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你支持主观过错导致车祸自负全责吗
- handsomeken超速的电瓶车就是机动车了,那60公里的自行车是不是也是机动车了?行人红灯不应该过马路,红灯过马路的还是行人吗?
知道不知道不是靠嘴巴说的。 - zo红灯下,行人当然没有路权,要不然还设红灯做什么?
- zo太偏激了,TG的每个司机也同时都是走路党。
- zo看起来好像有道理,我们把交通换成其他的东西试试呢?
TGFC的人,普遍立场还凑合,可惜思想太欠缺
一个小孩子在家里乱摸插座被电死,我们从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小孩乱摸是天性,而电源安全只是一种标准
而标准只是妥协的产物,可能是一种最优化的结果,但绝不能说规则本身就是一种自然的公正。
为什么插座上有洞?为什么电压是220v不是60v?这都是妥协的产物。
我们考虑建设经济带来的后果,必须看到两方面:一方面经济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每个人的人身都变得不安全了。
考虑到这些,电厂给过失导致自身损害的行人一定的补偿,难道没有道理么?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14-8-13 09:08 通过手机版编辑 - 女武神请再去细读交法 我只能这么说 你要理解行人没路权也可以 吃瘪别哭就好
- 保密不要这么无知好不好。什么是“机动车”?时速20公里的特斯拉是非机吗?
时速60公里的自行车是人力还是机器动力?时速60公里的所谓非机的电瓶车助动车是人力还是机器动力?
知道不知道不是靠嘴巴说的。 - zo很清楚,行人在红灯时没有路权,但是机动车面对任何情况都应该行人优先。但是这不能理解为行人红灯就有路权了。
- handsomeken那你别问我啊,问那位超速就不是非机动车的啊。
- handsomeken什么叫无责您明白了么?绿灯,我没超速,踩刹车了,就是无责。
还有,你明白司机在避让的时候可能会对其它行人造成危害吗? - 女武神超速的电动车是机动车和自行车什么关系 这个是电动车认定范围确定的 超过的是机动车 (重量超或者速度超都算)
为什么总喜欢把规则往不能套的地方套? 类比不是这么用的 - 女武神不不 机动车有在人行横道线避让行人的义务 所以 别说什么"无责"
这个就和追尾一样 都是唯结果论的 不论你速度多慢/距离多远 撞到了 就是你不够慢/车距不够 你就不可能无责
[本帖最后由 女武神 于 2014-8-13 10:09 编辑] - kai9816大家都在讨论事故中,因为机动车的皮实,坚固,强势,导致行人、飞机吃亏,以及道路建设给行人带来的不便利和不安全。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因为行人、飞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不遵守规则的行为给机动车带来了多大的危险甚至是伤害呢?因为避让违法的行人和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不少吧。 - s01077123高速公路,国道这种支持
- 女武神你说的是两件事 混一起说混淆视听吗
- 女武神国道不是封闭道路
而且很多时候是路两边住户必须要穿越的必经之道 (国道很多地方缺乏人行横道和红绿灯这类交通设置)
[本帖最后由 女武神 于 2014-8-13 10:12 编辑] - handsomeken对啊,减速和避让都做到即可,谁告诉你唯结果论的?
下一个问题,没人行横道线的地方呢?有护栏的地方呢? - handsomeken超出就是机动车哪儿来的?你自己发明的东西用在别的地方不可以?
还有,我问你汽车开飞机跑道是不是航空公司也得赔? - handsomeken这是故意杀人了,谢谢。
- 女武神我发明的?? 我只能说你不看新闻有点久了 电动车认定这件事上 新闻已经很多 电动车超标认定为机动车
这个是09年的新闻http://news.sina.com.cn/c/2009-12-04/025716714718s.shtml
这个是前几天的新闻http://www.whnews.cn/news/node/2014-07/18/content_6123853.htm
我倒是想发明 可惜有人比我早了 - 女武神对了 还有这条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其中对摩托车标准如下描述: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电驱动的,最大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 女武神跑道不属于交通道路 如果这个都不懂 还讨论什么
- zo很简单,举个例子。
人行横道红灯,机动车以20km~30km的速度行驶,突然一个行人以百米冲刺速度跑出,机动车及时停止,但行人仍然猛力撞在机动车车身中央,自己受伤。
问题:
机动车有责还是无责?
行人有路权还是没路权?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14-8-13 10:59 编辑] - 女武神你这个例子属于行人故意撞 这个不是交通事故
- handsomeken这有关系吗?飞机场和跑道一样影响了车和行人的出行,这个逻辑是一样的,飞机和汽车一样是飞机强汽车弱,按规定汽车没有许可不应进入跑道。这些都是你的逻辑吧?
- VODKA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处理,修路这个行为本身就对行人的通行造成了影响,法律上上对行人一方体现一定的宽容度是说得过去的。。。。。
- handsomeken我国法律尚未就何种电动车为机动车做出规定
这句话您看到吗? - zo其实讨论了这么多页,其实就是讨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不是合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其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按照这个规定,就算你一辆车规规矩矩地停在小区的私人车位上,然后有个行人走过来自己撞死在车边,车主也要赔偿10%。你们觉得合适还是不合适? - handsomeken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 zo无法证明是主观故意,除非行人留下了遗书证明了这一点。
前段时间有个人凌晨3点跑到高架上静卧,因为没有遗书,照样无法证明是自杀。司机赔了70多万,很操蛋吧。。。
http://sh.sina.com.cn/news/s/2014-06-21/094099388.html
女青年深夜横卧沪闵高架被碾身亡 无法证明系自杀
凌晨3点,一名女青年横卧于高架车道内,结果被快速驶过的汽车碾压身亡,有关后续赔偿问题引发纠纷。昨天,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已于近日调解,肇事司机所在公司同意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一次性补偿等共计73万余元,并于近期履行完毕。
今年4月16日凌晨3点,女青年张某步行进入沪闵高架逆向行走一段后横卧于左侧车道内,本市一家公司的驾驶员胡某驾车快速驶过时,碾压张某导致其死亡,事发后,胡某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应与死者承担同等责任。
对于肇事司机来说,张某为何深夜独自走上高架并横卧于地原因现已难查明,而交警部门则已排除其醉酒、吸毒等可能,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死者系自杀。
同时,法官与肇事方多次进行沟通与协调,告知其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受害人系自杀,故应依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由被告企业承担同等赔偿责任。考虑到受害人的死亡使两原告成为失独父母,面对将来老年生活的种种情境,法官从情理角度,分析阐述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情感照顾。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14-8-13 11:15 编辑] - VODKA你举这个例子就说明你不懂法,私人车位根本就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范围,你这个例子相当于有人一头撞死在你家里。。。。。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帖最后由 VODKA 于 2014-8-13 11:19 编辑] - zo请看。。。。。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0129685
“遇到交通事故了,并且死人了,非常非常的倒霉、无辜,有很多问题求助大家。”近日,一条出现在55打折网论坛上的求助帖引起了网友关注。发帖网友称,她的车停在自家楼下马路边的正规车位里,结果一辆三轮板车撞了上去,骑车人重伤不治。交警告知机动车主,作为无责任车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担死者10%的死亡赔偿金。 - VODKA你前面那贴说的可是私人车位,根本不是一码事,别以为能糊弄过去。。。。。[本帖最后由 VODKA 于 2014-8-13 11:31 编辑]
- 茉莉FAN按照某些人的观点,博尔特全速跑的时候,已经是机动车了
- zo那就改成固定车位好了。。。
- 朱爷吉祥个人认为无责方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民事赔偿应该有交强险支付
- felixqu我就问一句,如果最高时速40的电瓶车算机动(摩托)车了,那骑车人算不算无证驾驶,算的话,无证驾驶全责。
- amk4amk4支持,同样公平一点,开车撞人全责的,被撞的断腿司机拖出来打断腿,撞死人的枪毙,另外提高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撞到人半身不遂的别才赔几十万,加个0再说,没钱的从房子里拖出来强制拍卖房产
- 黄金12现在不就是么?
- handsomeken故意伤害罪有打断腿这条么?
- kirbyx我只要求一条:tg该伸头的时候别装孙子。
- lysanz01我觉得现在那条10%的交规挺好的。
本帖最后由 lysanz01 于 2014-8-15 00:34 通过手机版编辑 - 流浪的枪骑兵交规咋说就咋办, 尊重规则
但我个人而言, 肯定支持, 行人违反交规的自负全责, 合理 - lucifer890如果真有人这样的话,才能真正避免有人去闯红灯。
虽然这件事小,但是就跟杀人犯法是一样的。有人杀人,你可以去打他,阻止他。
有人闯红灯,也是一样。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