只是判断“有罪无罪”,而“判什么刑”是法官来决定的。"
    总结:看来你是认死了就是舆论杀死了药,法官不过是舆论绑架的傀儡。(反过来也证明了LZ认为司法审判不应该受舆论左右——这应该是常识也是我们的共识)
    所以,好吧,结论就是我们的司法就是可以被舆论绑架的儿戏,只不过以往是特权阶级,现在是愚民们的舆论。而LZ要求愚民们都变成客观精英,不要用舆论干预司法公正,却不只字不提特权阶级如何约束自己手里的权力去干预司法公正。好嘛,要真按LZ所说,愚民们都变成客观精英了,特权阶级该咋样还咋样,药家鑫可能(只是可能哦!)是真公正了,就怕再来个手里有特权的胡加鑫温加薪,客观精英们也不轻易发表意见了——怕舆论干扰司法公正啊,怕被谁谁煽风点火利用了啊,谁让我们的司法系统如此脆弱呢,从自己做起,当好看戏的客观精英吧!判决不太公正?艹,谁关心这个啊,我又不能改变社会,我已经从自己做起变成客观精英了,还能怎样啊!:D
    2. 求求精英大爷了,别玩逻辑和文字游戏了,咱就从常识和可行性来分析,一大群屁民组成的客观精英,如何拯救中国的司法公正?
  • 小孔
    辩护人提出胡勇刚系初犯、偶犯的意见,与事实相符,但不能以此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被告人胡勇刚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鉴于案发后,胡勇刚的亲属能够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胡勇刚,并在审理期间,为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而代为民事赔偿,弥补被害人家庭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胡勇刚具有赔偿情节,且胡勇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可以缓期二年执行。

    [本帖最后由 小孔 于 2012-2-10 20:06 编辑]
  • s
    shepherdami
    1、你的大意我总结一下就是“要是来个X加薪你还能怎么洗地?”和“反正啥也改变不了老百姓凭啥要改变”。对于第一点,诡辩的方法就是我也反问你“要是来个被舆论冤枉的老百姓你又怎么洗地?”严肃的反驳就是“下一次或许是个该死的X加薪,也可能是个被愿望的可怜虫,要防止悲剧,需要的是独立不受舆论干预的司法”,当然了,你或许认为,舆论对法律的影响,永远都只会对官富军产生震慑,不可能冤枉到老百姓的。如果你这样想,我无话可说。对于后者,我前面也讲过了,如果无法改变社会,不妨从改变自己做起。如果不想改变自己,只想坐在那里骂社会,那也是你的自由,你可以继续坐在那里一边骂一边什么都改变不了,只要你自己觉得很爽就行。

    2、一大群屁民组成的客观精英,先让自己学会理性的思考,那至少有一点可以改变——人民不会轻易的被煽动,无论是被官富军煽动还是被别有用心的老百姓煽动。如果你认为只有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药才叫药的话,那我无话可说。




    说起来好笑,有朋友转给我另外一个论坛对我的驳斥,大意就是我在那边骂张显,但张显反而是属于我认为思考比较理性的律师队伍,足见我在自抽——我都不知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连基本事实都没弄明白的人却能够自信满满的出来高声辩论,张显根本就不是律师啊……要说多少遍才有用呢,辩论是通过合理的证据和逻辑说理的过程,不是争输赢拼面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