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在上海某著名私营公司工作,初次签订合同是2013年9月。当时约定的试用期是2个月,也就是到2013年11月,这些都是写在合同上的。当时合同上写明的工资是1500/月,但因为此数额还不到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另有一条写明有部分报酬以绩效发放,实际到手3000左右。
在工作满一年之后,也就是2014年9月顺利续签,但在今年3月,由于原来的工作岗位因公司结构调整被撤销,妹子转到了此公司另一部门工作,但并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该部门比较缺人,部门领导当时口头承诺收入会比以前高一倍。不过去了之后,又被告知因为换了岗位,需要重新开始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时长大概是3个月,如果考核通过就可以转正,但转正之前只能拿基本工资和部分补贴,所做的绩效全部算在该部门其他正式员工身上。所以这3个月,她同事平均每月拿8000多,她拿2200。现在3个月已满,但领导的答复是妹子还不能通过考核,需要延长试用期再观察。
所谓的考核,是指该公司每个月需要对员工进行一次书面考试,内容是10个问题的分析解答,80分及格。妹子读书不好,每次考试都是70多分,差一点点,但因为这种全开放式的题目评分主观性极大,不排除有人故意不让她通过。因为在日常工作中,她已经完全可以独立工作。
现在想请教的问题是,该公司的以上做法,有哪些是不合理或违法的?如果想要争取最大利益的话,应该怎么做?
谢谢大家,诚心求教。
本帖最后由 SONIX 于 2015-6-14 23:09 通过手机版编辑