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指点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 S
    SONIX
    妹子在上海某著名私营公司工作,初次签订合同是2013年9月。当时约定的试用期是2个月,也就是到2013年11月,这些都是写在合同上的。当时合同上写明的工资是1500/月,但因为此数额还不到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另有一条写明有部分报酬以绩效发放,实际到手3000左右。
    在工作满一年之后,也就是2014年9月顺利续签,但在今年3月,由于原来的工作岗位因公司结构调整被撤销,妹子转到了此公司另一部门工作,但并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该部门比较缺人,部门领导当时口头承诺收入会比以前高一倍。不过去了之后,又被告知因为换了岗位,需要重新开始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时长大概是3个月,如果考核通过就可以转正,但转正之前只能拿基本工资和部分补贴,所做的绩效全部算在该部门其他正式员工身上。所以这3个月,她同事平均每月拿8000多,她拿2200。现在3个月已满,但领导的答复是妹子还不能通过考核,需要延长试用期再观察。
    所谓的考核,是指该公司每个月需要对员工进行一次书面考试,内容是10个问题的分析解答,80分及格。妹子读书不好,每次考试都是70多分,差一点点,但因为这种全开放式的题目评分主观性极大,不排除有人故意不让她通过。因为在日常工作中,她已经完全可以独立工作。
    现在想请教的问题是,该公司的以上做法,有哪些是不合理或违法的?如果想要争取最大利益的话,应该怎么做?
    谢谢大家,诚心求教。

    本帖最后由 SONIX 于 2015-6-14 23:09 通过手机版编辑
  • S
    SONIX
    真心求教,盼回
  • s
    szgekko
    貌似也就是换岗试用期不合理,其他的没看到什么问题吧
    等明白人解答
  • y
    ydyy
    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换岗的时候可以不同意,相当于可以得到劳动合同到期的赔偿
  • S
    SONIX
    谢谢楼上2位。问题是现在已经同意换岗了,而且已经换岗满3个月了,如果公司认为不能胜任的话,是不是应该直接辞退并给n+1的补偿,而不是再次延长试用期?貌似劳动法是有规定试用期不能延长的?而且这个合同是一年一签,好像试用期也不能超过2个月?
    另外,新岗位的工作时间基本上是早9点到晚7点,但合同上写明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多出的1小时并没有加班费,这是不是也不合适?
  • 少先队员
    1、之前已经顺利续签,然后换岗还有3个月试用期?这是这个公司自己的规定吧?
    2、现在合同是什么情况?因为去年9月续签,即使是今年3月换岗,那也应该是正式员工,妥妥的N+1。
    3、虽然每天多了1个小时,但公司有没有强迫留下来?或者说有书面的加班单?还是只是因为别人都留着自己不好意思走?
    4、关于加班费么,我个人觉得如果不是很多钱也就算了,毕竟大部分公司都是没有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