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押钞员与储户发生口角 开枪将其打死

  • 猫猫猫
    这B的智商....
  • 愈液愈美丽
    丫知道他怀里不是揣着一把尖刀俩手雷?
  • 级替四
    双方已经用语言交流过,所以聋子瞎子之说根本不成立。

    冒着被枪击的风险往上冲,这叫挺而走险,明白么?
  • s
    sneezingbee
    丫可以手持一枚弹弓,扶老奶奶过马路,路上遇到有警车开道的车队呼啸而来时,就先“警告他,然后把弹弓上了膛,车队要还往上冲,能怪谁?只有车队自己。”
  • s
    sneezingbee
    如此应当先把护卫队友干死,因为”丫知道他怀里不是揣着一把尖刀俩手雷?“”丫知道他有没有起了杀害队友抢劫钱财的恶意“?
    您这怀疑理论的应用也太秦始皇了...
  • s
    sneezingbee
    劫匪持枪威胁众人,一人“冒着被枪击的风险往上冲这也叫”挺而走险”?开玩笑吧?
    我再问一次,他赤手空拳往上冲,究竟构成了什么必须实施致死暴力或者至少要用枪射击才能制止的“威胁”??
  • 雄狮亨利
    非洲什么地方买人去挖矿啊:D
  • 级替四
    怎么又扯到“劫匪持枪”,事件的基本条件都可以乱改?
  • 雄狮亨利
    摩尔炸药探测器,摩尔炸药探测器:D
  • 愈液愈美丽
    护卫队友?没明白
  • s
    sneezingbee
    你说的,冒着枪击的危险往上冲,就叫“铤而走险”,请问有哪部法律规定运钞护卫在警告他人,他人仍然在走路,他们就可以射击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和劫废一样,没有处分他人生命的权利。

    另外,请回答我的问题:

    他赤手空拳往上冲,究竟构成了什么必须实施致死暴力或者至少要用枪射击才能制止的“威胁”??
  • 白死之二
    就你光明,你光明,你光明,你全家都光明。。。


    咱就是非洲挖矿的
  • f
    f90v
    标题误导严重
  • s
    sneezingbee
    就是一起押钞的同事... ...干脆,再包括司机,银行职员,经理,过路的,都毙了算了,反正从形式逻辑上说,每个人怀里都可能有手雷,每个人都可能来抢钱...
  • M
    MJ3
    后来的事儿是张勇到现场找了多位目击证人才了解清楚的。取完钱后计程急急忙忙地和李正华往外走,突然就被保安叫住:“别走了!”计程不明白怎么回事,他解释说,我有急事儿。保安说:“你装逼啊,你走一步我就毙了你!”这位保安身上没带枪,计程没管他,说,“我就走一步,看他怎的!”拉着李正华就往外走。见他不听劝阻,那名保安向外喊了一嗓子:“来人!”于是另一名保安就冲了进去,一枪击中计程。
  • 级替四
    美国人知道枪不是摆设,故而没人愿意去触这个霉头。

    此公拿枪当摆设,所以觉得不合理了不是报警,而是自己往前冲。
  • s
    sneezingbee
    狙击手一枪暴人质的头更是销魂啊... ...
  • 萝卜
    保安当然需要了,不然物业费怎么收啊
  • 猫猫猫
    其实我觉得你主要这个地方理解有点问题.

    1. 警告不听, 是不是就可以做任何事了? 你红灯硬要过马路, 交警警告你不听, 是不是就可以打死你了?
    你买菜要求五角,并且警告之, 但是菜贩子不听, 是不是你就可以开枪打死他了?

    2. 储户之所以死, 要说有错, 就是错在他低估了某保安丧心病狂的程度而已.
    正如楼上的菜贩, 如果他被你打死了, 只不过是因为他错在了低估了你的狠毒程度而已.
    但是这并不能表示那个保安或者你杀人是合法又合理的.
  • 白死之二
    到底怎么回事已经很明显了,勒令死者停步的人并没有拿枪,所以根本不构成持枪勒令死者留步,而且开枪的是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连事先警告不构成,就是属于故意杀人,即遂,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死刑.
  • 愈液愈美丽
    老大你没有过见着押钞车绕着走的经历?我们这边都是走到5米开外就会举手示意你的,再走一步立刻就端枪了。
    哪个银行职员,经理,过路的会往警戒线里冲?
    至于司机和他的队友,那是他们保安公司内部的信任机制的事。
  • 级替四
    :D 也就是说,你把条件改为:押运员是劫匪。


    请问有哪部法律规定了押运员在面对铤而走险的不明身份的人不能开枪?


    我认为他们没有处分他人生命的权利,但他们有开枪护卫押运款的权力,前面表达过了:射头有错,开枪没错。
  • s
    sneezingbee
    台湾那个杀了同事抢了运钞车的人就是我朋友抓的。对刑事犯罪追究/侦插/防范而言,没有什么“信任机制”可言。

    你那个脚是大神里的吧?眼熟啊。
  • s
    sneezingbee


    请问有哪部法律规定了射击运动员在面对铤而走险的不明身份的人不能开枪?

    请问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保安在面对铤而走险的不明身份的人不能开枪?

    请问有哪部法律规定了高速公路守费员在面对铤而走险的不明身份的人不能开枪?

    你不愿意回答我的问题,就算了,不过建议你好好学习一下我在上面贴的关于正当防卫的知识,这是非常有用的法律常识。
  • 任天堂大魔王
    我还tm的就光明了。我叔叔就02年在云南辑毒的时候牺牲的
    你这种一句话否定全局的人在非洲挖矿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 雄狮亨利
    把我们都流放到非洲去吧
  • 级替四
    :D 你也把基本条件改了。

    某些条件一改,事件就变质了,逻辑就全乱了。
  • 猫猫猫
    故意杀人罪很明显了

    还辩个P啊

    不信就等着看看法院判...
  • 级替四
    :D 原来你也知道般出“哪部法律规定了。。。。”是件很可笑的事。
  • s
    sneezingbee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太基础的理论我也懒得讲了,揪住外行的错误损也没什么意思,只诚心诚意跟你再讲一遍: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常识,值得学习。

    [本帖最后由 sneezingbee 于 2007-4-10 17:29 编辑]
  • 1
    1as23df3
    大家别吵了,我看看枪打死人的押运员大有前途,能保护公家财产毫不犹豫,以后征地拆迁了就需要这样的人,比如对付重庆那个钉子户,一枪就解决了。还给他闹大哦?
  • 任天堂大魔王
    有两个欧洲文明人烧了我们中国的圆明园,其中有一个就是阁下的祖先。你不必去非洲,把从圆明园抢的东西还来再磕头认罪就可以了。
  • 1
    1as23df3
    sneezingbee
    你老帮个死人辩什么?
    你信不信等处理结果出来了,肯定是这个死人的错,押运员保护国家财产有功!
    你敢跟我打赌吗?
  • 雄狮亨利
    你是如何判断别的的祖先的?战的这么没品就很没意思了:D
  • 级替四
    我觉得你该给“不法侵害行为”定点具体标准和内容,要不怎么让我等法盲看得明白呢,比如拔刀啦,掏枪啦,身体接触啦。。。。

    我也是很认真的。

    [本帖最后由 级替四 于 2007-4-10 17:35 编辑]
  • 任天堂大魔王
    您当时不在现场真是一大遗憾
  • 任天堂大魔王
    既然后战了还要品干什么?说要有品那是自欺欺人。
  • 任天堂大魔王
    我又不是世界文化发祥地的棒子国后裔,怎么可能知道那么多什么真相的
  • 阿毛
    打死是为了和谐,那么多人,死一个算什么
  • D
    Demitry
    批准了。
  • 没钱的命
    习惯就好

    和谐社会嘛
  • s
    sneezingbee
    刑法中所说的“不法侵害行为”即刑法中可用刑罚惩治的否定性行为(... ... ...),也即是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行为依其计划、实施、发展、结束的顺序,可以分为预备、着手(实行)、完毕几个阶段,针对犯罪行为在上述几个不同阶段的终止,结合其主观意志对行为终止起到的作用,故意犯罪的形态可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即遂”、“犯罪中止”四个形态。
    一般而言,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只能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侵害这一阶段的行为,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尚未着手实施,甚至根本就不存在侵害行为,那么,对这些行为进行的“防卫”就不再是可以免责的正当防卫,而分别是事后防卫、事前防卫和本案中的假想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